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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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之年,干部调整密集,时不时会看到各地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这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犹如弯弯的月儿照九州,有人欢喜有人忧。
榜上有名的,享有加官进爵的荣耀,其家属圈、朋友圈、粉丝圈都会争相转发+点赞+在看。
榜上无名的,错过了换届进步的绝佳机会,沮丧和忧愁不免涌上心头。
此时,如有好友发来公示公告,先问一声“怎么还没有你”,然后安慰道“总会有这一天”;
那么假装强大的内心恐怕会在与别人的比较中、在别人的眼光里愁上加愁,为民请命的理想暂且搁置,为己加冕的愿望逐渐沸腾。
当然,榜上有名的也并非只有欢乐而无忧愁。有的干部没提拔倒好,一提拔公示就有人举报,这里面确有打击报复、搬弄是非的;但也有调查属实,影响提拔的,更严重的是有的干部没上去不说还因此进去了。
不左比不右比,对照党章照自己,多反思自身不足,少抱怨组织不公。在干部选拔任用日趋透明与公正的当下,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出人头地的机会。
一位参与过“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的长者说,提拔干部总是一门遗憾的艺术,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更不会让多数人失意。从上往下看,到处缺合适的干部;从下往上看,到处没自己的位子。
时间匆匆忙忙,疫情反复无常,干部稳稳当当。中国公务员是全世界是最好的职业,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处于金字塔位置。干部即使再怎么不成长进步,薪资有绝对的保障,旱涝保收、衣食无忧,属于幸福群体。这样一比,心中自然就会少一些为己的考虑而多一些为民的忧虑。
要知道“月儿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这首诗的后两句是:“几家夫妇同罗帐,几个飘零在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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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中国网去年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干部任前公示咋就不能大大方方上网传播?》。
9月7日,某省某市地方党报在该报第2版左下角登载了《某某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20年第91号)》,涉及该市3名干部的拟任职情况。然而,这则广受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告,不仅刊载在极不显眼的位置,在该报的电子版上亦无法点击查看详情。值得一提的是,当日该报第2版共刊登10条图文消息,唯独该公告无法查看内容。公告发布后,某市当地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也未见转发这则公告。
这则评论中所说的事,最近这个某省的另个某市的粉丝纷纷私信我诉说同样的故事。文雅的说这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过激的说是“偷偷摸摸搞公示”。
我告诉粉丝们说,这样的做法虽然让人感觉不爽,但符合干部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只是粗略地规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中就“公示方式”的规定是: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有关部门并没有违反这些规定,拿着纸质报纸的人或者看电视新闻的人可以看到公示,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没有强调非要在互联网上大肆传播。特别是当有的地方污告谄害盛行之时,广泛传播不利于干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要理解有关部门!
当然,《意见》中还有一句话“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让群众及时了解公示内容,并为群众广泛参与创造条件。”想必群众自发订阅地方党报的不在多数,因而有关部门适当改进公示方式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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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向我咨询,为什么同样是市管干部,市直部门进区里的班子需要公示,而区里直接提拔进班子的干部却没有看到公示。
“没有看到”并不代表着“没有”。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区里直接提拔进区里的班子的干部属于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公示过人选,因而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不需要再进行公示。
该《条例》专门有章节就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作出规定,“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区里提拔进班子的干部,在考察前,均在本区或本部门范围内进行过“考察预告”,属于已经公示过了的,只是没有在市级媒体刊登,看到的人少一些而已。
民间顺口溜说得好,“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干部用得行不行,交给群众评一评”。干部任前公示将干部人事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既有助于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有助于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我热切地期待,我的朋友们和那些德才兼备的同志们都能有机会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中“金榜题名”!
策划|择林
编辑|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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