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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实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
2017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今天正式施行。条例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
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宗性法师:新条例的实施对我们下一步宗教团体的建设、宗教院校的建设、人才培养的工作都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凤林:能解决我们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商业化的问题、有法不依的问题。
条例明确指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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