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创建有新规范新机制!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基地创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和条件、工作任务、工作程序、激励机制等。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规范开展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新闻出版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总局制定了《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创建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
联系人:张印昊、冀素琛
联系电话:010-83138308、8313866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邮政编码:100052
附件:
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创建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特色小镇,以下简称“基地”)的创建工作,明确基地创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和条件、工作任务、工作程序、激励机制等,特制定本规范。
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包括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出版创意产业基地、音乐产业基地、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出版装备产业基地等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特色小镇包括阅读小镇、书香小镇、音乐小镇、动漫小镇、游戏小镇、IP小镇等特色文化小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以基地的创建工作为抓手,深化新闻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聚集、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按照中央高质量发展文化事业产业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突出创新发展。必须突出内容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目标是将基地打造为新闻出版行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平台,成为聚集新动能、培育新经济的重要引擎。
(三)严把创建标准。必须严格把关创建标准,确保创建基地在行业内的示范性和引领性,确保基地管理规范、新闻出版业占比高、产业辐射作用强,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监督引导。必须强化对基地创建工作的监督,定期评估创建效果,确保创建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落地。
(一)创建职责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基地创建工作,对基地创建进行指导和管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动建立基地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基地所在地政府具体负责基地创建工作,明确创建主体,提交创建申请,落实创建任务。
(二)基本条件
1.基地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创建积极性高,已将该基地列为政府重点支持项目或已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2.基地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行业优势,新闻出版业集聚度较高,新闻出版企业数量、总营收占比较高,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并拥有一定数量的骨干企业。
3.基地企业坚持正确的新闻出版产品创作生产导向,社会效益显著,提供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新闻出版产品和服务等。
4.基地软硬件设施较齐备。运营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较健全,基础设施较完备,具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较强的配套能力。
5.已制定较为清晰的创建方案和建设规划,规划内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各项相关规划,规划建设范围一般不得定为所在地全部行政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地创建周期一般为1-2年,基地的创建应围绕自身战略定位,促进当地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开展以下创建工作。
(一)细化方案、明确落实。根据所在地经济和新闻出版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并细化基地创建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实施主体,督导各项任务逐步落实。
(二)完善制度、政策保障。完善基地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创建效果评价体系。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基地基础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健全机构、加强服务。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有明确管理运营部门,确保基地运营管理责任明确、协调推进。能有效整合相关资源,落实发改、财政、国土、金融、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支持,服务基地企业发展。
(四)把关内容、强化审核。对入驻企业内容生产进行把关,引导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强化对入驻企业的审核,确保入驻企业符合产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方向。
(五)聚集资源、力促发展。通过优化政策、管理和服务,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的聚集,促进基地内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产品和服务。
(一)创建申请。基地所在地政府向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创建申请、创建方案(含建设规划),经其初审同意,由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向总局报送。
(二)考察评审。总局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评审意见。
(三)同意创建。总局根据专家的考察、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地区、类别、示范性等因素,作出是否同意创建的决定并函复。
(四)验收命名。创建期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总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总局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总局研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通过验收的决定。通过验收的基地将在总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总局批准,命名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或“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特色小镇”并授牌。未通过验收的基地,1年内可申请一次复验,仍未通过的,取消创建资格。
(五)动态管理。总局对已命名的基地实行定期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研究作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的处理决定。限期整改的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其“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或“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特色小镇”命名。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
(一)通过验收的创建基地,命名为“国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或“国家新闻出版产业特色小镇”并授牌。对于表现优秀的基地和单位,授予其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基地(园区)的称号并予以表扬。
(二)为基地管理机构和基地内企业开辟向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申报项目的绿色通道,所申报项目不占用本地区名额;同等条件下,所申报项目优先入库。
(三)基地管理机构和基地内企业,申报中央、省级文产专项资金等财政扶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建立“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合作基金(文投公司)”与基地的合作机制,以举办项目路演会等多种方式支持双方对接,鼓励合作基金优先支持基地内符合政策要求具有股权(债权)融资需求的新闻出版企业。
(五)支持基地管理机构和基地内企业参加总局相关培训活动,支持组织开展基地间的交流活动,为基地内企业申请版权保护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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