总局 | 关于公布 《“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 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情况的通知
本文作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推进精品生产,根据《关于报送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3号)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出版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规划项目的增补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规划实施第一年,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已列入“十三五”出版规划项目共2171个,全部或部分完成的项目703个,规划执行率达32%,规划组织实施进度良好。
总局开展规划增补项目报送工作通知下发后,全国各有关出版单位申报增补项目3586个,其中图书项目3278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308个。总局组织开展增补项目论证工作,经过专家认真遴选、论证,确定新增项目共473个,其中图书项目444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29个(见附件1)。
此次调整,同意出版单位申请撤销的规划项目33个,其中图书项目24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9个(见附件2),同意出版单位申请变更出版单位的规划项目2个(见附件3)。至此,“十三五”出版规划项目由2171个增至2611个,其中图书项目由1871个增至2291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由300个增至320个。
二、规划实施要求
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十三五”出版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出版规划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国家、省(区、市)、出版单位管理体系,精心安排好规划实施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导向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强化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好书稿统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社领导、项目负责人、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规划实施工作要与出版资助、评奖推优、业绩考核等相衔接;紧密跟踪规划项目落实情况,做好规划项目实施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完善动态管理,对存在重复出版问题或质量达不到规划要求的项目予以淘汰,不断优化规划项目结构与品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宣传推广,及时组织出版发行单位开展规划项目成果展示展销活动。
列入规划项目的出版物,可以在封面、扉页或其他适当位置标注“‘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字样,进一步提高“十三五”出版规划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国家规划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附件:1.《“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 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
2.《“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 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撤销项目
3.《“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 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调整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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