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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成:由秦汉简牍看词汇史上的“汉承秦制”现象


西汉建立后,特别在汉武帝以前,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的行政体制模式。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汉承秦制”政治现象。通过对出土秦汉简牍的研究发现,汉语词汇史上也相应有“汉承秦制”现象。


秦统一后,建立了一套以丞相为核心的从上到下的完善的职官制度及有关的行政司法制度。西汉建立后,特别在汉武帝以前,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的行政体制模式。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汉承秦制”政治现象。通过对出土秦汉简牍的研究发现,汉语词汇史上也相应有“汉承秦制”现象,不少职官制度名、行政区划名和行政机构名、刑罚名、律文名、罪名,原来或认为是汉代产生的,或以为秦汉均没有此名,现在通过研究可知,实际上这些名称早在秦代就产生了。


职官制度名


秦建立的职官制度,被汉继承了下来,但现有词汇研究成果却没怎么反映出职官制度的“汉承秦制”现象,秦简的出土,正可以反映出“汉承秦制”词汇现象。例如职官名“卒史”一词,查最能反映当前词汇研究成果的大型语文辞书《汉语大词典》,其释义和文献用例为:


汉代官署中属吏之一。《史记·儒林列传》:“比百石已下,补郡太守卒史。”……清恽敬《孔羡碑跋》:“《隶释》作‘吏卒’。后人因汉有百石卒史二百石卒史,遂以《隶释》为不然。”可知长期以来人们都认为汉代始有“卒史”,秦没有“卒史”。而秦简的出土说明,秦代并非没有“卒史”,“卒史”并非仅是“汉代官署中属吏之一”,它也是秦代官署中属吏之一。如《岳麓书院藏秦简·同显盗杀人案》:“绥任谒以补卒史,劝它吏,卑(俾)盗贼不发。”整理者注:“(卒史,)郡等属吏。”又如《里耶秦简》:“狼有逮,在覆狱己卒史衰、义所。”所以,汉代职官“卒史”的设置是“汉承秦制”的结果,“卒史”一词的首见时代是秦,汉代使用该词只是承袭秦而来。该词的正确释义当为:“职官名。秦和汉时郡等官署中的属吏之一。”


行政区划和机构名


秦建立的行政区划和行政机构,大都被汉继承了下来。例如行政区划名“道”一词,《汉语大词典》解释说:“汉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的县。”所举最早文献用例为《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实际上,“道”并非仅指“汉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的县”,秦代即将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的县称“道”了,秦表示有少数民族杂居者称道,无者称县。汉承秦制,该称呼在汉代只是承用而已。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属邦》:“道官相输隶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无)有。受者以律续食衣之。”道官,指行政区划道之官府。又如《里耶秦简》:“以荆山道丞印行。”道丞,道之丞。“道”的正确释义当为:“古代行政区划名。秦和汉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的县。”此词属“汉承秦制”之词,它的最早文献用例自然是秦,而不是汉,即它产生于秦,而非汉。


再如行政机构名“大内”一词,《汉语大词典》解释说:“汉代京城的国库。”所举最早文献用例为《史记·孝景本纪》。实际上,“大内”并非仅指“汉代京城的国库”,也指秦代京城的国库,汉代的“大内”机构是汉承秦制而来的。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有久识者靡(磨)彻之。其金及铁器入以为铜。都官输大内,内受买(卖)之,尽七月而觱(毕)。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买(卖)之。”同时,“大内”也指管理大内的官长,《史记·孝景本纪》:“以大内为二千石。”“大内”一词的正确释义当为:“秦和汉京城的国库。”此词属“汉承秦制”之词,它产生于秦,而不是汉。


来源:文汇报2017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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