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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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賢:讀水泉子漢簡《日書》

最近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刊發了水泉子漢墓發掘簡報,張存良、吳葒還撰有《水泉子漢簡初識》(以下簡稱“初識”)專門介紹M5出土的木簡,為學術界瞭解水泉子漢簡提供了方便[1]。據“初識”介紹,這批“木簡較為完整者有700多枚(段),連同殘損嚴重的殘片共大約1400餘枚(段),均為有字簡,未發現素簡”,“本批木簡的內容大致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七言本《蒼頡篇》,另一部分為日書”。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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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书:蔡万进《简帛学论稿》

书名:简帛学论稿作者:蔡万进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间:2022年9月页数:280页定价:88.00元ISBN:9787100208550作者简介蔡万进,河南唐河人。历史学博士、博士后。现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秦汉史、考古与简帛学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南出土文字谱系的整理与研究”“秦汉丧葬简牍研究”“里耶秦简秦制史料分类辑考”等课题,著有《秦国粮食经济研究》《尹湾汉墓简牍论考》《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研究》等书。内容简介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简帛研究的结晶之作,涉及云梦秦简、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天长纪庄木牍、尹湾汉简等诸批重要简牍的专题研究,以及简帛学的学科分支、中国简帛学体系的构建、出土简帛整理的理论与实践、简帛学史的理论总结与研究等有关简帛学理论与学科建设问题的系列前沿思考。该书研究既专注于中国境内出土的简牍帛书资料,亦涉及中国以外世界其他国家出土简牍的整理研究与国际合作;既关注东亚范围内汉文简牍的出土,亦留意我国古代民族文字简牍的价值与意义,具体研究实践与理论凝练提升并重,立足中国与全球视野并举,基本代表和反映了作者各时期简帛研究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展和认识,以及长期以来从事简帛研究的学术心路历程和思考努力,对推进当前我国简帛学的学科建设乃至国际简帛学体系的构建等,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学术价值。目录云梦秦简初探002.从云梦秦简看秦国粮仓的建筑与设置009.秦国廥籍制度探略014.秦国“是县入之”粮仓社会功用述论020.试论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赈灾里耶秦简浅析028.里耶秦简秦令三则探析036.里耶秦简研读二题044.里耶秦简缀合与释文补正八则050.里耶秦简所见秦的出粮方式张家山汉简研究060.从张家山汉简看楚汉法统关系067.《奏谳书》编订成书年代蠡测070.《奏谳书》与秦汉法律实际应用085.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法律地位探析尹湾汉墓简牍论考098.尹湾简牍所反映的汉代卒史署曹制度104.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吏行制度112.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吏休制度121.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所载汉代气象资料125.尹湾十号木牍师君兄贷师子夏券文初探简帛史地新论134.简牍所见西陵、西平考140.天长纪庄木牍《户口簿》及相关问题151.天长纪庄木牍所见榬姓考163.尹湾六号汉墓墓主师饶思想探析简帛学理论174.探讨中国简牍学百年回眸与展望之思考180.简帛学的学科分支新论185.中国简帛学体系构建新论195.出土简帛整理的若干理论问题206.简帛学史研究的理论价值及其意义简帛发现概述与书评212.新世纪初我国简牍重要发现概述233.2009—2019年间我国简牍重要发现概述266.居延汉简整理添新作——《地湾汉简》评介269.《韩国木简研究》评介272.后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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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哲峰:汉代“白陶”新资料——读《姜屯汉墓》札记

所谓“白陶”,就是“一种白色胎质的陶器”(李辉柄:《中国瓷器的时代特征——商至汉代的陶瓷(一)》,《紫禁城》第125期,2004年)。从新石器时代开始,我国南北方就开始烧造白陶。发展到殷商时期,曾一度出现制作精巧的刻纹白陶器。但进入西周以后,白陶的生产明显走向衰落。已知东周时期的文化遗存中,也很少见到白陶的影子。然而,就在汉代,白陶又曾一度出现。目前所知,有关汉代“白陶”的考古发现,可追溯到20世纪初期。当时,日本人在朝鲜平壤附近发掘的不少属于汉代乐浪郡时期的墓葬,就曾出土过一些“白质陶器”(朝鲜总督府“古迹特别调查报告”系列第四册《乐浪郡时代的遗迹》,图版1925年、本文1927年)。1950年以来,在辽宁、山东、河北等地的汉代墓葬中也陆续出土了一些白陶器,笔者粗略统计,已报道的器形明确者大约有20余件。或许是由于资料不多、发表得又较为零散,尚未引起国内陶瓷研究者的关注。长期以来,在讨论中国古代的“白陶”时,大家关注的通常都是殷商及其以前的有关发现,对于汉代的白陶器则极少涉及,以致在一些综述汉代陶瓷器的论著中都罕见提及“白陶”的存在。最近,由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姜屯汉墓》报告正式出版(文物出版社2013年1月),报道了2010年在普兰店市西北部姜屯村附近配合公路建设清理的154座汉墓资料(其中有2座已分别发表了简报)。该报告采用按照遗迹单位进行介绍的体例,依照墓葬编号顺序逐一介绍了每座汉墓的形制、葬具和人骨以及随葬品情况,从而为读者进行资料整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就这批汉代墓葬出土的各类遗物而言,最为引人注目的应该就是其中的一批白陶器资料了。据《姜屯汉墓》报告第三章第二节的统计,报告收录的154座汉墓共出土陶器1723件,“种类计有罐、壶、鼎、盒、瓮、仓、楼、井、灶、奁、樽、熏炉、灯、耳杯、案、盆、盘、碟、缸、钵、碗、长颈瓶、釜、斗、卮、鋞、俑、器座、簋、灶附件等39类”(页154)。其中罐257件、壶167件、扁壶9件、鼎37件、盒56件、奁164件、樽36件、瓮33件、仓40件、井33件、灶62件、灯19件、案21件、盆83件、耳杯104件,等等。《姜屯汉墓》报告作者在对出土陶器进行型式分析时,虽然也注意到部分器类的质地差异,如罐的“陶质有夹砂灰陶、夹砂白陶两种”(页514),扁壶“陶质多为白色硬陶,少数为夹砂灰陶”(页516),以及瓮“多为白色硬陶,少数为夹砂灰褐陶”(页517),但并未指出相应器类中白陶器的数量具体是多少,也没有将所报道的白陶器单独作为一个器物群进行资料汇总和初步的考察,甚至在总结陶质时也只说“陶质以夹砂灰陶为主,另有少量夹砂红陶,基本不见泥质陶”(页514),似乎又忘记了“(夹砂)白陶”的存在。而经过笔者对报告“墓葬详述”部分进行初步梳理后得知,《姜屯汉墓》所报道的154座汉墓中大约有27座墓出土了白陶器,均为夹砂白陶,累计约29件(仅个别器物未能复原)。主要是瓮、罐、扁壶3种器形。又以瓮数量最多,约有19件;罐和扁壶数量相当,都只有5件。这27座墓葬中,除M41为木椁墓,出土白陶器的数量为3件以外,其余26座墓均为砖室墓,且每墓出土的白陶器数量只有1件。相比共存的其他质地的陶器(数量约2件至38件不等,具体参见附表)而言,白陶器的随葬似乎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从数量上看,累计29件白陶器,约占这27座墓出土陶器总数433件的6.7%;若与154座汉墓出土陶器的总数1723件相比,则仅占其中的1.7%。这一看似十分有限的数量,事实上业已超出了过去60年辽宁、山东、河北三省所报道的汉代白陶器数量之总和,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有关汉墓出土白陶器的一次最为集中的报道,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具体来说,《姜屯汉墓》新报道的总共33件陶瓮中,大约有19件属于白陶。这些白陶瓮的器形均较大,器壁也较厚。经统计其口径在19.8~30.6厘米之间,最大腹径在36.7~60.6厘米之间;除1件残,其余18件高在35.4~56.6厘米之间,其中高35~40厘米的有5件,高40~50厘米的有7件,高在50厘米以上的有6件;器壁厚在0.9~2.9厘米之间,大多数都是1~2厘米厚。器形特征均为鼓腹,圜底,只是口部有敛口、直口、侈口之分,唇部有尖唇、圆唇、方唇之别。器表以素面为主,也有的施加了少量弦纹、绳纹、锯齿纹之类。标本M21:13的腹部最大径居中,腹上部施有两周凹弦纹,器高54厘米(图一)。在新报道的总共9件扁壶中,有5件为白陶扁壶,器壁厚在0.5~1.3厘米之间。除2件未注明器高以外,其余3件高分别为18.7(标本M31:20)、22.2(标本M141:7)和26.8(标本M86:2)厘米。器形上多为侈口、方唇、平底,个别有圈足。器表多为素面。标本M73:14的肩部有双系,腹部横截面呈椭圆形,腹部最大径位置靠上(图二)。至于新报道的257件陶罐中,属于白陶的只有5件。除1件残器未复原以外,其余4件高21.7~30.8厘米,器壁厚0.7~1.4厘米。口部有敞口、直口之分,唇部有尖唇、方唇之别,或折沿,或平沿;底部为平底或平底微凹。器表或素面,或施加绳纹、凸弦纹。标本M142:35为双系罐,肩部饰两周凸弦纹,器高23.9厘米(图三)。标本M41中:16,无系耳,素面,高21.7厘米(图四)。按照《姜屯汉墓》报告的分期,基本上在第四期(王莽至东汉初期)的墓葬中才开始出现白陶,一直延续到第六期(东汉的中晚期)。其中归入第四期的29座墓中出土白陶器的有6座墓(M1、M14、M18、M19、M38、M41),归入第五期(东汉初早期)的18座中出土白陶器的也是6座墓(M10、M54、M56、M106、M134、M141),而归入第六期的36座墓中出土白陶器的则有15座墓(M5、M20、M21、M31、M53、M66、M71、M73、M86、M116、M140、M142、M146、M149)。这似乎表明,在姜屯的这批汉代墓葬中,从西汉末至东汉晚期,白陶器的随葬呈现逐渐增多的发展趋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姜屯墓地随葬白陶器的部分墓葬中,有的还共存与白陶器器形接近但质地不同的器物,如在砖室墓M53中夹砂白陶瓮M53:4就和夹砂黑褐陶瓮M53:10共存(页162)。而器形接近的夹砂灰黑陶瓮似乎在年代略早的岩坑竖穴墓中就已经出现(如M153:5,报告归入第三期即西汉晚期)。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从总体上看,目前发现的汉代白陶主要分布于环渤海的临近地区。姜屯汉墓出土的这批白陶器,又极大地丰富了该地区汉代白陶的资料。过去,在山东半岛的龙口市还曾发现“专门烧造白陶的手工作坊场地”(《中国考古学年鉴2003》第221页)。但对于汉代白陶的烧造与流通状况等,一直缺乏相应的探讨。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一局面能有所改变。作者单位: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来源:《中国文物报》2013年7月19日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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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芳:里耶秦简所见秦迁陵一带的农作物

2002年6月,湖南省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一号井中发掘出简牍36000余枚,其中有文字的约17000枚。这批简牍大多是迁陵县与上级洞庭郡,下属司空、仓官、田官诸署以及都乡、启陵、贰春三乡的往来文书和各种簿籍。由于其重要的史料价值,里耶秦简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关于郡县与官署设置、赋税徭役、官吏考课、邮传等方面的成果十分丰富。不过,这批简牍也包含不少当地物产的信息,不为学界重视。笔者拟对简牍所见迁陵一带的农作物资源加以梳理、总结,以期管窥秦代迁陵百姓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图1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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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洲: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告》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

秦王朝的暴亡及其原因,自汉代以来就是一个引人关注的历史话题。其中,秦始皇在东巡途中病死沙丘之后、胡亥在赵高的主导之下通过篡改秦始皇的遗诏而得以登基成为秦二世皇帝,是导致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样的说法,在《史记》的《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中,有翔实的记载,并且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秦二世皇帝的即位是政治阴谋的产物、不具备“合法性”,是读史者耳熟能详的历史定论。在传世文献中,确实不见与之不同的记载,自然也就无从出现不同的观点。但是,2013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在9号古井出土的简牍中,有一枚秦二世元年的文告(J9③:1)。这无疑是一项重要的考古发现——“秦二世元年文告”把秦二世即位是否具备“正当性”的问题,提了出来。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与讨论这个问题。这次重大考古发现的主持人、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张春龙先生认为:简文内容是秦二世继位后第一年的第一个月颁布,文中强调继位的合法性。其部分内容可与北京大学藏西汉简牍中的《赵正书》互相印证。这份诏书,甚至可以称之为“秦二世登基诏书”,其中所刻意强调的“朕奉遗诏”之说,确实提供了与《史记》的记载不同的史料来源。在2013年年末的集中报道中,张春龙先生的这段话,被多家媒体做过取舍不一的多次引用。在见到相关报道之后,我曾经与张春龙先生通过邮件讨教过有关问题,受益匪浅。2014年8月在成都市参加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的年会时,我提交的会议论文——《研读新知》中,就涉及到了对这份“秦二世元年文告”的历史学背景解读。最近一个阶段,我有意修订年会论文以图投寄发表。才注意到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的《简帛网》上已经刊发了吴方基、吴昊两位先生的文章《释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而且作者的基本结论“可见胡亥诈立一事,民间多有耳闻。”“综上所述,胡亥是通过赵高、李斯矫诏得以继位一事以及继承皇位的不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1]与我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我2014年在撰写年会论文时确实未曾注意到该文的存在,在学术史的梳理上出现了欠缺,实在是惭愧。考虑到两位吴先生的论文发表在一年之前,我曾经想过,本文不写也罢。后来想到,即便是结论相同的研究文章,倘若在论证的思路上有所不同,内容上有所补充,应该还有继续讨论的价值。故将有关思考重新整理,草成本文,请方家指教。一、“秦二世元年文告”释读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讨论问题,先把这份“秦二世元年文告”,录出如下: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背)[2]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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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红:从出土秦汉律看中国古代的“礼”、“法”观念及其法律体现——中国法律之儒家化说商兑

一、问题的提出由于文化不同,中国历史上形成了有别于世界上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其他法系的独立法系——中华法系。关于中华法系最突出的特质,中外学者历来都认为是浓厚的儒家思想色彩。例如,J.Escarra说:“中国古代立法皆为儒家的概念所支配”[1]。中国早期法律史研究者陈顾远、杨鸿烈也将儒家思想的影响视为中华法系的本质特征[2]。其论说最力者为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先生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3]。与以往研究不同,瞿先生的视野并不局限于儒家已处独尊地位之后的儒家思想与法律的关系上,而是将其放在更长时段的动态的历史过程中加以考察,探源溯流,从而提出中国法律的儒家化问题。他认为“秦、汉的法律是法家所制定的,其中并无儒家思想的成份在内”,汉武帝尊儒术后,开始以儒家思想改变法律的面貌,以礼入法。法的儒家化到唐时完成。“儒家化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过程,中国古代法律因此而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变化”[4]。“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即“以礼入法”说一俟提出,便在海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例如,[美]D.布迪、C.莫里斯著《中华帝国的法律》,即将“法律儒家化”视为中华帝国法律的基本特征,以此解构和阐释清朝的法律[5]。《剑桥中国秦汉史》也部分采用了这一观点,如在“总的原则”一节说:“社会的和法典的儒家化,则是一个缓慢的进程,仅在公元7世纪的唐代法典中部分地实现。”[6]这一说法在中国的影响更大,特别是1981年该书再版后,基本上成为定说。笔者2009年3月15日在“中国学术期刊网”分别检索到3篇“以礼入法”为题和37篇以“儒家化”为题论述中国古代法律的论文。有关中国法制史的专著和通史也多采用此说。20世纪70年代以后,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秦汉时期的法律简牍材料相继出土,由于其中包含着被后世视为儒家思想的内容,一些学者因此对“秦、汉的法律是法家所制定的,其中并无儒家思想的成份在内”、法律的儒家化是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开始的观点提出修正,认为儒家思想的影响实际上从战国秦时已经开始了[7]。也有学者对“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的说法予以全盘否定。郝铁川著《中华法系研究》,从篇章结构、刑法总则、刑法分则三个方面,证明《法经》、睡虎地秦律与后世法典是一脉相承的,“皆属法家化的法典”。他认为三纲、连坐、法自然是封建法典的指导思想,皆“来源于法家”,因此,法家学说是历代封建法典的指导思想,汉唐间法律未曾儒家化。“古人说《唐律》‘一准乎礼’,其实不过是阳儒阴法而已”,从而提出“封建法典的法家化”主张[8]。法家化说的一些说法如三纲、法自然来源于法家等,与学界的普遍认识相左,故其说未得到学界的认同[9]。法家化说和儒家化说虽然观点截然对立,但在以下认识上却是一致的,即都认为“秦、汉的法律是法家所制定的,其中并无儒家思想的成份在内”,这也成为两说立论的基础。瞿同祖说:“儒家着重于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故不能不以富于差异性,内容繁杂的,因人而异的,个别的行为规范——礼——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而反对归于一的法。法家欲以同一的,单纯的法律,约束全国人民,着重于‘同’,故主张法治,反对因贵贱、尊卑、长幼、亲疏而异其施的礼。两家出发点不同,结论自异。”[10]由于李悝、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其主张与儒家思想根本对立,因此,他们制定的法律必然完全以法家思想为原则,不可能有反映儒家思想的礼的内容。这一推断乍看之下很有道理,但细细想来,却不能不让人产生诸多疑问。纵然李悝、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其思想主张与儒家针锋相对,但是,毋庸置疑,李悝、商鞅所要构建的仍是一个等级社会,虽然它不是儒家理想的等级社会,但也绝非现代平等的公民社会。既然是等级制社会,就必然有贵贱、尊卑、上下,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和维护。那么,又怎么可以说商鞅制定的法律是同一性的法律,说其不“因贵贱、尊卑、长幼、亲疏而异其施”呢?而且,这一推断将“礼”视为儒家的专有物,认为只有儒家才讲礼,法家是决然反对礼的。然而,正如以往学者所指出,中国古代礼与法的观念渊源甚早,远在儒、法两家学派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礼、法的概念有广、狭之分,包含多层涵义。广义的礼、法概念是相通的,指社会的一般规范和原则[11]。狭义的礼指礼仪,法指法律,它们是构建和维护国家、社会、家庭秩序的相辅相成的两个手段。无论广义、狭义,礼与法都不是对立的关系[12]。对立的只是儒法两家的社会主张而已。儒家主张礼治,法家主张法治,“礼治法治只是儒法两家为了达到其不同的理想社会秩序所用的不同工具”[13]。他们所主张的礼与法均有特定内涵和所指,既非本来的意义,亦不是后代经过百家合流后的概念。法家并不反对一般意义的礼,其目标也是要建立一个贵贱、尊卑、上下有序的社会,他们反对的只是儒家所主张的礼,反对的是他们认为已经无法顺应时代潮流的过时的礼,而主张以新礼代替旧礼,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秩序。而且,如果我们对出土秦汉律进行认真的考察,就会发现秦汉律的主要特征也“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是一部“因贵贱、尊卑、长幼、亲疏而异其施”的法律。这一特征并非是“以礼入法”即儒家化的结果。将出土秦汉律与传世文献相比较,可以确定秦汉律的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内容大体上在商鞅时已经确立,瞿同祖视为“法律儒家化”具体体现的内容,例如“八议、官当、十恶、不孝、留养、按服制定罪”、亲属相隐、舆服有制等等,在秦汉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或萌芽。像“魏除异子之科”那样具有明确“儒家化”特征的东西,却反而难以得到更多的确认。因此,虽然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确实对此后的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汉代以春秋决狱、魏除异子之科、《唐律疏议》以经文疏解律条等等,但是,将这一影响称之为“以礼入法”或者法律的儒家化却并不适当。礼与法从来不是对立的关系,只是随着时代的变化,礼与法的内容亦不断处在调整之中。自秦以来中国古代法律所表现的礼的内容其实就是李悝、商鞅等创制的不同于西周旧礼的新“礼”,但在这套新礼中,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祖先崇拜、重视血缘的家族主义和等级分明的“阶级”观念并没有丢弃,它依然是构成其框架的栋梁,只是相较旧礼它做了重大改变而已。不揣浅陋,试加以论之。二、出土秦汉律所反映的差异性原则及其源流从目前出土的秦及西汉前期的法律简的内容来看,它们反映了一个共通的法律原则,即因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不同而采取异其施的法律规定,亦即实行差异性的原则。以往学者已从刑罚减免特权、维护儒家伦理和同罪异罚的角度加以论述。如刘海年认为秦律刑罚的一个适用原则是“区分犯罪人的身份和地位”,同罪异罚,享受刑罚特权的包括有爵位者、有官职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它“充分表明了封建法律的等级特权性质”[14]。郝铁川指出秦律给予秦皇宗室成员的刑罚特权,大体上相当于“八议”中的议功、议贵、议宾、议亲[15]。崔永东从维护“孝”、“尊老爱幼”、维护家庭伦理(包括亲属相隐、保障维护父权夫权、惩治乱伦)三个方面论述了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儒家维护伦理价值的法律思想[16]。杨颉慧则从有爵者和宗室贵族判刑较轻、按血缘关系定罪两个方面论述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同罪异罚情况[17]。事实上,刑罚减免特权和同罪异罚只是秦汉律差异性原则的两个表现,从根本上说,秦汉律本身就是一个等级性法律,秦汉律以法律的形式构建了一个尊卑、贵贱、长幼、亲疏有序的等级社会。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等级秩序和家庭伦理秩序。(一)秦汉律构建的社会等级秩序从现有资料看,大体上,秦汉国家将自然人区分为刑徒(隶臣妾[18]、鬼薪白粲、城旦舂)、官私奴婢、贱民[19](司寇[20]、隐官、工、商、赘婿、后父等)、庶民(五大夫爵、六百石吏、大夫位以下的自由民)、贵族(五大夫爵、六百石吏、大夫位及以上者)、王侯(列侯、诸侯王)几大社会群体和阶层。最顶层为帝王(秦统一前为王,统一后为皇帝)。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刑徒严格意义上不属于社会阶层,故此处不列入讨论范畴。社会最底层的是奴婢[21]。奴婢在法律上不属于人,而是和田宅、牲畜、财物一样被视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告臣”案例中,奴婢主甲因臣(奴)丙“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将其捆绑扭送至官府,要求“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价)钱”,即卖给官府,斩趾为城旦。官府核实情况属实,丙没有疾病后,按市价买下丙[22]。《二年律令》简334-335规定,分家时奴婢要和田宅、财物一起进行分割:“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财物,乡部啬夫身听其令,皆参辨券书之,辄上如户籍。有争者,以券书从事;毋券书,勿听。”[23]奴婢的身份是世袭的,除非经过特别手续不能转换身份。《二年律令》简188规定:“民为奴妻而有子,子畀奴主;主婢奸,若为它家奴妻,有子,子畀婢主,皆为奴婢。”无论是自由民与奴的婚生子,还是主人与婢通奸所生子,其身份均为奴婢。秦汉律关于奴婢身份和地位的规定基本上为后世所继承,这可以通过与唐律的对比得到充分证明。唐律明确规定奴婢“身系于主”[24],同资财,如《唐律疏议·户婚》“杂户官户与良人为婚”条疏议曰:“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1067页)。除传世文献记载的七科谪[25]外,出土秦汉律还揭示了其他一些贱民群体,如司寇、隐官。《二年律令》关于名田宅的规定中,公卒、士伍、庶人之下为司寇、隐官,可名有田宅的数量只有前者即庶民的一半(简313、简316)。《二年律令》简307规定:“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家室居民里中者,以亡论之。”由此反推,司寇、隐官可以和自由民一样居住在里中。从《二年律令》中有专门针对“庶人以上”的规定[26]也可以推断,司寇、隐官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比庶人要低。但隐官的身份不是世袭的,隐官的儿子傅籍时可为士伍[27],这是其与奴婢最本质的区别。此外,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抄录有魏户律“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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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小霞:東牌樓簡“中倉租券簽牌”考釋

二○○四年湖南省長沙市東牌樓建築工地第七號古井出土一批東漢簡牘,其中的簡一○五整理者命名为“中倉租券簽牌”,其“正、背各存文一行。”[1]茲錄如下:(正面)中倉券也(背面)南山鄉嗇夫租券本也整理者将“中倉租券簽牌”歸类为“签牌”,應是據這枚木牘的形制而定:其“上部左右兩邊有繫繩用刻齒”。[2]所謂“簽牌”,正式的名稱是“楬”,起指示作用,如《周禮·天官·職幣》所載:“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周禮·秋官·職金》又載:“受其入徵者,辨其物之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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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长:秦代避讳的新材料——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枚有关避讳令文略说

秦代的避讳规定可能并不止于君讳而已。避讳多只分为“君讳”和“家讳”两种,可有简文明确规定:“黔首徒隶”不能名秦,已名秦者必须要更换,否则要处以“赀二甲”的重罚。可见在秦代,国名也是普通百姓必须避讳的内容之一。有关秦汉的避讳制度,自陈垣先生著述《史讳举例》一书以来,已有很多学者进行过专门讨论,尽管他们的研究都各自有其理据和说服力,但限于秦汉避讳材料的零星和不易确定,故对秦汉时期的避讳情况多只能采用归纳加推测的方式进行,以致很多学者都认为:秦汉避讳制度并不像后世那样严格。如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就指出:“秦初避讳,其法尚疏”。近年来,有不少学者以出土的简帛资料为研究对象,对秦汉时期的避讳问题展开了不同层面的讨论,如日本实践女子大学的影山辉国就在胡适所主张的“诗文不讳,临文不讳”的基础上,通过对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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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洲: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告》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

秦王朝的暴亡及其原因,自汉代以来就是一个引人关注的历史话题。其中,秦始皇在东巡途中病死沙丘之后、胡亥在赵高的主导之下通过篡改秦始皇的遗诏而得以登基成为秦二世皇帝,是导致秦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样的说法,在《史记》的《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中,有翔实的记载,并且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秦二世皇帝的即位是政治阴谋的产物、不具备“合法性”,是读史者耳熟能详的历史定论。在传世文献中,确实不见与之不同的记载,自然也就无从出现不同的观点。但是,2013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在9号古井出土的简牍中,有一枚秦二世元年的文告(J9③:1)。这无疑是一项重要的考古发现——“秦二世元年文告”把秦二世即位是否具备“正当性”的问题,提了出来。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与讨论这个问题。这次重大考古发现的主持人、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张春龙先生认为:简文内容是秦二世继位后第一年的第一个月颁布,文中强调继位的合法性。其部分内容可与北京大学藏西汉简牍中的《赵正书》互相印证。这份诏书,甚至可以称之为“秦二世登基诏书”,其中所刻意强调的“朕奉遗诏”之说,确实提供了与《史记》的记载不同的史料来源。在2013年年末的集中报道中,张春龙先生的这段话,被多家媒体做过取舍不一的多次引用。在见到相关报道之后,我曾经与张春龙先生通过邮件讨教过有关问题,受益匪浅。2014年8月在成都市参加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的年会时,我提交的会议论文——《研读新知》中,就涉及到了对这份“秦二世元年文告”的历史学背景解读。最近一个阶段,我有意修订年会论文以图投寄发表。才注意到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主办的《简帛网》上已经刊发了吴方基、吴昊两位先生的文章《释秦二世胡亥“奉召登基”的官府文告》,而且作者的基本结论“可见胡亥诈立一事,民间多有耳闻。”“综上所述,胡亥是通过赵高、李斯矫诏得以继位一事以及继承皇位的不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1]与我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我2014年在撰写年会论文时确实未曾注意到该文的存在,在学术史的梳理上出现了欠缺,实在是惭愧。考虑到两位吴先生的论文发表在一年之前,我曾经想过,本文不写也罢。后来想到,即便是结论相同的研究文章,倘若在论证的思路上有所不同,内容上有所补充,应该还有继续讨论的价值。故将有关思考重新整理,草成本文,请方家指教。一、“秦二世元年文告”释读的重点所在为了便于讨论问题,先把这份“秦二世元年文告”,录出如下:天下失始皇帝,皆遽恐悲哀甚,朕奉遗诏,今宗庙吏及箸以明至治大功德者具矣,律令当除定者毕矣。元年与黔首更始,尽为解除流罪,今皆已下矣。朕将自抚天下,吏、黔首,其具行事已,分县赋援黔首,毋以细物苛劾县吏。亟布。以元年十月甲午下,十一月戊午到守府。(背)[2]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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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漢晉間名刺、名謁的書寫及其交往功能

一、前言當代社會交往,無論東方、西方,也無論商界、學林,大抵陌生人初次見面都會遞上自己的名片。其實,這類介紹自己的通名工具至遲在漢代就已經存在了,當時稱作名刺或是名謁。尤其前者,日本現在用漢字表達“名片”,仍是寫作“名刺”(めいし),足徵二者之間密切的繼承關係。關於名刺和名謁,宋人陸遊就曾結合宋代的情況談了當時士人交謁的情況。[①]清代學者趙翼則收集了更多資料,指出:“古人通名,本用削木書字,漢時謂之謁,漢末謂之刺。漢以後則雖用紙,而仍相沿曰刺”,[②]他的論證雖已嚴密,卻並不準確。20世紀下半葉以降,隨著出土漢晉間的名刺、名謁增多,不少學者開始了集成式的研究。其中,馬怡從天長紀莊漢墓的“奉謁請病”木牘出發,幫助我們逐漸釐清了名刺、名謁的異同,尤其是二者在形制上的差異。[③]角谷常子則以尹灣漢墓所出名謁的書寫格式作為基準,對漢魏晉時代的名謁做了分類,並對名刺進行了初步的集成,指出名謁在後漢更具有禮儀色彩,而一般性的交往常使用較方便的名刺。[④]呂靜、程博麗的看法與角谷接近,也是認為名謁具有莊重的禮儀特徵,而名刺則更為輕巧,可以反映持有人的自然屬性和私人屬性。[⑤]關尾史郎則從魏晉時代名刺的書寫類型入手,推測本貫江南的持刺人廣泛地將名刺製成某一類通常型,并反對名刺是道教信仰產物的觀點,認為名籍型名刺簡在墓葬中可能具有與墓誌相近的性質。[⑥]同時,近年來的政治史研究也更多地關注到社交網絡的構建問題,開始重視官場中官吏的交往方式及其在歷史脈絡中的意義,論證過程中也會提到刺與謁的功能。[⑦]而一九九七年尹灣漢簡的出版,更為我們展現了一個以名謁為聯繫,圍繞師饒而展開的基層官吏的官場生態。因此,也有學者以此為素材,來研究漢代官吏的社會生活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官場風氣和考課選舉制度變遷。[⑧]此上所舉的先行研究大多在考釋文字內容的基礎上立論,都極具啓發性。但依漢代人的看法,名謁與名刺、尤其是後漢以來廣泛使用的名刺,其使用的意義卻不完全寄託在文字字義上。《釋名·釋書契》即云:“畫姓名於奏上曰畫剌,作再拜起居,字皆達其體,使書盡邊,徐引筆書之如畫者也。”[⑨]劉熙此語固然未將所有名刺、名謁的類型都包舉進去,可也著實提醒了我們:對於當時的製作者而言,謁、刺上的文字不止是寫出來的,更應具有“畫”出來的效果。那麼,對於接受者而言,其意義可能亦可體現在文字的筆畫表達及其藝術性上。所以,筆者認為有必要從書寫和書法的角度對漢晉間的實物名謁、名刺做一些補充考察。在具體論述之前,還需要對名謁、名刺的形制和用法做些補充說明。首先,名謁、名刺並非如前引趙翼的說法是前後相繼的繼承關係,1984年在安徽省馬鞍山市出土的朱然墓中,即同時發現有十數枚通名用的木簡,其中3枚自名為謁,14枚則明系名刺。[⑩]而且,《釋名·釋書契》在名刺之外還對名謁做了定義:“謁,詣也。詣,告也,書其姓名於上,以告所至詣者也。”[⑪]現代也有學者指出名刺的來源應與公文書之“爵里刺”更為密切。[⑫]其次,從朱然墓所出的名謁、名刺就可以直觀地看出二者在內容和形制上都有差別:名謁多用寬板,內容上往往會複合上拜謁人、拜謁對象、拜謁目的等信息,禮儀性較重;而名刺則多寫在狹長的木簡上,且僅會說明投刺人的信息,使用起來更為輕便。[⑬]不過,從總體的功能來說,名謁與名刺同是用於交往的通名工具,而且時代越到晚近,後人對它們的認識越混淆,宋人胡三省即認為:“書姓名以自通求見曰刺,秦漢之間謂之謁”,[⑭]就已把它們看成是不同時代的同一器物。而且,在後漢時代的文獻上也出現了以刺來修飾拜謁的情況,如《四民月令》云:“十一月,冬至之日,薦黍、羔;先薦玄冥于井,以及祖禰。齊、饌、掃、滌,如薦黍、豚。其進酒尊長,及修刺謁賀君、師、耆老,如正月。”[⑮]所以,從本文的研究主旨出發,筆者仍以名刺、名謁在交往功能上的相似性作為前提,[⑯]將它們一起納入考察範圍。二、名謁與名刺的書寫:從尹灣漢簡說起以上關於名謁、名刺的研究大多會引用到尹灣六號墓所出的竹簡,誠然,尹灣漢簡中的名謁數量十分豐富,而且圖版質量清晰,很利於分析問題。但,對於這批名謁的性質,學界仍有一些分歧:一種看法,如程志娟認為它們是作為明器使用的,是實用本的實錄,用於隨葬。[⑰]胡平生則從“詣告”入手,重點分析它們從陽間到陰間報告的功能。[⑱]二人的看法雖有不同,但都是站在墓葬簡特性的立場上思考的。而也有學者認為“尹灣六號漢墓出土的十方名謁既非明器,也非遣策,更非告地策,而是墓主在日常公私交往活動中形成的文書,屬墓主個人生前遺物。”[⑲]筆者比較傾向前一種觀點,并認為可以從書寫的角度做進一步的討論。下面先羅列一些在名謁中反復出現的字的字形,再從字跡的角度做一些分析。[⑳]上文比對了尹灣漢墓所出西漢名謁的字跡,其中包括一個半包字、一個獨體字、兩個左右結構字。綜合分析可知,以上列舉的字跡及名謁極可能是同一書手所寫。如果說尹灣漢墓墓主師饒送出的謁或是有字跡接近的可能,那麼,為何東海太守級遣功曹史(YM6D14)、沛郡太守長憙遣吏謝長平(YM6D15)、琅邪太守賢遣吏南陽楊平卿(YM6D16)、楚相延遣吏鄭長伯(YM6D17)、五官掾副遣書吏趙君孫(YM6D18)、弟子遣卒史憲丘驕孺(YM6D19)、容丘侯遣吏(YM6D20)、良成侯遣吏(YM6D21)送來的會與師饒自用的(YM6D22、YM6D23)名謁字跡完全一致?如此,就只剩下一種解釋了:這些名謁大概是以下葬為目的而抄寫的。同時,按照目前學界的一般看法,漢代人認識的陰間其實是陽間的延續,[23]他們想像的死後世界具有和生人世界相類的政治與社會組織。[24]所以,筆者推測尹灣漢墓所出名謁應以墓主生前使用的實用器為底本而抄寫,[25]可以用來討論其在官場上的交際。但對於研究現實中名謁的書寫而言,則只能確認字體端正、書寫工整,難以做進一步的判斷。[26]另一方面,從遺址出土的竹木簡中,我們看到了兩類特殊的名刺書寫現象。其一是代筆,這可以舉長沙東牌樓所出東漢簡牘為例(參見附錄圖1)[27]。實際上,東牌樓所出完整的名刺數量有限,無法展開細緻的比對工作,但我們擇出九三和九四反的“下”字:(九三)、(九四反),可以看出這兩個字的橫畫都有意識地拉長了,而豎筆則相對十分短小。同時,這兩支簡的書寫風格也非常接近。所以,最初的整理者也認為它們很可能是同一個人寫成的。不過,兩支名刺的持有人分別是何戒和邵弘,不是同一人。這說明當時書寫名刺已經有了代寫的情況。另外,九三號簡和九四號簡正背面都有刮削的痕跡,恐怕是使用舊簡而成。[28]代寫背後可能既有便利的考慮,也可能有追求美觀的意識。其二,在長沙走馬樓所出孫吳時期的《黃朝名刺》(J22-2697正、反,圖版和釋文見圖2)上,[29]我們還能發現習寫的現象。此簡一面字跡規範,應是黃朝使用的名刺。而反面則字跡潦草,而且是倒正各寫一遍的,這與居延所出大量的習書簡很接近。如居延43.31A、B(亦見圖2),[30]便也存在反復摹寫的痕跡。根據目前已見的漢代習書簡,可知在《倉頡》或《急就》之外,還有不少是摹寫現成的文書,其目的在於訓練官吏實際書寫文書的能力,是出於實務的需要。[31]同理,筆者推測這枚習寫名刺的製作目的恐怕也是練習書寫名刺以便獲得更好的書寫效果。[32]此外,名謁、名刺的書體不止寫法端正,更有一些筆畫具有裝飾性的“畫”的性質。特別是名刺,由於其單行簡的性質,更便於施用《釋名》所說“達其體”、“書盡邊”的筆畫。其中,最明顯的表達當屬橫筆的故意拉長,如“再”字:甚至,有的“再”字為了拉長,將橫筆分為兩截,如,高榮墓、史綽墓、朱然墓標本129都是其例。又,前引長沙東牌樓所出名刺九三和九四(反)中的“下”字橫畫也被有意識地拖長了,這與“再”字的書寫處理類似。而且,從後代書法字體的觀感出發,隸書美觀效果之一也是“筆勢翩翩,似鳥之欲飛”,[40]這正可以和上舉名刺中的橫筆特征相呼應。據文獻和出土資料的對證,筆者推測至少到東漢時代,名刺的製作者應已對拜謁工具字體的藝術性有了些許認知。[41]從以上的分析中,我們看到:漢晉間上至孫吳的大將軍、西漢東海郡的功曹史,下至東漢、三國時代臨湘縣的小吏,他們都很重視通名工具的製作,其生前要反復摹寫、請人代寫,以追求字體的端正美觀,死後更是不惜大量隨葬。如果要理解這種現象的出現,筆者認為還需從名謁、名刺的使用意義入手。三、名謁、名刺書寫的意味學界以往的研究都注意到使用名謁、名刺進行拜訪的活動,可以表現出對受謁、受刺者的敬意。甚至到了晉六朝時代,“投刺”還成爲了策名委質的臣服象徵,如東晉初年,元帝“欲賜諸吏投刺勸進者加位一等,百姓投刺者賜司徒吏,凡二十余萬。”[42]不過,我們對於這種“示敬”功能的表達方式卻瞭解很少。其實,從名謁和名刺的稱名習慣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在使用名謁的場合,投謁之人要自書其名,對方則只出現姓、字;投刺者也需自書名、字。這都是借助“名”的使用顯示“自卑而尊人”的情況。[43]另一方面,延續“畫刺”的思路,筆者認為名謁、名刺書寫出來的文字形象本身也能表達尊卑和敬意。以往書法史論者都注意到通名工具的書體嚴謹、規範,其實這種嚴謹背後一樣體現著對謁刺接受者的尊重。北齊時,擅長草書的趙仲將便是“善草隸,雖與弟書,書字楷正,云草不可不解,若施之於人,即似相輕易,若與當家中卑幼,又恐其疑所在宜爾,是以必須隸筆。”[44]雖然,漢魏之前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今草出現,但揣摩趙仲將的心態,我們也能理解書寫名謁、名刺的人利用端正的書體表達“不輕易”的心態吧。而且,筆者在出土的簡牘中也發現有草字與端正字體同存一塊木牘或一份簡冊之上的情況,茲舉三例。一是居延新簡的《隧長病書牒》(E.P.F22:80-82,圖版和釋文見附圖3)[45],簡文的1-3行是建武三年三月城北隧長黨向上級報告自己從二月以來生病不能視事的情況,4-5行是城北守候長匡又於三月辛卯日向甲渠候官呈報此事的說明,第5行的草字則是甲渠候官相應主官的批示。[46]二是在長沙走馬樓所出三國吳簡中,有四塊與許迪割米案相關的木牘,其中已見圖版的三件均留有草字。[47]第一件《錄事掾潘琬考實許迪割米文書》,[48]1-2行是潘琬報告接受督郵的命令而對許迪進行考實,2-5行是許迪的供辭,5-7行包括申說沒有枉考、謙辭等內容,8行則是長官的草字畫諾批示。第二件《陳曠文書》,[49]1-2行表明接受中賊曹的命令考實,2-4行是許迪供辭的概要,4-6是陳曠的考實結辭和謙辭,6行的草字則是臨湘侯國相應主官的畫諾。第三件《錄事掾潘琬啓五毒考問許迪文書》,[50]1-3行引用戶曹召,3、4、6是潘琬要求再次考實許迪的啓及謙辭,5行則是長官的草字批文,說明考問需要按照“官法”,不能隨意加大用刑。[51]三是吳簡中數量眾多的“君教”文書,[52]這類簡最常見的格式是以“君教”開頭,以期會/錄事掾“校”,主簿/主記史“省”結束。其中,一些“君教”簡在“君教”字樣上面或旁邊寫有長吏的草字批示,同時簡內還有屬吏名字的簽署。[53]如《竹簡》(肆)刊布的私學期會木牘(肆·4850①,見圖4),[54]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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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生:中国简帛学理论的构建

一百多年来,“简牍学”或者叫“简帛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在已经发展成为社会科学中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众多研究者的前沿学科。21世纪伊始,又有一大批简牍发现,像上博战国简、清华战国简、岳麓秦简、里耶秦简、北大汉简和秦简、五一广场东汉简等,令人应接不暇。有新材料就有新发现,并带来新成果,现在既要吸收新成果,也要总结提高,把一些认识升华到理论。简帛理论研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简牍(帛)学理论的构建,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两大块,一是研究作为文字载体的简牍(帛)实物的理论问题,二是研究简牍(帛)所载文字的理论问题。当然,还应该研究简牍(帛)在时间与空间上,在它的前、后、左、右的书写载体及其所载文字与内容之间的关系。一、关于简牍(帛)本体的研究所谓两大块,前一块是简牍(帛)本体的研究,应包括简牍(帛)物质形态研究的所有方面,如简牍(帛)使用源流,制作与形制,长度、宽度、编绳、契口、容字、刻齿、封检、封装囊袋、传输的规律等。关于简册制度王国维曾提出著名的“分数、倍数”说,即:(1)古策长短皆为二尺四寸之分数,最长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其次三分取一,最短四分取一;(2)牍之长短皆为五之倍数。最长为椠,长三尺,其次为檄,长二尺,其次为乘传,长一尺五寸,其次为牍,长一尺,其次为门关之传,长五寸。这种“理论”当然新奇可喜,也长期被学界信奉。它也反映了部分的简牍长短形制的特点。但是如果对已经出土的全部简牍材料的测量统计,会发现这种“规律”并不存在,不符合事实。我对出土简牍材料的考察检测后,总结出几条,即“遣册简,以主之尊卑为策之大小”、“文书简,以事之轻重为策之大小”、“书类简,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律令简,三尺法与一尺法”,这至少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将来可以再做进一步研究。很多的简册制度方面的现象是近些年来新发现的,像日本学者籾山明观察到汉简侧面的刻齿与简面上文字的数字有关联,终于发现不同形状刻齿,代表了不同的数字。这是古人的“防伪、防篡改”办法。后来,我和日本大川、籾山教授及张春龙一起考察了里耶秦简,发现秦人的刻齿形态与汉人不同,他们另有一套。另外,北大汉简整理中,年轻学者孙沛阳发现了简册背面特意刻画的弧线,现在再来检视过去整理的简册,就看到许多都有这么一条线。有人怀疑北大汉简《老子》是伪简,我说单凭这条背划线就不可能伪。还有,像古人曾记载有“漆书”,我们怀疑是指“墨色黑而有光”,并非真用漆书写。现在看到南昌海昏侯刘贺墓出土漆屏风,上面除了有孔子像等图画,还密密麻麻写满了孔子生平,孔子及门弟子言行,确实是用漆写的“漆书”。总之,简牍(帛)物质形态方面需要认识、发现与研究的地方还有很多。二、关于简牍(帛)文字的研究两大块中的后一块是简牍(帛)文字的研究,包括简牍(帛)上书写的全部内容,也包括简牍(帛)文字的字体、书法等。过去的研究将简牍(帛)所载内容分为典籍类与文书类,典籍类包括可以在传世的典籍中找到依据的以及已经亡佚的图书,当然也包括各种图画。有学者按照《汉志》的分类将出土简牍(帛)所见典籍加以分类,有的按照经、史、子、集分类。典籍类简牍(帛)实际上还应当包括法律令。《汉志》据《七略》编定,即《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并没有收录法律令方面的书籍。法律令书籍是《隋书·经籍志》才开始著录的。《隋志》说“刑书之作久矣”,汉以后“令甲已下,盈溢架藏”,晋初“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这才编为刑法篇。从出土简牍看,现在已发现了秦律令、汉律令、晋律及《奏谳书》、《封诊式》等,都属于此类书,我们认为,都应当编入典籍类图书中。典籍类简牍(帛)研究的最高境界是将能够与传世文献对应的内容,一一核实,比较错讹夺衍,追寻其流传、发展、演变的过程。对于那些后世已经亡佚的文献,或更为珍稀,有的需要通过蛛丝马迹,片言只语追踪始源,探讨字义语义,探寻其所反映的思想学说的源流与学派。文书类的简牍(帛),主要是甘肃、新疆等西北边塞地区的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资料,如居延汉简、敦煌汉简等,是汉代居延都尉府、肩水都尉府的文书,研究者称之为“行政文书”。后来,在内地墓葬和井窖内陆续发现了各类文书简牍。像尹湾汉简中的《集簿》及各种簿籍,像荆州南郡户口簿等簿籍,像走马楼三国吴简户籍、赋税类文书等。随着出土简牍(帛)资料的日益丰富,我们对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上到帝国中央,皇帝的诏令、大臣的奏疏,下到基层百姓的日常生活,有了从未有过的认识和了解。但是,老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简牍(帛)的发现只会让我们拓展视野,深化认识,并不会让我们穷尽真相。简牍(帛)研究这两大块自然也不能截然分开,它们是相互依存,息息相关的,比如讨论简牍(帛)的辨伪,二者缺一不可,必须综合考量。我曾提出辨别伪简的四项原则:第一,文字、文法与文理;第二,质材与形制;第三,书法与书风;第四,来路与出处。其中一、三两项属于前一块,二属于后一块。脱离简牍(帛)实体及脱离简帛文字内容的鉴别,肯定会出偏差。三、简牍(帛)研究的标准化与国际化问题涉及简牍(帛)研究理论问题还有两个方面要加紧研究,一个是我说过的简牍(帛)整理研究的标准化问题。中国简牍的整理工作最初是西方汉学家做起来的,德国和法国学者孔好古、沙畹、伯希和、马伯乐等创建了一套工作程序和释读简牍的符号。后来,罗振玉、王国维在编纂《流沙坠简》时,也制订了自己的方法和一套释读符号。居延汉简、武威汉简直至20世纪70年代的简牍出土,整理者大都各有各的办法,各用各的套路,虽然也有一些共同的表述方式,但总体上是各自为政的。我提出应当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召集各个有简牍(帛)发掘、保护、整理任务的文物考古单位和有关大学,研究制订简牍(帛)发掘、保护、整理的标准程序,我咨询过负责我国标准化条例制订的机构,像简牍(帛)的发掘、保护、整理,可以制订一个要求行业参照执行的标准化条例。我想到的简帛发掘、保护、整理国家标准大致应包括几个方面:制订简帛发掘与保护章程。2.简帛整理领导和工作人员资质认定。3.简帛整理保护研究经费申请与使用。4.简帛整理的时间规定。5.确定简帛整理成果的标准:(1)尽可能清晰的图版;(2)尽可能准确的摹本;(3)尽可能准确的缀合编联、释文、注释。6.简牍整理符号的统一。7.简牍整理报告的出版。希望有责任、有能力的机关和学校多一些担当,挑起这副重担。第二是中国简牍(帛)研究要搞好国际合作,要走国际化的道路。现在欧美日韩研究中国简牍的学者人数不少,总数应在百人左右。而欧美日韩,也有自己的简牍要整理研究。所以在简牍(帛)学领域,可以开展的国际合作内容很多。欧洲有罗马时期的简牍,在英国的罗马时期的长城附近温都兰达出土,现在还在不断发掘中,我在大英博物馆也看过陈列,邢义田和旅英华裔学者汪涛都做过考察和介绍。牛津大学一位教授已经出版好几本研究专著。在中欧、乃至东欧也发现过简牍,但报道与研究都很少。东亚地区的简牍数量很大,朝鲜出土简牍都是汉乐浪郡时期的遗物,他们秘而不宣,只有极少数的资料公布,还是由日本学者披露的,如平壤贞柏洞M364出土的简牍《初元四年乐浪郡户口簿》和《论语》。韩国出土简牍时代较晚,也多用汉文书写(可能有韩语音读),属新罗时期的,也有中国典籍。我到韩国参观,发现他们的简牍上就有文字是刻上去的,很受启发,过去以为是古人的推测之词。日本发现简牍数量最多,总数有三四十万,但文献价值远不及我国。他们的整理研究总体比较滞后。东亚的简牍研究亟需协调。我曾介绍奈良国立文化财研究所在整理木简、释读文字时采用的一些符号:可以看到,这套符号与我国简牍(帛)整理所采用的符号相差甚远,将来尽可能地缩小乃至取消这类差别是我们的目标。我们认为,由于古代日本、韩国的简牍,仍大量使用汉字,简牍整理与研究都面临相似的问题,达成一个三国专家学者共同认可的整理规范是有可能的。如果三国学者通过交流协商,对简牍整理使用的符号与规范能够取得共识,肯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上文还讲到应该注意研究与简牍(帛)在时间与空间上在它的前、后、左、右的书写载体,实际上是说,我们对简牍(帛)的研究要拓展到同时代及前前后后的其他文字资料。像悬泉置遗址西汉末年的题记《四时月令诏条》,写在泥墙上,但是残断的简册上也有,当时是动用一切手段加以宣传的,不同的载体上的文字应该对照着进行综合研究。裘锡圭注意到马圈湾汉简封检里附了一片“赤蹏”(赫蹏),就是纸。这是简纸配合使用的最早例证。日本学者也讨论过魏晋时期简纸书信使用包裹的方式。我也曾指出,魏晋隋唐在纸上写字,界栏的高矮宽窄都是仿效简牍长宽之制。除了简帛与纸的关系,还有简帛与玺印的关系,简帛与石刻的关系,简与金属器、漆器铭文的关系,这些材料都需要深入研究,一一厘清。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2期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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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忠:流散简帛资料的整理及其学术价值

20世纪以来,战国至魏晋时期的简牍帛书不断出土,为中国的历史研究增添了大量珍贵资料,并促使简帛研究成为一门当代显学。然而,由于盗墓活动的猖獗,许多重要的简帛资料如楚帛书、上博简、岳麓简、清华简、北大简、安大简等,都并非通过正式的考古发掘获得,而是出自盗墓贼之手,并经过古董商人的多次转手倒卖,辗转播迁,历经坎坷。这些简帛材料在流散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破坏,简帛上的许多珍贵信息也因此遗失,甚至连这些简帛的真伪也一度成为了学术界讨论的重要话题。与此同时,一些不法之徒则利用学术界重视简帛资料学术价值之机,大肆仿制、伪造简帛(主要以简牍为主,也包括一部分的帛书),到处兜售。一时之间,文物市场上假简充斥,不少学术机构和收藏家纷纷上当,这不仅使学术机构遭受了惨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其自身的学术声誉也深受影响。如何看待盗掘出土的简帛资料?怎样充分认识这些非发掘出土的简帛资料的学术价值?如何从事流散简帛资料的整理和研究?这些都是摆在学者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对于这些问题,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考虑。第一,我们应该注意到,由于盗墓活动的盛行,属于中国古代的许多珍贵文物已经且正在流散到世界各地。特别是最近三十多年来,盗掘活动的猖獗和文物流失的严重程度让人瞠目结舌,比如盗墓者在20世纪90年代对甘肃礼县秦公大墓的洗劫、对山西曲沃晋侯墓地的盗掘等,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让学者们痛心疾首。近年来广受海内外关注的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地,就曾在2011年春天遭到了盗掘,据说当时的盗洞已经深达14.8米,由于当地的一个电工上山检查线路时正好发现了盗洞,他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发现及时,海昏侯墓地才得以幸免于难。据主持海昏侯墓地发掘工作的杨军先生说,当时如果再晚一天接到当地群众的报告,海昏侯墓很可能就要遭到盗墓贼的洗劫①,如果那样的话,该墓中的大批竹简和众多的精美文物又不知要流散到何方,这是一个比较幸运的例子。但是中国还有众多的墓葬和遗址遭到了盗墓贼的频繁光顾和疯狂洗劫。实际上,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包括商代的甲骨文、商周时期的众多青铜器如后母戊鼎、邲其卣、毛公鼎、散氏盘等,无不是因为盗掘才重现人间。文物的盗掘和走私行为造成了巨大的文化破坏,是一种可耻的行径,理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与唾弃;不过,对于因盗掘而流散出来的文物,我们则应该理性看待。如果我们因为它们不是考古发掘品而一味拒之门外、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或者轻率否认它们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那显然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这会使许多珍贵的材料置身于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外,学者们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也势必会大受影响。在20世纪上半叶,章太炎等几位著名学者曾怀疑甲骨文的真实性,对甲骨文等资料摒弃不用,使得其研究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殊为可惜。当然,在利用这些流散文物之前,它们的真实性首先需要得到证实。因此,对于流散文物的鉴别工作一直是学术界一个沉重的话题。第二,墓葬或遗址中有简帛材料的出现,本身的概率其实并不大。据湖南、湖北等地的考古工作者介绍,他们平均要挖一千座左右的战国至汉晋时期的墓葬或遗址,才有可能发现一座含有简帛的墓葬或遗址。但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土地开发工作不断加大,简帛的出土频率也大大加快;而盗墓贼的疯狂盗掘,又使得简帛的流散越来越多。同时,一些不法之徒的制假和贩卖假简,又使流散简牍的真伪鉴别成为一件很重要的工作。以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为例,在清华简入藏之后,不少收藏家或机构曾经与我们联系,希望把他们收藏的简牍转手给我们,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数十次之多,然而经过仔细辨认,那些收藏家手中众多的“简牍”没有一批是真简,而是出自今人的伪造。即便是现在,如果有人有兴趣去北京的潘家园文物市场走走,那里兜售的“简牍”就非常多,甚至到了要多少有多少的程度,足见这一领域真伪混杂的严重程度。由于简牍的造假行为泛滥成灾,对于简牍真伪的鉴别方法也亟待加以总结。在我国,较早从事简牍帛书辨伪工作的学者,当属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胡平生先生。他在1998年曾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论文,对于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所藏王杖简的真伪进行了鉴别;后来在《收藏家》1999年第2期上发表《古代简牍的作伪与识别》一文,归纳了辨别伪简的四原则,即“质材与形制;书法与书风;文字与文章;来路与出处”;他还就有关问题于2008年10月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国际简牍论坛、2009年3月在日本出土资料研究会山梨会议上做过专题讲演;后来他又写成专文《论简帛辨伪与流失简牍抢救》,发表于《出土文献研究》第9辑(中华书局2010年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总结和阐发。此后还有其他学者的一些关于简牍真伪的讨论文章,不过其深入程度尚不及胡先生的有关论作。第三,对于非发掘品的简帛资料,其辨伪工作应当严格遵循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比如对于简帛材料年代和材质的测定,对于简牍的契口、编绳痕迹等的观察,对于简帛书写墨迹的检测,对于简帛书写特点和字体特征的辨识,对于简帛正面和背面各种信息的分析,以及对于简帛内容的全面研读等,都是我们判别简帛真伪的重要依据。最重要的是,简帛材料是以文字内容为主的资料,造伪者想要以假乱真,编写出两千多年以前的文献或档案资料而不露出任何马脚,其实是根本不可能的。目前所见的伪简,其造伪方法不外是抄写古书、抄写已出土的各种文字材料或者是对上述两者进行一些拙劣的窜改;而伪简所使用的简牍材料、笔墨以及书写文字的特征等,也处处都会露出破绽,根本无法与真简相提并论。因此,伪简和真正的古代简帛之间其实是存在着天壤之别的,比较容易做出正确的判断。正如胡平生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从专业的眼光来审视,简牍的作伪一般并不很高明。”只要具备简帛学的相关素养和细致分析,假简还是能够得到辨识。特别是到了今天,随着学者们认识水平的大幅提高和科技检测手段的不断深入,造假的简帛材料在相关领域的专家眼里,基本上是无法遁形的。第四,作为非发掘品的简帛材料,一旦经过学者们的细致分析和认真甄别,确定是真实可靠的材料之后,它们就具有了与正式发掘的简帛材料一样的重要性,需要进行细致的整理与研究。近年来几批非发掘品的简帛资料,最后是由数家高校和博物馆入藏,特别是相关高校入藏简帛资料后,往往利用和发挥高校学科众多、相关人才集中的优势,在简帛资料的整理和研究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可以清华简为例,具体分析流散简帛的整理方法。清华简于2008年7月入藏清华大学,但经科研人员检测,竹简在流散期间由于没有得到科学的保护,已经出现了菌害霉变的现象,处境十分危险,科研人员随即展开了紧急的抢救性保护工作。这一抢救性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对清华简进行清洗、去污、去霉、杀菌,使清华简摆脱危险的处境,消除可能存在的任何隐患,从而为此后竹简的照相及日常保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由于清华简距今已经两千三百多年,在墓葬中一直被水浸泡,在地下水、微生物、酸、碱等共同作用下,竹简吸饱了水分,强度降低,竹材内的纤维素、半纤维素大部分降解,竹简朽软脆弱;不过由于水的存在,竹简仍能保持着完整的外形,但是轻轻一碰就有可能毁坏断裂。另外,竹简在地下水的浸泡过程中,竹简内部及其表面积累了很多无机物和有机物,一些污物甚至已经在竹简表面形成一层坚硬的外壳而很难去除。清洗工作既要去除竹简表面的污物甚至是污物结成的硬壳,又不能让字迹损坏,因此这一清洗工作要求工作人员精力高度集中,不能有任何的疏忽或闪失,否则就会出现灾难性的后果。在科研人员的精心努力下,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竹简的抢救性保护工作最终顺利完成。由于清华简在盗掘和流散过程中绝大部分的竹简早已散乱无序,基本上已经无法提供竹简排序的参考价值,只有后来被命名为《筮法》的一卷还保持着成卷的状态,因而十分珍贵。因此科研人员对于《筮法》卷的揭剥工作进行了全程的摄像,保存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对于其他已经没有排序意义的竹简,科研人员不仅很好地在不损坏竹简的前提下完成了对它们的清洗保护,而且对于竹简上的一些特殊现象如残留的丝线、朽烂的丝带和编绳的痕迹等,也都想方设法予以保护,从而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原始信息,为此后的竹简照相及编排整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竹简的整理与研究有赖于高质量的竹简照片。为了拍好清华简的图片,科研人员走访了国内多家高校及考古文博机构,了解当前竹简拍照的主要方法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摄影实验室合作,创造性地采用了一种新的饱水竹简拍摄法,圆满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学术界的竹简拍摄中的光斑问题。拍摄好的清华简照片不仅颜色饱和艳丽,而且竹简与文字的颜色反差显著,从而完美地展现了清华简的效果,获得了学术界的交口称赞。清华简拍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后来在出土简帛的拍照工作中也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在随后进行的清华简整理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是清华简的编连与排序。科研人员在充分了解清华简的特点之后,试图通过对清华简中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来编连竹简②。这些信息主要有:(1)简的长短和宽窄。清华简最长的46厘米左右,最短的才10厘米。就像书本有16开、32开一样,同一篇文章,简的长、宽会基本一致,因此可以先根据竹简的长短、宽窄等信息进行大致的归类。(2)契口和编绳的位置。契口和编绳类似于书本的装订点,不同的书籍编绳位置也会有所不同,找到编绳位置再进行对比研究,也有助于竹简的编排。(3)版式。清华简出自多位抄写者之手,不同的抄写者风格不太一样,有些简的抄写者喜欢“顶天立地”,不留页眉页脚;有些人则偏爱留白,天头地脚空白较多,这些特点也可以帮助工作人员进行分类。(4)字体和字符间距。清华简的不同抄写者书法也很不一样,有的简字迹极其工整,有的则较为随意;有的简文字写得很大,有的则写得非常纤细;有的简字与字的间距较大,有的则十分紧密。这些风格也是分类的重要依据。(5)篇题和次序编号。清华简的背面常常保存有一些篇题,比如有一篇在简背题名为“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其内容则是《尚书》的《金縢》篇。篇题往往书写在简文最后一支简的简背,竹简的抄写者往往会先对书写篇题的位置进行刮削处理,以便于书写。清华简中也发现了较多的竹简次序编号,绝大部分都写在竹简背面,且这些次序编号一般都写在竹节之处,书写之前已将竹节做了刮削处理。这些信息对于竹简的分篇、排序起了重要的提示作用。(6)刻划痕迹。以往的简牍整理报告很少提供竹简的背面信息,因此竹简的背面情况学者们很少能够了解,北京大学的学者最早发现北大简背面往往有一些刻划的斜线,后来在清华简中也发现有同样的现象,竹简背面的划痕问题才第一次为学者们所获知,现已成为竹简编排时最重要的依据之一。(7)竹节位置和竹简粘附物。竹简加工时,同一个竹筒加工出来的竹片一般都放在一起,因此抄写竹简时,同一篇简文所用的竹片往往关系非常密切。由于竹简的背面正好是竹子的蔑青那一面,可以很好地体现竹子的本来面目,因此科研人员可以通过观察竹简的背面特征来更好地看出各支竹简之间的相互关联。有时候竹简背面的粘附物也会对竹简编联有很好的提示作用。比如在清华简《算表》编连过程中,科研人员发现在简背粘有很多已朽烂的丝带,并在多枚简上留下了痕迹。由于清洗过程中科研人员非常细心,这些朽烂的丝线都得以完好保存。科研人员根据这些丝带残留物在各枚竹简中的相互位置,重新将其编联,现已取得了圆满成功。这一成功案例,更使我们认识到竹简各种信息所蕴含的重大价值。(8)竹简收卷方式和反印墨迹。竹简是用丝线编连的,为了便于携带或存放,往往需要收卷起来,收卷的方法一般是以首简或尾简为中轴向另一端卷起,有时候也采用一种两侧先分别对折,再向中间对折的收卷方式。不同的收卷方式会使简上的墨迹反印在竹简的不同位置上,这些信息也非常有利于竹简的编连和复原。另外,还有学者指出,竹简背面的水渍形状等现象,也有助于我们判断竹简在墓葬伴生遗物中的相互关系。(9)竹简内容。竹简内容是最重要的判断标准之一,以上所有对竹简信息的搜集分类,最后都要根据内容来进行调整、印证,以判断归类、编排、缀合是否正确。与传统的简帛整理工作相比,当前通过整理流散简帛资料而总结出来的简帛整理方法,比以往的简帛整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一方面有赖于新的科技手段的运用,另一方面就是充分重视对简帛各种信息的综合利用。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李学勤教授一再强调,竹简既是古代的文字载体,同时也是考古学的遗物。竹简的整理编连应当借鉴考古学中对出土文物的修复方法、综合出土遗物中的各种信息加以进行。这些年在流散简帛材料整理研究工作中,最为基本的一点,就是将简帛材料作为特殊的文物看待,将流散简帛材料的信息予以全面提取和细致分析。这种对简帛材料认识的进步,很好地推动了流散简帛整理工作的发展。北京大学的胡东波等先生曾发表了《简牍发掘方法浅说——以北京大学藏秦简牍室内发掘为例》(《文物》2012年第6期),提出了对这些流散简帛资料进行“室内发掘整理”的概念,从中也可以看出考古学的方法和理论对于流散简帛整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五,目前,包括流散简帛材料在内的出土文献研究已经成为当今古代文史研究的显学,但是我们对于当前研究工作的水平还要有清醒的定位和估计。每一批简帛材料都具有其独特的学术价值,而且由于简帛材料是以文字为主,更容易与传世古书相对照印证,对于历史学、古文字学、古文献学、学术史等学科的直接作用也会更加显著。但是我们目前对这些流散简帛材料的研究,还只是处在初级阶段。已经公布的几批非发掘品简帛中,楚帛书虽然在20世纪40年代即已出土,但其研究工作还远远没有结束,一直到今天,学者们还在不断地推出新的研究成果,这部帛书对于战国时代数术的研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上博简的儒家著作、岳麓简的法制史材料、清华简的经史类文献和北大简的《老子》等书都是近些年才刚刚整理公布的,研究工作才刚刚启动,更需要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不能指望在短期内完成研究工作。第六,近年来流散简帛材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简帛学学科的深入发展。当前,中国大陆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湖南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都购买和收藏了竹简,这些珍贵的出土材料对于这些学校人文学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上述高校汇聚了各个学科的众多人才,在整理和研究这些非发掘品简帛资料的过程中,这些机构推陈出新,在简帛的整理与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比如在竹简信息的提取方面,兼顾了竹简背面信息的提取,并注重将竹简背面信息的分析与竹简的整理、缀合和研究工作结合起来;在竹简的拍照、扫描和整理工作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和方法;在人才培养方面开始形成了新的机制和培养模式等。更为重要的是,在推进非发掘品简帛资料的研究过程中,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安徽大学以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11家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了“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开展了众多协同创新研究工作,比如对马王堆帛书、银雀山汉简的重新整理,对于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牍的合作整理研究等。这一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简帛资料研究的面貌和格局,并将对这一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重大的作用。【注释】①参见“搜狐网”的报导:《海昏侯墓考古领队杨军:再晚一天墓葬就被洗劫》(http://cul.sohu.com/20151217/n431658593.shtml)。②相关内容可参看刘国忠《走近清华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孙沛阳《简册背划线初探》(《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李均明与赵桂芳《清华简文本复原——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一、二辑为例》(《出土文献》第3輯,中西书局2013年版)、萧芸晓《清华简〈算表〉首简简序及收卷形式小议》(《简帛》第10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贾连翔《战国竹书形制及相关问题研究——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为中心》(中西书局2015年版)等相关论著。来源:《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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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今:里耶秦简“邮利足”考

睡虎地秦简出现“轻足”简文。“轻足”负责传递文书,然而与“以邮行”通信方式有所不同。里耶秦简可见“邮人”职任。此外,又见所谓“邮利足”。“利足”与“轻足”,均体现行走能力方面的优胜。但“邮利足”作为服务于邮驿系统的专业人员参与“以邮行”的文书及其他邮件的传递实践,体现“邮”对于通信效率的特殊追求。对于“邮利足”及相关历史文化现象的的考察,应当有利于理解秦的交通能力以及秦政的节奏特征。1.“以邮行”通信方式与“邮人”职任湖南龙山里耶秦代古城遗址1号井出土的38000余枚简牍以及北护城壕11号坑出土的51枚简牍,学界通称为“里耶秦简”。“里耶秦简”的主要内容是秦洞庭郡迁陵县的公文档案遗存,书写年代为秦统一进程中的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至秦二世二年(前208)。秦统一的历史,秦王朝地方行政管理的方式以及秦代邮驿史的诸多信息,可以通过“里耶秦简”的研究得以认识。通过简文可以得知,战国时期楚国可能已在迁陵设县。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王翦遂定荆江南地”[1],于是置洞庭郡和苍梧郡,大致应如《里耶秦简(壹)》编著者所说,“迁陵设县与此同时。”[2]“里耶秦简”出现公文传递“以邮行”的形式。如第五层简牍:“酉阳以邮行I洞庭II”(5-34)以及“迁陵洞庭I以邮行II”(5-35)等。“以邮行”的文书传递形式也见于睡虎地秦简《语书》,如:“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简文中出现了“邮人”称谓。例如第八层简牍可见如下三枚简牍:(1)廿八年七月戊戌朔辛酉,启陵乡赵敢言之:令曰二月I壹上人臣治(笞)者名。·问之,毋当令者。敢II言之。III8-767七月丙寅水下五刻,邮人敞以来。/敬半。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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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自稳:里耶秦简牍所见”作徒簿”呈送方式考察

2003年在今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出土了三万余枚简牍,其主体部分是秦迁陵县政务文书,其中包含大量记录徒隶[1]数量及劳作分工的文书材料。这类材料大多自名”作徒簿”、”徒作簿”或”徒簿”(以下为行文方便,统一称作”作徒簿”),虽名称有别,但根据其文书格式及内容可以确定实为同一性质文书。”作徒簿”直观反映了秦代基层对所掌控徒隶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而随着里耶秦简牍材料的大量公布[2],学者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有益探索[3]。本文拟参考相关研究成果,通过对”作徒簿”文书格式的分析探讨其呈送方式。一、既往对”作徒簿”的认识及其再思考“作徒簿”既有研究成果主要围绕监管机构、制作部门、接收部门、统计方式、呈送时间等展开。一是徒隶监管机构。贾丽英《里耶秦简所见徒隶身份及监管官署》通过统计”作徒簿”中徒隶的身份信息,指出仓和司空都是徒隶的监管机构。司空主城旦舂、鬼薪白粲和居赀赎债者,仓主隶臣妾,两个机构根据需要将徒隶分配到不同部门劳作。[4]二是”作徒簿”制作部门。完整”作徒簿”首句一般为”某年某月某日,某部门某人作徒簿”,通过统计发现其中”某部门”有司空、仓、少内、库、畜官、田官、都乡、贰春乡和启陵乡等。都乡、贰春乡和启陵乡是迁陵县所辖三乡,司空、仓等是具体的职能部门即诸官。[5]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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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芳:里耶秦简所见秦迁陵一带的农作物

2002年6月,湖南省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一号井中发掘出简牍36000余枚,其中有文字的约17000枚。这批简牍大多是迁陵县与上级洞庭郡,下属司空、仓官、田官诸署以及都乡、启陵、贰春三乡的往来文书和各种簿籍。由于其重要的史料价值,里耶秦简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关于郡县与官署设置、赋税徭役、官吏考课、邮传等方面的成果十分丰富。不过,这批简牍也包含不少当地物产的信息,不为学界重视。笔者拟对简牍所见迁陵一带的农作物资源加以梳理、总结,以期管窥秦代迁陵百姓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图1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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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论岳麓秦简法律文献的史料价值

一、前提性讨论:可靠性和年代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藏秦简,简称“岳麓秦简”或者“岳麓简”,大部分是在2007年12月,从香港古物市场入藏岳麓书院。2008年8月,一位香港收藏家又捐赠几十枚简。这批简经过整理,共设有2176个编号,比较完整的有1300余枚,内容有《质日》《占梦书》《为吏治官及黔首》和《数》书,以及律令和奏谳类文献,也就是法律文献[1](P75-88)[2](P1)。从2010年开始,《岳麓书院藏秦简》已陆续出版五册。第一册包括《质日》(160余枚)、《占梦书》(48枚)、《为吏治官及黔首》(80余枚),共约290枚简。第二册《数》书,共236枚简。第三册《奏谳书》,共252枚简。第四册共391枚简,其中秦律283枚,秦令108枚。第五册秦令,共337枚。待出版的大概还有2册,约几百枚简,大部分是秦令。由此可见,在岳麓秦简中,法律文献大概占到2/3,数量上多于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文献或江陵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一)可靠性对入藏竹简,岳麓书院请武汉大学测试中心作过老化程度和竹质降解度检测,判断是与长沙走马楼汉简、荆州谢家桥汉简类似的早期竹材[3](P4-8)。2008年元月,多位简牍专家现场鉴定评估,认为这批竹简是珍贵的秦简[3](P20-21)。虽然如此,作为购藏竹简,对岳麓简的可靠性仍然不无质疑[4](P449-450)。在讨论学术价值之前,我们有必要从内容角度对其真实性予以论证。1.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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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哲峰:汉代“白陶”新资料——读《姜屯汉墓》札记

所谓“白陶”,就是“一种白色胎质的陶器”(李辉柄:《中国瓷器的时代特征——商至汉代的陶瓷(一)》,《紫禁城》第125期,2004年)。从新石器时代开始,我国南北方就开始烧造白陶。发展到殷商时期,曾一度出现制作精巧的刻纹白陶器。但进入西周以后,白陶的生产明显走向衰落。已知东周时期的文化遗存中,也很少见到白陶的影子。然而,就在汉代,白陶又曾一度出现。目前所知,有关汉代“白陶”的考古发现,可追溯到20世纪初期。当时,日本人在朝鲜平壤附近发掘的不少属于汉代乐浪郡时期的墓葬,就曾出土过一些“白质陶器”(朝鲜总督府“古迹特别调查报告”系列第四册《乐浪郡时代的遗迹》,图版1925年、本文1927年)。1950年以来,在辽宁、山东、河北等地的汉代墓葬中也陆续出土了一些白陶器,笔者粗略统计,已报道的器形明确者大约有20余件。或许是由于资料不多、发表得又较为零散,尚未引起国内陶瓷研究者的关注。长期以来,在讨论中国古代的“白陶”时,大家关注的通常都是殷商及其以前的有关发现,对于汉代的白陶器则极少涉及,以致在一些综述汉代陶瓷器的论著中都罕见提及“白陶”的存在。最近,由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的《姜屯汉墓》报告正式出版(文物出版社2013年1月),报道了2010年在普兰店市西北部姜屯村附近配合公路建设清理的154座汉墓资料(其中有2座已分别发表了简报)。该报告采用按照遗迹单位进行介绍的体例,依照墓葬编号顺序逐一介绍了每座汉墓的形制、葬具和人骨以及随葬品情况,从而为读者进行资料整理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就这批汉代墓葬出土的各类遗物而言,最为引人注目的应该就是其中的一批白陶器资料了。据《姜屯汉墓》报告第三章第二节的统计,报告收录的154座汉墓共出土陶器1723件,“种类计有罐、壶、鼎、盒、瓮、仓、楼、井、灶、奁、樽、熏炉、灯、耳杯、案、盆、盘、碟、缸、钵、碗、长颈瓶、釜、斗、卮、鋞、俑、器座、簋、灶附件等39类”(页154)。其中罐257件、壶167件、扁壶9件、鼎37件、盒56件、奁164件、樽36件、瓮33件、仓40件、井33件、灶62件、灯19件、案21件、盆83件、耳杯104件,等等。《姜屯汉墓》报告作者在对出土陶器进行型式分析时,虽然也注意到部分器类的质地差异,如罐的“陶质有夹砂灰陶、夹砂白陶两种”(页514),扁壶“陶质多为白色硬陶,少数为夹砂灰陶”(页516),以及瓮“多为白色硬陶,少数为夹砂灰褐陶”(页517),但并未指出相应器类中白陶器的数量具体是多少,也没有将所报道的白陶器单独作为一个器物群进行资料汇总和初步的考察,甚至在总结陶质时也只说“陶质以夹砂灰陶为主,另有少量夹砂红陶,基本不见泥质陶”(页514),似乎又忘记了“(夹砂)白陶”的存在。而经过笔者对报告“墓葬详述”部分进行初步梳理后得知,《姜屯汉墓》所报道的154座汉墓中大约有27座墓出土了白陶器,均为夹砂白陶,累计约29件(仅个别器物未能复原)。主要是瓮、罐、扁壶3种器形。又以瓮数量最多,约有19件;罐和扁壶数量相当,都只有5件。这27座墓葬中,除M41为木椁墓,出土白陶器的数量为3件以外,其余26座墓均为砖室墓,且每墓出土的白陶器数量只有1件。相比共存的其他质地的陶器(数量约2件至38件不等,具体参见附表)而言,白陶器的随葬似乎带有一定的特殊性。从数量上看,累计29件白陶器,约占这27座墓出土陶器总数433件的6.7%;若与154座汉墓出土陶器的总数1723件相比,则仅占其中的1.7%。这一看似十分有限的数量,事实上业已超出了过去60年辽宁、山东、河北三省所报道的汉代白陶器数量之总和,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有关汉墓出土白陶器的一次最为集中的报道,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具体来说,《姜屯汉墓》新报道的总共33件陶瓮中,大约有19件属于白陶。这些白陶瓮的器形均较大,器壁也较厚。经统计其口径在19.8~30.6厘米之间,最大腹径在36.7~60.6厘米之间;除1件残,其余18件高在35.4~56.6厘米之间,其中高35~40厘米的有5件,高40~50厘米的有7件,高在50厘米以上的有6件;器壁厚在0.9~2.9厘米之间,大多数都是1~2厘米厚。器形特征均为鼓腹,圜底,只是口部有敛口、直口、侈口之分,唇部有尖唇、圆唇、方唇之别。器表以素面为主,也有的施加了少量弦纹、绳纹、锯齿纹之类。标本M21:13的腹部最大径居中,腹上部施有两周凹弦纹,器高54厘米(图一)。在新报道的总共9件扁壶中,有5件为白陶扁壶,器壁厚在0.5~1.3厘米之间。除2件未注明器高以外,其余3件高分别为18.7(标本M31:20)、22.2(标本M141:7)和26.8(标本M86:2)厘米。器形上多为侈口、方唇、平底,个别有圈足。器表多为素面。标本M73:14的肩部有双系,腹部横截面呈椭圆形,腹部最大径位置靠上(图二)。至于新报道的257件陶罐中,属于白陶的只有5件。除1件残器未复原以外,其余4件高21.7~30.8厘米,器壁厚0.7~1.4厘米。口部有敞口、直口之分,唇部有尖唇、方唇之别,或折沿,或平沿;底部为平底或平底微凹。器表或素面,或施加绳纹、凸弦纹。标本M142:35为双系罐,肩部饰两周凸弦纹,器高23.9厘米(图三)。标本M41中:16,无系耳,素面,高21.7厘米(图四)。按照《姜屯汉墓》报告的分期,基本上在第四期(王莽至东汉初期)的墓葬中才开始出现白陶,一直延续到第六期(东汉的中晚期)。其中归入第四期的29座墓中出土白陶器的有6座墓(M1、M14、M18、M19、M38、M41),归入第五期(东汉初早期)的18座中出土白陶器的也是6座墓(M10、M54、M56、M106、M134、M141),而归入第六期的36座墓中出土白陶器的则有15座墓(M5、M20、M21、M31、M53、M66、M71、M73、M86、M116、M140、M142、M146、M149)。这似乎表明,在姜屯的这批汉代墓葬中,从西汉末至东汉晚期,白陶器的随葬呈现逐渐增多的发展趋势。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姜屯墓地随葬白陶器的部分墓葬中,有的还共存与白陶器器形接近但质地不同的器物,如在砖室墓M53中夹砂白陶瓮M53:4就和夹砂黑褐陶瓮M53:10共存(页162)。而器形接近的夹砂灰黑陶瓮似乎在年代略早的岩坑竖穴墓中就已经出现(如M153:5,报告归入第三期即西汉晚期)。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从总体上看,目前发现的汉代白陶主要分布于环渤海的临近地区。姜屯汉墓出土的这批白陶器,又极大地丰富了该地区汉代白陶的资料。过去,在山东半岛的龙口市还曾发现“专门烧造白陶的手工作坊场地”(《中国考古学年鉴2003》第221页)。但对于汉代白陶的烧造与流通状况等,一直缺乏相应的探讨。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这一局面能有所改变。作者单位: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来源:《中国文物报》2013年7月19日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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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富磊:悬泉汉简与行政文书演变

20世纪90年代,在甘肃敦煌发现迄今最完整、规模最大、时代最早的邮驿遗址——悬泉置,经过三年发掘,考古工作人员一共清理出土各类文物7万余件,其中简牍3.5万枚,这是继居延汉简后西北地区的又一重大发现。这些简牍中,有字简2.3万余枚,经过整理编号者有1.8万余枚。简文包含地方转发的诏书及各级官府行政、律令、司法文书、簿籍、私信及典籍等,为研究秦汉史、西北地方史、西北民族史及古丝绸之路提供了丰富资料。从地理位置上看,悬泉置属于效谷县,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员往来接待,传递政令,转发诏书、律令和其他中央机关文书,以及传达敦煌太守府行政文书。西域都护府往来中央的行政文书也需要经过悬泉置传递。悬泉置对文书传递的方向、到达时间及传递人等有详细记录,这是汉代文书传递最直观的资料。悬泉汉简中保存着大量行政类文书,这些文书种类繁多,不仅有转发的诏书、律令科品,还有太守府处理政务时所产生和下发的各类文书,如太守府行政公文、法律文书、簿籍文书等。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材料来看,诏书多为抄件;律令科品主要包含贼律、田律、津关律等;檄记文书为官府日常行政、司法运作文书,包括与赦令有关的文书,与邮驿事务有关文书、传文书抄件,以及迎送往来使者的文书,还有大量司法文书;簿册则多为上报簿籍文书。这些文书对于研究两汉的历史和文学具有重要价值。王国维曾言:“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悬泉汉简保留着从汉武帝至东汉中晚期的各类行政文书,其中不少是原始文书抄件,也有简、牍、封检、签牌等,涵盖简牍各类形制,具有丰富的档案类形式。如果结合里耶秦简、居延汉简、肩水金关汉简、尹湾汉简,可以总结不同时期文书格式的特征,帮助认识和厘清秦汉四百余年里行政文书及其形制发展变迁。如诏书的书写形式,史书一直缺乏记载,但在悬泉汉简中有:诏书必明白大书,以两行著故恩泽诏书。无嘉德,书佐方宜以二尺两行与嘉德长短等者以便宜从事,毋令刺史到,不谨办案,毋忽。这枚简表明,诏书要用“两行”,“两行”是简牍中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制,横截面一般为等腰三角形,中间有棱。悬泉汉简中也有不少太守府下发的文书用“两行”形制,这类简有着自身特殊的用途。又如行政文书签署与正副本问题。悬泉汉简中有大量西域诸国经过悬泉置的文书记录,更有大量敦煌郡接待往来使团的文书抄件,这些文书内容涉及接待规格、公文、军令等问题。如:建始二年八月丙辰朔壬申敦煌大守通守部候强行长史事丞义谓县□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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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芳:悬泉汉简中的中西文化交流

20世纪90年代初,在甘肃河西走廊的敦煌发现了迄今为止保存最为完整、规模最大、时代最早的邮驿机构的遗址——悬泉置遗址。由于遗址中出土了35000多枚汉简和数以万计的其他文物,被分别评为“八五”期间和当年的十大考古发现之一。由于遗址的位置及其展现的历史功能,曾在丝绸之路的交通要道上发挥过重要作用;也由于出土物的丰富尤其是30000多枚汉简的出土,对我们重新认识丝绸之路和欧亚大陆的世界具有重要意义,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4年6月22日评为世界文化遗产。下面就悬泉置遗址和悬泉汉简所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一些介绍,供大家在当今“一带一路”的背景下研究历史上的丝绸之路作以参考。悬泉置遗址和悬泉汉简悬泉置遗址的位置坐落在甘肃西部瓜州县和敦煌市交界处,在瓜敦公路南侧1000米的山丘底下。遗址南部是三危山余脉火焰山,山涧有泉水流出,名曰悬泉水,经年不断。悬泉置即由此得名。遗址的院落、房屋、马厩等均为汉代遗存,但坞院的西南角压一烽墩,属魏晋遗存,故遗址的时代总体上属汉晋时期。根据《元和郡县图志》和敦煌卷子的记载,到了唐代,还称此地为悬泉水,并有悬泉驿、悬泉镇、悬泉乡的设置。该遗址是一个50米×50米的正方形院落,总共2500平方米,院门东开。院内有27间大小不等的房屋供人居住和办公。院落南墙外有专门养马拴马的马厩。出土的汉简,有字者23000余枚,现在整理编号者18000枚左右。另有竹木漆器、草编器、皮革、丝织器、毛麻织品等用品6000余件,铁器类生产工具230余件,各类陶器陶片30000余件。史书中关于“厩置”、“传置”、“骑置”、“邮置”的名称多有记载,如《史记·田儋列传》有“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厩置,”《汉书·文帝纪》有“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汉书·西域传》有“事有便宜,因骑置以闻。”《后汉书·西域传》有“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如果再往前追溯,“置”的出现还可追溯到春秋战国孔、孟的时代。《孟子·公孙丑上》有“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孟子引述的是孔子的语言,可见,“置”的出现,最晚也在春秋时代。但“置”是一种什么样的机构?它的建置、分布、规模、格局、人员编制、车马数量、管理体制、功能作用,以及它在国家社会中的角色,在悬泉置遗址发现以前,我们几乎知道得很少。而悬泉置却给我们呈现了一个古代驿置机构的完整形象,再加上大量的汉简和出土文物,从宏观到微观,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细节,都得以生动地揭示出来。从下到上、从地方到朝廷、从边疆到内地、从局部到整体,通过解剖麻雀,使我们对遥远的过去有了新的认知。根据汉简的记载,悬泉置隶属于敦煌郡效谷县,全称应是“效谷县悬泉置”。人员定额有官卒徒御37人,有员马40匹,传车10~15辆。除养马外还饲养一定数量的牛,有牛车5辆。主要工作一是传递公文信件,也包括私人邮寄的信函和物品,二是接待东来西往的官员和行旅。每当朝廷用兵西部,皇帝的诏书、朝廷的紧急公文以及出征将士的军情急报,也都经过悬泉置传送。在接待任务方面,不仅朝廷官员出使西域、公主出嫁和亲,而且西域各国包括中亚、西亚、南亚次大陆有关地区和国家前来中原进贡、受封、觐见、通使,都要在此歇脚、吃饭。像这样的驿置机构在当时的敦煌郡共有9座,依次是渊泉置、广至置、效谷置、鱼离置、悬泉置、遮要置、龙勒置(可能还有玉门置和冥安置)。每个置相距30公里,从东到西一线排开,承担了上述接待和传递任务。总的说,悬泉置地处交通要道,它所承担的任务又是传递文件和接送使者,所以悬泉汉简的记载几乎都与中西交通密切相关。不光悬泉汉简如此,敦煌、居延等地出土的河西汉简和新疆出土的所有汉简,无不如此,都是我们研究丝绸之路和中西文化交流的第一手资料。悬泉汉简中的西域及汉朝与西域的关系历史上狭义的西域主要指阳关以西到葱岭以东,昆仑山以北到巴尔喀什湖以南,大约有2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在这里,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遗存已有多处发现。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遗址遗物更是广泛分布。从公元前2000年到前200年这段时间里,东西方人种、文化、语言在这里交融、碰撞,为匈奴和汉朝的势力进入此地准备了广阔的社会背景。关于汉与西域诸国的关系,史书上对一些大的事件、人物都有总括性的记载,但大多缺乏具体细节的描述,而汉简的记载却从细处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比如关于日逐王降汉,史书记载得比较笼统,但汉简的记载就有许多过去所不了解的细节。当时由大司马车骑将军韩增和御史大夫丙吉发布文件,派人专程到敦煌、酒泉迎接日逐王。就连日逐王路过敦煌时,敦煌地方当局派出多少人送迎,吃过几顿饭,甚至从敦煌到冥安的路上累死一匹马的事,也有记载。日逐王降汉,是汉朝经营西域的重大历史事件。其后的连锁反应就是西域都护的设置,“僮仆都尉由此罢,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汉书·西域传》)从而结束了匈奴对西域一百多年的统治,改变了西域的历史走向,成为影响中国和世界的标志性事件。从这个角度看,汉简作为原始记载的第一手资料提供的佐证就显得极其重要。西域五十五国中,有四十八国属都护管辖,其中南道十七国,中道十五国,北道十六国。另有七国,在今中亚、西亚和南亚地区,“不属都护”。先说南道诸国。《汉书》说“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两道。从鄯善傍南山北,波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月氏、安息。”说的是昆仑山以北,塔里木盆地南缘。在这条通道上,悬泉汉简对其中的十国有程度不同的记载,它们是:楼兰(鄯善)、且末、小宛、精绝、扜弥、渠勒、于阗、皮山、莎车、蒲犁。比如:“楼兰王以下二百六十人当东,传车马皆当柱敦。”说的就是元凤四年楼兰尚未改名为鄯善之前,楼兰王等二百多人前来中原时路过敦煌悬泉的情况。再比如:“……斗六升。二月甲午,以食质子一人,鄯善使者二人,且末使者二人,莎车使者二人,扜阗(于阗)使者二人,皮山使者一人,踈勒(疏勒)使者二人,渠勒使者一人,精绝使者一人,使一人,拘弥使者一人。乙未,食渠勒副使二人;扜阗(于阗)副使二人,贵人三人;拘弥副使一人,贵人一人;莎车副使一人,贵人一人;皮山副使一人,贵人一人;精绝副使一人。乙未以食踈勒(疏勒)副使者一人,贵(人)三人。凡卅四人。”这是“甲午”“乙未”连续两天之内,有上述十个国家的使者、副使、质子、贵人三十四人前来中原的记载。其中的楼兰、精绝、于阗等国可谓镶嵌在西域南道的明珠,在中西文化的交流、宗教的传播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上世纪初,斯文赫定和斯坦因先后多次到楼兰、尼雅、丹丹乌里克、安德悦和和田等地考察发掘,获得大量汉晋以后的各类文物。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新疆有关部门单独或者采取国际合作的方式,在对上述地区进行的多次发掘中,也都取得了丰硕成果。汉简是汉朝势力进入西域的早期记载,同后来发现的各个时代的历史文物,共同见证了丝绸之路的盛衰兴废,是最早、最原始、最具体的档案记录。再说中道。就是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这条通道《汉书》中将其称之为北道。因为西汉时,天山以北的草原之路尚未通达,即使汉使前往乌孙,也需走天山以南,到疏勒(今喀什)后北转翻越天山到伊塞克湖附近的赤谷城。这块地段从东到西有山国、危须、焉耆、尉犁、渠犁、乌垒、轮台、龟兹、姑墨、温宿、尉头、疏勒、捐毒、休循、大宛十五国。汉简对其中的十二个国家有记载。如汉简有“甘露四年十二月□□,遣令长罗侯……守候张谭送尉犁王、王夫人使诣□三月甲辰东。”这是公元前49年1月的某天,时在西域的长罗侯常惠派人护送尉犁王及王夫人到京朝贡时留下的残缺记录。再如“永光元年二月癸亥,敦煌大守守属汉刚送客,移过所县置,自来焉耆、危须、鄯善王副使……匹、牛车七两,即日发敦煌,檄到,豫自办给,法所当得。都尉以下逢迎客县界。相……”这是公元前43年4月3日,敦煌太守派员迎接上述三国使者的过所,有马若干匹,牛车七辆,从敦煌出发,东往长安。文件还强调,沿途所需自行采买,都尉以下要在县界迎接。关于西域北道。主要指天山以北的乌孙和天山东部的一些小国,总共十六个。乌孙为最大国,有户12万,有口63万,游牧于天山以北、巴尔喀什湖以南、乌鲁木齐、玛纳斯以西,地盘最为辽阔。其余十五国都在今天的哈密、吐鲁番到乌鲁木齐一带。汉简中关于乌孙的材料极为重要。乌孙最早出现在中国的史书是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5世纪,他们已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了。但是在两汉时期尤其在西汉的两个世纪里,他们发挥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在匈奴、乌孙、汉朝的三角关系中,他们的态度和向背举足轻重。如《悬泉置元康五年正月过长罗侯费用簿》有简18枚,是一份公元前61年长罗侯常惠的部属路过悬泉置消费酒、肉、鱼、米、豉、酱的记录。吏卒的身份有长吏、军候丞、司马、斥候、弛刑士等。路过的人数分别为12人、72人、75人、300人不等,这是汉朝派长罗侯常惠出使乌孙的生动记载。诸如此类,都是我们研究汉乌关系、汉匈关系以及匈奴与乌孙关系的珍贵资料。总之,悬泉汉简保留了大量西域都护府设立后直到西汉末年西域三十多个国家前来京师路过悬泉置停留的珍贵记录。汉朝设置西域都护府总领西域,而对西域各国不采取内地的郡县制而仍其旧俗;在重要的战略地区驻兵屯田,以保障不受匈奴侵犯并负责地方治安;对大国如乌孙和龟兹辅之以和亲,结昆弟之好;注重汉文化与西域文化的交流等等,对西域广大地区进行了有效管理。从汉简材料还可看出,西域各国通过频繁地来汉活动,依附感归属感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他们需要汉王朝的强力保护。史书的记载和出土汉简的佐证充分说明,西域都护府建立以后,汉与西域已完全形成一个统一整体。悬泉汉简记载的汉王朝与中亚的关系:大宛和康居中国最早的官方外交就是张骞出使,就是同中亚打交道。上面所讲汉与乌孙的关系已经涉及中亚,下面所讲大宛和康居,主要就是汉王朝与当时中亚地区的关系。大宛,地处费尔干纳盆地,东南北三面矗立着天山山脉、吉萨尔-阿赖山脉,中间一块盆地东西长300多公里,南北宽70多公里。总面积在7800多平方公里。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边界犬牙交错,但盆地内的大部分土地属于乌兹别克斯坦。两千多年前张骞首到此地时,以农耕定居的居民已经有了好几百年的历史。张骞于公元前138年出使西域,第一站就到了大宛。当时的大宛对来自远方的使者相当热情,供吃供喝,还派向导车骑,把张骞送到康居。后来由于汉武帝派使者求取汗血马不果,导致了公元前104至前101年贰师将军李广利远征大宛的行动。最后订城下之盟,获善马数十匹而还。史书云:“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汉与大宛的关系在此后的一个世纪里,也基本保持了正常的往来。《汉书·西域传》把大宛列入西域都护的管辖范围,明言“康居、大月氏、安息、罽宾、乌弋之属,皆以绝远不在数中。”说明大宛同汉朝的关系不同于上述几个国家。悬泉汉简中有关大宛的记载,也提供了史书上不曾见到的材料。如:“大宛贵人食七十一·凡三百一十八人。”三百一十八人中可能有其他国家的人,也可能是按人次累计,但就七十一人的使团,也是够庞大的。还有,“大宛贵人乌莫塞献橐他一匹,黄、乘、须两耳、絜一丈。死县泉置。”这是贡献的骆驼死到悬泉置的记载。其实,这种贡献只具有象征意义,主要体现政治上的羁縻关系。大宛往西就是康居,它是丝绸之路上又一中亚大国。其地理范围包括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大部地区。按照史书的记载,康居“与大月氏同俗”。而“大月氏本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一句话,匈奴、康居、大月氏,都是游牧部落,同大宛那样城郭定居的农耕部落有着不同的文化。康居作为游牧部落,主要的游牧地区当在锡尔河北岸,即哈萨克斯坦南部草原。但是康居有五小王,分布地区都在今乌兹别克斯坦的农耕地区。康居与汉朝的关系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张骞初次来此,曾得到康居的友好接待。“康居传致大月氏。”同样是派车派人把张骞送到大月氏。其后太初年间(前104年至前101年)李广利伐大宛,康居怕唇亡而齿寒,曾为大宛后援。北匈奴郅支单于西逃塔拉斯河(今江布尔州),康居与之结盟,互为翁婿。建昭三年(前36年)陈汤伐郅支,康居又暗地里支持郅支。古往今来的国际外交从来都是以自身的利益为转移,康居在当时错综复杂的周边环境下,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态度,都属于外交史上正常的动态反应。悬泉汉简关于康居的记载,大都属于往来通好路过时留下的记录,主要反映两国间的正常来往。比如“甘露二年正月庚戌,敦煌大守千秋、库令贺兼行丞事,敢告酒泉大守府卒人:安远侯遣比胥楗罢军候丞赵千秋上书,送康居王使者二人、贵人十人、从者六十四人。献马二匹、橐他十匹。私马九匹、驴卅一匹、橐他廿五匹、牛一。戊申入玉门关,已阅(名)籍、畜财、财物。”这是敦煌太守府发往酒泉太守府的平行文书,时在公元前52年3月8日。此次康居王所派使团从使者、贵人到从者,一共76人,随行大牲畜78头。这在当时中西交通的大道上不能不算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要接待这样一支庞大的使团,沿途如敦煌、酒泉等地的地方官员必须认真办理,否则要受到朝廷的追责。康居使团所带78头大牲畜中,有贡献的马匹和骆驼若干,有私马、驴、驼、牛若干,前者是给朝廷的贡物,后者可能是使团人员自己的乘驾。至于牛,或可为沿途遇到困难时,以供宰杀食用。古代中国与中亚的外交关系自张骞揭开序幕后,大量的汉简材料为其增添了许多鲜活的细节,具体而生动。“一带一路”的战略,最早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以前。悬泉汉简记载的汉王朝与西亚及南亚的关系:大月氏、乌弋山离和罽宾大月氏最早是河西走廊的一个游牧部落。“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控弦十余万,故强轻匈奴。本居敦煌、祁连间。”(《汉书·西域传》)但根据近年的考古调查,可能从天山以东到河西走廊都曾是大月氏的活动范围。汉朝初年,由于匈奴崛起,迫使大月氏不断西迁,最终定居在阿富汗北部。张骞到来时,大月氏已臣服大夏,都蓝氏城(史书也作监氏城),在今阿富汗北部的巴尔赫。已从游牧生活逐步转为农耕定居。但大夏有五翕侯,大致都分布在今天的瓦罕峡谷,仍属游牧部落。到公元以后的半个世纪里,五翕侯当中的贵霜翕侯逐步强大,统一大夏,建立了贵霜帝国。在以后的几个世纪里,贵霜帝国、波斯帝国、罗马帝国同东方的中国成为欧亚大陆的四大帝国,对世界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从大月氏臣服大夏到贵霜帝国建立之前一个多世纪,由于材料的缺乏,我们还处在一种无法认知的茫然状态,因之学术界称之为“黑暗时代”(《中亚文明史》第二册第137页)。悬泉汉简关于大月氏的记载,正是公元前半个世纪的材料,可以使这段黑暗的时代看到不少光明。如“甘露二年三月丙午,使主客郎中臣超承制诏侍御史曰顷都内令霸、副侯忠使送大月氏诸国客,与□候张寿、侯尊俱为驾二封轺传、二人共载。御属臣弘行御史大夫事,下扶风廏,承书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这是公元前52年5月3日,御史大夫府开具的一封传信。要求从扶风厩以西的沿途驿站都要为前送大月氏诸国客的使者提供食宿和车辆。简中所谓“大月氏诸国客”者,说明除大月氏使者外,还有其他西域国家的客人。从史书记载看,宣帝甘露年间(前53年至前50年),汉与乌孙的关系可谓浓墨重彩,而汉与大月氏关系却只能在汉简中才能看到。还有,“使大月氏副右将军史柏、圣忠将大月氏双靡翕侯使者万若,山副使苏赖,皆奉献言事诣行在所,以令为驾一乘传。永光元年四月丁酉朔壬寅,敦煌大守千秋、长史章、仓长光兼行丞事,谓敦煌:以次为驾,当传舍,如律令。四月丙午过,东。”这是敦煌太守出具的传信,时在公元前43年5月12日。四天以后,即5月16日路过悬泉置。大意是朝廷派出使者出使大月氏东返时与大月氏双靡翖侯的使者万若和山国使者苏赖一同路过敦煌悬泉置。他们要“奉献言事诣行在所”,即要面见天子,有事情上奏。大月氏有五翖侯,此简有双靡翖侯派使者来汉,同康居王以下苏薤王派使者来汉的情况相似,他们事实上是康居王、大月氏领属下并有独立外交的地方君长。大致在西汉后期。史书中关于佛教的东传有一条最早的记载:“汉哀帝元寿元年,博士弟子景卢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受《浮屠经》。”(《三国志》引《西戎传》)不管这条材料的真实性如何,大月氏在贵霜帝国建立前已经笃信佛教,西汉末年的大月氏仍与汉王朝保持着密切的来往,这是可以肯定的事实。贵霜帝国在中西文化的交流尤其在佛教的传播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后世前来中土的传法高僧如支楼迦谶、支谦、支昙钥、释昙迁等都是月支人。敦煌高僧竺法护,其先也是月支人。或许,他们的历史都可追溯到汉简的时代。乌弋山离,其地在安息的东部,以阿富汗南部的坎大哈和锡斯坦为中心,西到兴都库什山,东到克尔曼沙漠,是往昔安息东部的德兰努亚那和阿拉科细亚两个行省的地盘,早先是安息王朝的统治地区。大约在公元前128年左右,大批塞人南下引起十数年的动乱,安息王派贵族苏林率军镇压。结果苏林镇压塞人后,自己建起了独裁政权,从此有了乌弋山离。《汉书》中有专条记载,悬泉汉简也有乌弋山离来汉的记录。汉简的记载用原始档案把汉朝和乌弋山离连在了一起。罽宾是大月氏西迁中亚后迫使塞人南迁建立的国家,所谓“昔匈奴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君大夏,而塞王南君罽宾。”王治循鲜城,在今天巴基斯坦西北部的塔克西拉(怛叉始罗)。此地虽四面环山,但山间盆地的自然环境良好,是今天巴基斯坦的工业基地。两千多年前,由西域通往罽宾的道路极其艰险。史书记载其道路绝远,“又历大头痛、小头痛之山,赤土、身热之阪,令人身热无色,头痛呕吐,驴畜尽然。”显然是高原反应十分强烈;“又有三池、盘石阪,道狭者尺六七寸,长者径三十里。行者骑步相持,绳索相引,二千余里乃到悬度。”不光道路崎岖,还要经过悬度,就是在悬崖深涧,要利用绳索才能悬空而度,十分危险。“畜坠,未半阬谷尽靡碎;人堕,势不得相收视。险阻危害,不可胜言。”根据史书的记载,汉武帝时期已通罽宾,但罽宾王自以为道路绝远“兵不至也”。先有乌头劳剽杀汉使,后有阴末赴杀汉副使以下七十余人,所以汉与罽宾的关系时断时续。英国考古学家约翰·马歇尔(1876-1958)曾在上世纪前50年里,在印度和巴基斯坦进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考古发掘,出版了《塔克西拉》三卷本巨著。发现了距今2500年前波斯统治时期到佛教兴起后的大量遗迹遗物,证明此处曾是早期的佛教圣地。悬泉汉简中有关罽宾的记载如:“出钱百六十,沽酒一石六斗。以食守属董并、叶贺所送沙车使者一人、罽宾使者二人、祭越使者一人,凡四人,人四食,食一斗”。汉简与史书记载,前后印证了中原与南亚次大陆的久远关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3&ZD086《悬泉汉简整理与研究》阶段性成果)来源:《光明日报》2016年10月13日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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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今:汉代河西的交通格局与民族关系

秦汉王朝修筑长城以抵御草原民族南下的威胁。长城作为军事体系发生效能的同时,其交通体系的作用也得以显示。长城地带即秦汉人习称的“北边”,因工程、防卫、出击的需要,具有完备的交通条件。长城与直道及多条南北道路构成的交通系统,作用是显著的。农耕民族与草原游牧射猎民族的“关市”交易,以及匈奴南侵往往“攻当路塞”的历史记录证实了这一情形。自霍去病以军事方式结束了匈奴对河西地方的控制,汉武帝置四郡,长城防务体系延伸到连接西域的地方。河西走廊在外交史、军事史和边疆行政史上的意义益显突出。这一地方的交通格局与民族关系,不仅关系到汉王朝西北经营的得失成败,也明显影响着东亚与中亚的文化交往,影响着世界文化史进步的历程。汉镜铭文“宜西北万里富昌长乐”,体现当时社会对西北方向的特殊关注以及对于往西北方向人生进取前程之“富昌长乐”的乐观预想。河西形势无疑与这一社会文化现象有关。一、河西局势与“凿空”事业《史记》卷123《大宛列传》说“张骞凿空”,肯定张骞开通中原与西域交通大道的功绩。对于汉与西域外交关系的波折,司马迁又写道:“……楼兰、姑师小国耳,当空道,攻劫汉使王恢等尤甚。”《汉书》卷61《张骞传》也有同样的记载。颜师古注:“‘空,孔也。犹言始凿其孔穴也。’故此下言‘当空道’,而《西域传》谓‘孔道’也。”又说:“空即孔也。”。《汉书》卷61《李广利传》颜师古注也说:“空,孔也。”所说“《西域传》谓‘孔道’也”,即《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婼羌”条:“去阳关千八百里,去长安六千三百里,辟在西南,不当孔道。”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杂志》“孔道”条提出“孔道”“空道”“犹言大道”的说法,而“大道亦谓之通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通衢大道”。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录此说。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卷上也采用了这一意见。河西地湾汉简可见“……当空道便处禀食如律……”简文(86EDT8:14A)。地湾汉简“当空道”文字与《史记》卷123《大宛列传》及《汉书》卷61《张骞传》“当空道”表述形式完全相同,是符合汉代通行的语言习惯的。由“空道”这一交通地理概念,可以真切理解“张骞凿空”的涵义。而河西走廊就是中原通向西北方向的最便捷最重要的“大道”。汉镜铭文“宜西北万里富昌长乐”,体现当时社会对西北方向的特殊关注以及对于往西北方向人生进取前程之“富昌长乐”的乐观预想。河西作为西北“空道”的交通形势无疑构成这一社会文化现象的重要条件。“空道”的概念后世依然沿用。如《新唐书》卷100《裴矩传》:“诸国亦自有空道交通。”《新唐书》卷218《沙陀传》:“汴人扼空道,晋兵不得前。”《新唐书》卷224上《叛臣传上·李怀臣》:“引众城长武,据原首,临泾水,以扼吐蕃空道,自是不敢南侵。”二、“鬲绝羌胡”与“通货羌胡”河西置郡的重要目的,是开通往西域通道并保障其畅通。然而河西行政又有断绝匈奴人与羌人联系的作用。这后一主题,当时称作“鬲绝胡与羌通之路”。《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同时说到两个方面的意义:“西置酒泉郡以鬲绝胡与羌通之路。汉又西通月氏、大夏,又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有大致同样的记载,而“鬲绝”写作“隔绝”。所谓“鬲绝胡与羌通之路”(或写作“隔绝胡与羌通之路”),是汉王朝河西经营的重要目的。《盐铁论·西域》指出,这一战略的设定由于匈奴曾经占有控制西域的优势,“胡西役大宛、康居之属,南与群羌通”。汉武帝于是“建张掖以西,隔绝羌、胡,瓜分其援。是以西域之国,皆内拒匈奴,断其右臂”。《后汉书》卷87《西羌传》的表述与《史记》卷110《匈奴列传》及《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有异,可能由于突出“羌”的历史记述,“胡与羌”的语序颠倒,也称为“羌胡”,即:“武帝征伐四夷,开地广境,北却匈奴,西逐诸羌,乃度河、湟,筑令居塞;初开河西,列置四郡,通道玉门,隔绝羌胡,使南北不得交关。”交通条件的开创与阻断,即“通道”与“隔绝”,是河西交通史的两面。“隔绝羌胡”是军事策略。而河西经营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又有“通货羌胡”的表现。《后汉书》卷31《孔奋传》记载:“时天下扰乱,唯河西独安,而姑臧称为富邑,通货羌胡,市日四合,每居县者,不盈数月辄致丰积。”东汉初,天下安定,“河西守令咸被征召”,据说“财货连毂,弥竟川泽”。孔奋调任,一时“姑臧吏民及羌胡”“遂相赋敛牛马器物千万以上,追送数百里”,由此可知“羌胡”受益于河西市场,同时亦促进河西市场繁荣的情形。河西地方经济形势的优越,与丝绸之路贸易的活跃有关。考察相关历史文化现象,也应当关注来自西域,曾经与汉人以及“胡羌”“羌胡”均有过交往的“商胡”“贾胡”在河西地方的活跃表现。三、“南羌”与河西民族交往的复杂情势无论是《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所谓“鬲绝南羌、匈奴”,还是《汉书》卷96下《西域传下》所谓“隔绝南羌、月氏”,“南羌”都是汉王朝战略防备的重心。“南羌”作为民族称谓,在《汉书》卷28《地理志》中出现多例。可知“南羌”体现了当时比较确定的民族、地理知识。新疆汉代遗存所见有“讨南羌”字样的织锦,告知我们“南羌”曾经是丝绸之路交通长期提防与警备的民族力量。“南羌”作为民族称谓在汉末依然使用的情形,见于《三国志》卷18《魏书·张就传》裴松之注。与德国军事学家克劳塞维茨“战争是一种人类交往的行为”的论点(《战争论》,解放军出版社,1964年)类似,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经指出:“战争本身”“是一种经常的交往形式”。他们特别重视民族关系在这种“交往”中的动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从汉代历史文化研究获得的信息看,“南羌”作为在河西地方以南曾经相当活跃的民族力量,对于与丝绸之路史有关的民族交往的实现,也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在与丝绸之路河西段西端形成某种对应关系的今西藏阿里地区,出土汉代“宜侯王”文字织锦及其他文物。有的学者以为“高原丝路”的文化沟通效应,由此得到证明。这一历史进步,或许与“南羌”的活动有关。敦煌马圈湾汉简可见“驴五百匹驱驴士五十人之蜀”简文。从河西军事据点出发南下“之蜀”的这一规模颇可观的运输活动,是要经过羌人控制的地区即所谓“南羌”地方的。许多迹象表明,追溯巴蜀地方与河西地方的早期联系,羌人的活动有交通开发的意义。在与丝绸之路河西段东端形成对应关系的汉金城郡以南以及东南方向与蜀地联系,也有交通道路实现四川平原与河西地方经济往来的条件准备。我们借助汉简资料讨论过“广汉八稯布”进入河西经济生活中织品市场的情形。考察蜀地纺织品运达河西的路径,不能忽略羌人活动区域的交通条件与民族关系。现在看来,结合考古文物资料就此进行更深层次的考论与说明,还需要进行更细致、更持久的工作。来源:中国民族报2018年11月05日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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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秦洞庭和苍梧郡新识

在秦汉史研究领域,秦郡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重要课题。近20年来,秦简牍、封泥大量出土,在为已知诸郡釐正名字、核定沿革之外,更出现洞庭、苍梧、江胡等前所未闻的郡称,给传统认知带来重大挑战。对洞庭、苍梧二郡,我们曾有初步探讨(《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以下简称《刍论》)。秦立洞庭、苍梧二郡及其存续里耶8-755等一组简册记始皇卅四年六月乙卯洞庭守礼指责迁陵县“不田”时说:“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廿九年田廿六年尽廿八年当田,司空厌等失弗令田。弗令田即有徒而弗令田且徒少不傅于奏,及苍梧为郡九岁乃往岁田。”何介钧曾引述“苍梧为郡九岁”指出:简文表明“苍梧”确实是郡名,其建郡至卅四年已有九年,推算应是建于始皇廿五年。显然它和洞庭郡都是秦始皇二十五年“王翦遂定江南”的成果。这样推算洞庭、苍梧设郡的时间尚可推敲。秦人计算年岁,可能是从出生之年起算。如果“苍梧为郡九岁”按这种方法从始皇三十四年往前逆推,则苍梧设郡实在二十六年。作为另一种可能,简文“弗令田即有徒”等语是引述先前已有文书说明“弗令田”的含义,如果这件文书作于始皇三十三年,苍梧设郡仍在二十五年。易言之,用8-755等简文说明洞庭、苍梧的设郡时间,存在上下一年的不确定性。《岳麓书院藏秦简〔伍〕》13-18记御史言,对“故代、齐从人之妻子、同产、舍人及其子已傅嫁者”,比照故魏、荆从人,“已论,输其完城旦舂洞庭,洞庭守处难亡所苦作……;其为士伍、庶人者,处苍梧,苍梧守均处人少所”。这条令文的年代,可参考里耶8-528+8-532+8-674。这是一件针对代地从人的文书。其中说“代人多坐从以系”“秦军初”,显然是秦刚灭代时的情形。下达文书的“御史大夫绾”,应即《秦始皇本纪》等文献二十六年开始出现的“丞相绾”。因而,整理者释文“卅五年”的“卅”应是“廿”,即实为始皇二十五年七月的文书。岳麓秦简伍13-18的时间,当与之相近,属于始皇二十五年的可能性较大。如然,这是洞庭、苍梧置郡时间更为直接的证据。在里耶秦简中,关于迁陵的最早档案起于始皇廿五年二月(9-1125);8-1450中一位叫駋的冗佐也是在廿五年二月在洞庭郡另一属县上衍开始履职。岳麓秦简中,“尸等捕盗疑购”一案发生于始皇廿五年二月。捕获的秦男子治等四人逃亡到荆,与荆男子阆等十人“皆居京州”。后“亡来入秦地,欲归义。行到州陵界中,……居山谷中以攻盗”。他们犯案在京州入秦后,因而身份难以确定。京州所在不详,大致当在州陵(今湖北洪湖东北)及其所属的南郡以南。这与里耶简的记载相合,显示始皇二十五年二月或略早秦控制原本属楚的洞庭湖流域并设置郡县。里耶9-1547为秦二世二年十月己巳洞庭假守冣爰书,表明洞庭郡存续至秦末。里耶简主要是洞庭属县迁陵的文书簿籍,有关苍梧郡的记载本就不多,况且还有一半以上的资料待刊,苍梧郡是像洞庭郡一样存至秦末还是中途改并,目前还难以推断。洞庭郡管辖诸县《里耶秦简》壹、贰册出版,使洞庭属县的知识大为扩充。这可以分四种情形来看:(一)有直接隶属关系证据者。除先前已有讨论的迁陵、酉阳、临沅、零阳、索外,据6-4、9-26、9-713、9-1861等简所记,还有镡成、充、新武陵、蓬、上衍、门浅、沅陵等县。(二)益阳。8-151记迁陵出三十四年“余见”弩臂输给益阳、临沅。对这条资料先前有不同理解。除前揭周振鹤、钟炜、晏昌贵诸氏比较保留的意见外,罗仕杰认为,在居延汉简、敦煌汉简中,各鄣燧的军需物资若转输他处,极少有跨郡传送者。因而益阳可能隶属于洞庭(《里耶秦简地理问题初探》。9-42、9-724+9-1465记称:“迁陵余完可用当予洞庭县、不当输内史者……”由此推测,8-151是将迁陵“余完可用”的弩臂输送给洞庭属县的记录,益阳与临沅一样,属于洞庭郡,由此可以推定。(三)缺乏隶属的相关记载,而县名见载于《汉志》武陵郡下。这有辰阳(8-373、9-1442)、孱陵(8-467)、义陵(9-670、9-1685等)、无阳(8-1555、9-1154)。这几地为洞庭属县的可能性比较大,但需要进一步验证。(四)安阳,在9-2086+9-2115中与沅陵、上衍等洞庭属县并列,大概也辖于洞庭。这样,《汉志》所载武陵十三县,除佷山外,均已见于里耶秦简。其中索、临沅、沅陵、镡成、迁陵、酉阳、零阳、充八县,明确属于洞庭郡;孱陵、无阳、辰阳、义陵四县,也可能具有相同属性。益阳于《汉书·地理志》属长沙国,此时属洞庭。新武陵、蓬、上衍、门浅、安阳,未见于《汉志》。此外,9-26说“镡成以便近道次尽下新县”,意味着在镡成以远,至少一度还有洞庭属县的存在。苍梧郡域蠡测《刍论》曾分析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十八,指出其中的攸(今湖南攸县东)是秦苍梧郡属县。虽然在已刊秦简中,未能看到更多的苍梧县名,岳麓秦简伍56-58却具有重要提示:“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状、臣绾受制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亲抚海内,南至苍梧,凌涉洞庭之水,登湘山、屏山,其树木野美,望骆翠山以南树木□见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状、臣绾请:其禁树木尽如禁苑树木,而令苍梧谨明为骆翠山以南所封刊。”体味简文,秦君臣在湘山远看的南方诸山,以及他们渡越洞庭之水前路经的洞庭湖东岸一带,应该都属于苍梧郡境。《刍论》还提到: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十八中所谓“苍梧县反者,御史桓令南郡复”,应与《二年律令·具律》“都吏所复治,廷及郡各移旁近郡”的规定有关。这意味着苍梧、南郡毗邻,与岳麓伍56-58显示的地理形势大致吻合。秦苍梧郡地,《刍论》初步推测与西汉长沙国、郡相当。岳麓秦简伍56-58为这一推测增加了重要的新证据。由于益阳隶于洞庭,苍梧北境比汉长沙略小。其南方是否像洞庭一样,曾有更多的属县,值得留意。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03月06日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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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十年:古书重现与古史新探

厘清中国古史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中国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与十三亿多人口的泱泱大国,经过四十年的全面建设与飞速发展,已经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受到全世界的关注。除了经济总量、军事力量等硬实力的提升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我国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的定位,关系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悠久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植根的精神沃土,尤其是作为中华文化发源的先秦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更应在提升文化软实力、坚定文化自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历史影响和重要作用。然而,中国的古史曾遭受关于真实性的质疑。例如,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派主张对传统的古史观及其史料基础——传世古书进行全面审视。“古史辨”派的疑古工作在突破封建藩篱、树立史料批判意识等方面当然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针对古史与古书的过度疑古也带来诸多消极影响。当然,作为传统古史基础支撑的先秦古书也确实存在一些原生缺陷。由于传世古书的流传过程极其复杂,因而总会或多或少地遭受带有主观意图的改易。再加之成书时代过于久远,流传中的脱、衍、讹、误等自然损伤现象也难以避免。凡此种种,都会导致传世文献史料品质的下降,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中国古史还有许多未解之谜。在传世文献无法一力承担构建古史体系的情况下,出土文献作为时代相对明确、基本未经扰动的原始资料,对于补充、印证、纠正古史的重要作用就凸显出来。近些年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考古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特别是大量出土的简帛古书与其他文字资料,经过学界长期的整理与研究,已经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史料体系,具备了厘清相关史实、重建系统古史的基本条件。如今,充分利用重现的古书、重建值得信赖的古史,可以说既符合应对外界质疑与挑战的客观需求,同时也是对出土文献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学术总结的实际需要。清华简重现了多少古书,重建了哪些古史2008年7月,清华大学从境外抢救入藏了一批战国时期的竹简,学界称之为“清华简”。清华简的内容多为早期的经史类典籍,其中除了可与《尚书》等传世古书对照的篇目外,更多的则是已失传两千年之久的前所未见的佚篇,对于准确认识先秦古籍的原貌、重建中国早期历史均有重要价值。为了更好地说明清华简这批出土古书对于重建古史的显著作用,我们将已公布的篇目大致按照断代进行划分并加以阐释。1.对于夏代历史的印证关于夏代存在与否,学术界目前仍有争议。《史记·夏本纪》以及多种春秋战国时期的文献虽然都有关于夏朝的记载,但受疑古思潮的影响,它们大多被认为是靠不住的。正因如此,本世纪初发现的西周中期铜器遂公盨,由于其铭文中对“禹治水土”的记载可与《禹贡》等文献相印证,曾经引起了古史研究者的广泛关注。清华简中可以印证夏代历史的古书,可举出《厚父》一篇。该篇属于《尚书》的佚篇,在先秦时期曾广泛流传,还被《孟子》引用过。篇中王与厚父回顾了夏朝的兴衰,除了提到禹、启等开国先王,还特别讲到了皋陶、孔甲等人的事迹,具体细节虽然与《国语》《史记》等文献稍有出入,但大致框架仍是可以契合的。关于《厚父》的时代,学界有“夏书”“商书”“周书”等不同看法。而在我们看来,该篇当是周武王代商后向夏朝后裔厚父“乞言”时所作。也就是说,至迟在周武王所处的时代,夏人后裔所自述的夏代历史已经与《夏本纪》的记载没有太大差异。如此一来,《史记》对夏代历史的记载大体可信,便是不言自明的了。除了《厚父》之外,日前发布的清华简第八辑整理报告收录的《虞夏商周之治》篇,也有与夏代相关的内容。该篇所记载的夏代礼乐制度,虽然反映的可能只是战国人的认识,但是与相关文献对读也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2.对于商代历史的补充商代的史料较之夏代无论是在体量还是质量上都有较大的提升,但据之重建商代史依然面临着不小的困难。甲骨文研究虽然已取得有目共睹的进展,但其内容过于单一、材料过于分散。《史记·殷本纪》是关于商代历史的系统记述,司马迁在篇末归纳编纂该卷的方法是“以《颂》次契之事,自成汤以来,采于《书》《诗》”,也就是说相关记载绝大部分乃是化用《尚书》《诗经》之文。但是在司马迁的时代,能够看到的商代“书”篇就已经不多了,大致仅剩《汤誓》《盘庚》《高宗肜日》等寥寥几篇。受此影响,从《殷本纪》就可以明显地看出该篇记成汤、盘庚事较详而其他诸王则十分简略。这当然是由于成汤、盘庚功业赫赫需要浓墨重笔地进行描写,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司马迁所面临的史料匮乏的困境有关。值得庆幸的是,清华简中发现了多篇前所未见的记载商代历史的古书,大大充实了商代史料。属于成汤时期的有《尹至》《尹诰》《赤鹄之集汤之屋》等篇,详细记述了汤在伊尹的辅佐下伐桀的过程以及代夏之后的治国之道。属于武丁时期的则有《傅说之命》三篇,完整地展示了武丁梦得傅说并以之为相的历史。此外,《汤处于汤丘》《汤在啻门》《殷高宗问于三寿》等篇虽是后代托古之作,但也侧面反映了一定的历史事实,属于可资借鉴的间接史料。这些重要史料的重新发现,虽然不足以完全覆盖商代历史的全部链条,但对于文献不足征的商代史来说已经是重大推进。3.对于西周历史的纠正西周时期的历史,由于其文献留存在三代中最为丰富,加之大量长篇青铜器铭文的发现,本身已具备了深化细化的条件。而清华简中重新发现的古书,对于丰富西周史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个别重要问题的纠正方面。比如周人所艳称的“文武受命”与“文王称王”等问题,过去由于文献记载多有抵牾,长期以来都是聚讼纷纭。清华简的《程寤》篇,虽然存目于汉人所编的《逸周书》中,但是文本在唐宋之后就亡佚了。简本的重新发现,为我们还原了文王去商在程,与武王并拜吉梦代商受命的全部过程,“文武受命”问题也可据之彻底厘清。清华简中最早公布的《保训》篇,内容是周文王去世前所作的遗言,开篇的“惟王五十年”一句,明确指出是时文王已在位称王,有力回击了汉代以来文王生前未称王的观点。此外,关于“西伯戡黎”是哪位西伯、武王卒年、成王即位年龄以及周公“居东”还是“征东”等经学史上的经典话题,在《耆夜》《金縢》《系年》等篇中均有重要线索。西周时期的历史文献,也存在着关于早期的记载多而中期、晚期少的情况。传世《尚书》的“周书”中,属于西周中期以后的只有穆王时期的《吕刑》一篇。清华简中多篇西周中晚期古书的重新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这种差距。穆王时期作成的《祭公之顾命》篇虽然在《逸周书》中有文本传世,但比照两种文本可知传本多有舛误,简本在“三公”制度等关键之处可以补充相关史事。新近公布的《摄命》,是一篇西周中期的重要册命文书,篇幅将近千言。关于其作者,目前有穆王与孝王两种意见。如果后说可以成立,那该篇就更加珍贵,因为此前并没有任何一篇孝王时期的文献得以传世。《芮良夫毖》虽属诗歌体,但是该篇借厉王名臣芮良夫之口阐述了当时的政治局势,也有突出的史料价值。关于厉、宣、幽三朝历史的记载,还见于前所未见的史书《系年》篇。《系年》关于国人暴动、共和行政、宣王中兴、西周灭亡等历史事件的记载与古书或依或违,为我们理解西周晚期以及两周之际的历史提供了新的视角。历史上一些著名的古族与古国在这一时期迁徙、发展与融合的过程,也可以在清华简中找到记载。《系年》第三章记载了周成王平定三监之乱后,曾将秦人从商奄迁徙到邾吾,十分明确地讲秦人来自于东方,颠覆了过往对秦人起源的认识。出自楚人自记的《楚居》篇则详细叙述了楚国的族源,包括先君季连的降生、楚人称号的得名以及历代国君在南方迁徙与发展的过程等,为研究楚国的历史提供了前所未知的珍贵史料。4.丰富了春秋史研究的材料春秋时期是中国早期社会剧烈变革的一个重要阶段。对这一时期历史的认识,由于有《左传》《国语》等文献的支撑,相对而言是比较明晰的。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左传》《国语》对春秋历史的记述并非面面俱到。正如童书业所说,“晋、楚两国的历史是一部《春秋》的中坚”。《春秋》与《左传》记晋楚之事尤为详尽,其他诸侯国则明显要逊色得多。《国语》虽有八国之语21卷,但其中仅《晋语》就独占9卷,甚至根本就没有“秦语”,这与秦国在春秋时期的历史地位也是不相匹配的。幸运的是,清华简中新发现了多篇属于“语”类的春秋文献,可以大大弥补《左传》《国语》的不足。其中记载秦穆公与楚国申公子仪对话的《子仪》,开篇讲“既败于崤”,从省略的主语“秦穆公”或“秦”来看,应是一篇佚失的“秦语”。而《郑武夫人规孺子》《郑文公问太伯》等有关郑国的古书或可归为“郑语”,提供的认识远远超过了《左传》《史记》的记载,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文化状况与政治形势的认知。而有关晋国的记载虽然已经很丰富,但史料的发现当然是多多益善。清华简中的《子犯子馀》《晋文公入于晋》讲述了晋文公重耳流亡、复国以及一战而霸的历史。《赵简子》则是晋国赵简子始为卿入朝,范献子与成鱄对其训导劝诫的文辞。这些大概都属于“晋语”。最值得注意的是《越公其事》一篇,其中讲吴越争霸的内容大都可与《国语》的“吴语”“越语”对读,显示了它们之间密切的关系。除了丰富的“语”类文献,史书《系年》篇对于重建春秋史也有较大价值。该篇以类似“纪事本末体”的形式对春秋时期主要诸侯国的兴衰更替进行了详细描述,许多地方可以纠正传世史料的错误。5.丰富了政治思想史研究的材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清华简新见古书中所体现的丰富思想内涵,便可以进一步推动对早期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为当代社会道德建设以及新时代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比如《尹诰》篇中商汤、伊尹对“民”与“众”的珍视,体现了早期的民本思想。《厚父》篇反复强调敬天重德,反映出周初的德治较商代有了明显的进步。特别是《厚父》篇中的“民心惟本,厥作惟叶”一语,在古代文献中最早明确提出以民为本的理念。清华简的第八辑整理报告集中公布了多篇讲述治国理政之法的古书。《邦家之政》篇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将会导致国家兴盛与衰败的种种行为,告诫执政者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邦家处位》篇则从肃清吏治的角度强调了选贤任能的重要性,以及用人失度带来的严重后果。《治邦之道》篇全面分析了治理国家应当遵守的准则,并特别强调了尚贤、节用、节葬、非命等思想。《天下之道》篇则借用攻守之道来说明古代圣王得天下的关键仍然在于得民心。《心是谓中》是一篇充满思辨智慧的文献。该篇试图把古人深信不疑的“天命”与本篇重点论述的“身命”概念辩证统一起来,并最终提出了“人定胜天”的理念。篇中的“人有天命,其亦有身命”“断命在天,苛疾在鬼,取命在人”等语,可以说是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这一哲学思想在古代文献中较早的体现。6.丰富了社会文化史研究的材料历史不只是王侯将相的记事本,普罗大众的社会生活也是历史研究关注的重点方向。清华简的内容虽然多是“王者书”,但其中也不乏研究社会文化史的重要资料。清华简中的《算表》,是目前世界范围内发现最早的实用算具,利用这套《算表》,不仅能够快速计算100以内的两个任意整数乘除,还能计算包含分数1/2的两位数乘法,甚至可以用于开方运算。以《算表》为代表的我国古代科技成就的重新发现,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高超智慧与实践精神。卜筮祭祷是先民重要的日常生活之一。卜筮方面,清华简第四辑整理报告公布的《筮法》,是一篇讲述占筮理论和方法的专书。在《筮法》的占算体系中,只有八经卦而不用六十四卦,展现了与《周易》截然不同的占筮系统。与《周易》卦名、卦画相一致的,清华简中又同出了《别卦》一篇,充分展现了当时丰富多样的占筮体系。祭祷方面,第三辑整理报告收录了一篇《祝辞》,内容是祝祷行为中格式化的咒语。与之相类似的,还有目前仍在整理过程中的《祷辞》篇,记载的是祭祀仪式中的祷告神灵之辞。除此之外,清华简中还有为数不少的乐谱、马经等内容尚待整理与研究。假以时日,这些古书一定会对我们深入了解战国时期的社会文化提供更多新知。清华简在完善古史重建方法论方面的意义清华简中重现的古书对于古史重建的意义,相对于补正具体的史实,更重要的是提供了方法论方面的启示。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如何看待古书、如何认识古史始终莫衷一是,疑古、信古、释古各有其信从者。对于古史基本态度的严重分歧,导致了古史研究难以进一步深化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清华简等出土文献虽然重现了大量古书,但是对传世古书与传统古史仍然只是局部补充与修正,并没有全面颠覆。在这些失而复得的古书里,禹、汤、文、武还是明王圣君,夏桀、商纣也依然失道寡助。这就说明传世古书作为长期流传过程中自然选择的结果,它的真实性是有依据的,不能被轻易否定。王国维1925年在清华讲授《古史新证》时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同时也批评了“疑古之过”。他认为疑古学者“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现在看来,重新认识古书以及重建古史,不仅要充分利用新发现的出土文献,也要对传世史料的价值进行充分估量。实践证明,大部分情况下即便没有“地下之新材料”的证据,对于“纸上之材料”的记载也可以姑且信其有。“二重证据法”强调两者互相印证,并不意味着没有出土材料印证的传世古书便不可相信,抹杀任何一方的独立价值都绝非王国维本意。有些问题在考古材料里虽然没有涉及,并不代表当时就没有,更不能因之推论传世文献的记载有问题。先秦的古书卷帙浩繁,真正流传下来的可谓十不存一,以有限的已知去推论无限的未知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当然,我们提倡不要过分疑古并不意味着要走上轻率信古的老路,重建古史的正确态度依然是对任何材料都预先进行史料批判。无论疑古还是信古,归根结底都是要靠材料说话。作者:程浩来源:光明日报2018年12月27日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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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贵:嶽麓秦簡課役年齡中的幾個問題

秦漢編戶民之課役年齡的界定是“傅籍”制度中的關鍵性問題。近幾年來,由於新的簡牘材料不斷披露,學術界對這一問題又掀起了一股新的討論高潮。如淩文超、張榮強等先生就秦漢“小”“大”年齡的區分、傅籍的條件及相關問題提出了許多令人耳目一新的看法。①本文擬在這些賢哲研究的基礎上,利用陳松長先生主編的《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中明確書有紀年或年齡的簡牘材料專門就秦“小男子(女子)”年齡界限、“小未傅”與“敖童未傅”的關係以及秦“始傅”年齡等問題談些粗淺的看法。不妥之處,敬請專家斧正。一、“小男子(女子)”年齡界限問題秦課役年齡究竟為何?為了弄清楚這一問題,我們首先有必要弄清楚秦律中有關“小”“大”年齡的界定問題。上個世紀70年代雲夢秦簡刊佈以後,學術界同仁結合西北漢簡針對其中所披露的以身高和年齡區分“小”“大”的問題展開了熱烈而持久的討論。一般認為,秦漢時期課役年齡可分為兩年齡段:一是1至14歲為“小”,其中又可細分為“未使男(女)”和“使男(女)”;二是15歲以上至免老,亦可細分為“(使)大男(女)”“睆老”和“免老”三個等級。②令人欣慰的是,陳松長先生主編的《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最近又披露了一批新簡牘。③這批簡牘顯示,秦律對“小”“大”的區分與上述學界傳統觀點完全不同。為了說明這一問題,先讓我們回顧一下《嶽麓書院藏秦簡(肆)》中的如下簡文:1.典、老占數小男子年未盈十八歲及(簡011/2037)女子。縣、道嗇夫誶,鄉部吏貲一盾,占者貲二甲,莫占吏數者,貲二甲。(簡012/2090)④2.·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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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昌贵、廉超:简帛数术的发现与研究:1949—2019

引言“数术”又称“术数”,传世文献中出现的“数术”一词似以《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为最早,其书云“太史令尹咸校数术”,颜师古注:“占卜之书。”《汉志》分天下书为六类: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其中“数术”又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小类,共收书190家,2528卷,《汉志》收书596家,13269卷,以家计,数术占总数的32%,以卷计,占19%,所占比例已然不低,可见数术一类的书籍和知识曾在战国秦汉时期广为流行。但《汉志》所收诸书,除“形法”类的《山海经》外,竟无一流传下来。幸运的是地不爱宝,大量战国秦汉简牍帛书不断被发现,数术连同方技逐渐成为大有可为的专门学问,至今蔚为大观。早在西晋武帝咸宁五年(279),汲郡人不准盗掘魏王墓冢所出竹书中即包括了若干数术书。20世纪初,英籍匈牙利人斯坦因(Aurel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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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今:秦二世直道行迹与望夷宫“祠泾”故事的剖分

秦始皇于出巡途中驾崩,车队在“秘之,不发丧”的情况下继续行进。秦二世胡亥与载运秦始皇尸身的辒凉车经行直道回到咸阳。秦二世胡亥即位之后,曾效法“先帝巡行郡县,以示彊,威服海内”,以扩张行政权势为目的东巡,至辽东,还至咸阳,很可能再次经历直道。导致望夷宫之变发生的“二世梦白虎啮其左骖马,杀之,心不乐”,占梦卜曰“泾水为祟”,于是“乃斋于望夷宫,欲祠泾,沈四白马”事,可能也与直道交通有某种关系。秦二世直道行迹对于秦帝国行政史以及秦帝国交通史的研究,都具有值得关注的意义。一、沙丘阴谋与“行从直道至咸阳”按照司马迁的记述,秦始皇最后一次出巡,途中病重去世。赵高与胡亥、李斯密谋策动沙丘政变,安排胡亥即位。《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至平原津而病。始皇恶言死,群臣莫敢言死事。上病益甚,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书已封,在中车府令赵高行符玺事所,未授使者。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丞相斯为上崩在外,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之,不发丧。棺载辒凉车中,故幸宦者参乘,所至上食。百官奏事如故,宦者辄从辒凉车中可其奏事。独子胡亥、赵高及所幸宦者五六人知上死。赵高故尝教胡亥书及狱律令法事,胡亥私幸之。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赐死。语具在《李斯传》中。行,遂从井陉抵九原。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1]随后就有直道之行。随后又有秦二世即位,秦始皇入葬事:行从直道至咸阳,发丧。太子胡亥袭位,为二世皇帝。九月,葬始皇郦山。[2]司马迁的记叙虽简略,却描述了一个时代的庄严落幕,一个新的历史转变的冷酷开启。自秦王朝开始,许多代王朝都在第一代执政者与第二代执政者权力交递时发生政治危机。秦代如此,西汉王朝刘邦拟废太子刘盈立赵王刘如意引起上层朝臣恐慌也是如此,此后隋代、唐代都重现了同样的政治危机。明清史也可以看到重复的情节。这种历史活剧的第一幕的演出,秦直道作为重要的布景,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秦始皇设计规划,并指派“名为忠信”,[3]最为信任亲近的名将蒙恬主持修筑了这条直道。这一交通史的杰作,却没有能够迎来秦始皇本人的踏行。他只是在已“崩”之后,以“会暑,上辒车臭”,“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的特殊的尴尬方式行经了这条道路。秦二世胡亥可以说是第一位行经这一当时世界交通史上规模最宏伟的道路的权位最高的执政者。二、《秦始皇本纪》载秦二世元年东巡事据司马迁在《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秦二世元年(前209),李斯、冯去疾等随从新主往东方巡行。这次出行,时间虽然颇为短暂,行程却甚为辽远。《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止于秦二世三年(前207),然而不记此事。由于秦二世是所谓“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4]的亡国之君,后世史家对秦二世东巡也很少予以注意。可是从交通史研究的角度考察,其实应当肯定这一以强化政治统治为目的的行旅过程的历史意义。从文化史研究的角度分析,也可以由此深化对秦文化某些重要特质的认识。《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即位初,就刻意维护专制的基础,炫耀皇权的尊贵,于是有巡行东方郡县之议:二世与赵高谋曰:“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先帝巡行郡县,以示彊,威服海内。今晏然不巡行,即见弱,毋以臣畜天下。”春,二世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皇帝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遂至辽东而还。……四月,二世还至咸阳。[5]根据这一记述,秦二世及其随从由咸阳东北行,“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又再次北上至辽东,然后回归咸阳。所谓“东行郡县”,“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史记》卷二八《封禅书》则记述说:“二世元年,东巡碣石,并海南,历泰山,至会稽,皆礼祠之,而刻勒始皇所立石书旁,以章始皇之功德。”[6]可见,秦二世此次出巡,大致曾行经碣石(秦始皇三十二年东行刻石)、邹峄山(秦始皇二十八年东行刻石)、泰山(秦始皇二十八年东行刻石)、梁父山(秦始皇二十八年东行刻石)、之罘(秦始皇二十八年东行立石,二十九年东行刻石)、琅邪(秦始皇二十八年东行刻石)、朐(秦始皇三十五年立石)、会稽(秦始皇三十七年东行刻石)等地。可以看到,秦二世此行所至,似乎在重复秦始皇十年内四次重大出巡活动的轨迹。通过与《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出巡情形的比较,也可以认识秦二世东巡的行进速度: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十一月,行至云梦,望祀虞舜于九疑山。浮江下,观籍柯,渡海渚。过丹阳,至钱唐。临浙江,水波恶,乃西百二十里从狭中渡。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而立石刻颂秦德。……还过吴,从江乘渡。并海上,北至琅邪。……自琅邪北至荣成山……至之罘。……遂并海西。至平原津而病。……七月丙寅,始皇崩于沙丘平台。……棺载辒凉车中……行,遂从井陉抵九原。……行从直道至咸阳,发丧。……九月,葬始皇郦山。[7]秦始皇此次出行,总行程很可能不及秦二世元年东巡行程遥远,然而包括“棺载辒辌车中”自沙丘平台回归咸阳(由于李斯等“为上崩在外,恐诸公子及天下有变,乃秘之,不发丧”,甚至“百官奏事如故,宦者辄从辒凉车中可其奏事”,行经这段路途的情形当一如秦始皇生前),历时竟然将近一年。从咸阳启程行至云梦以及从沙丘平台返回咸阳,有较为具体的时间记录。秦始皇仅行历这两段路程使用的时间,已经与秦二世元年东巡历时大致相当。秦二世四月回到咸阳,七月就爆发了陈胜起义。不久,秦王朝的统治就迅速归于崩溃。可以说,秦二世“巡行郡县,以示彊,威服海内”的政治目的并没有实现,沿途山海之神“皆礼祠之”的虔敬也没有得到预想的回报。从政治史的视角考察,秦二世东巡不过是一次徒劳无功的迂拙表演。然而从交通史的视角看,却应当充分肯定这一旅行过程虽然作为帝王出巡必然侍从浩荡、仪礼繁缛,却仍然表现出较高效率的重要意义。三、秦二世东巡的历史真实性秦二世元年东巡有各地刻石遗存,可知历史记载基本可信。《史记会注考证》于《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关秦二世刻石的记载之后引卢文弨曰:“今石刻犹有可见者,信与此合。前后皆称‘二世’,此称‘皇帝’,其非别发端可见。”陈直指出:秦权后段,有补刻秦二世元年诏书者,文云:“元年制诏丞相斯、去疾,法度量,尽秦始皇为之,皆有刻辞焉。今袭号而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刻此诏,故刻左,使毋疑。”与本文前段相同,而峄山、琅邪两石刻,后段与本文完全相同(之罘刻石今所摹存者为二世补刻之诏书,泰山刻石,今所摹存者,亦有二世补刻之诏书)。知太史公所记,本于秦纪,完全正确。[8]马非百也曾经指出:至二世时,始皇原刻石后面皆加刻有二世诏书及大臣从者名。今传峄山、泰山、琅邪台、之罘、碣石刻石拓本皆有“皇帝曰”与大臣从者名,即其明证。[9]以文物遗存证史籍记录,可以得到真确无疑的历史认识。《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少子胡亥爱慕请从,上许之。”于是才有“(赵)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李)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赐死”的政变。[10]可以说,秦二世的地位是随从秦始皇出巡东方得以确立的。而秦二世即位之后,东巡也成为他最重要的政治活动之一。由于有随从秦始皇出巡的经历,秦二世元年东巡于是有轻车熟路的便利。而李斯曾经多次随秦始皇出巡,当然也可以使秦二世东巡路线的选择更为合理,日程安排和行旅组织也表现出更高的效率。[11]对秦二世出巡历史真实性的怀疑,在于对秦汉交通事业的发达程度缺乏了解。宋人孔平仲曾批评汉武帝巡行的交通效率:“《郊祀志》:汉武三月出,行封禅礼,并海上,北至碣石,巡自辽西,历北边至九原。五月复归于甘泉。百日之间周万八千里,呜呼!其荒唐甚矣。”[12]这当然也透露出宋代文士与秦汉时人交通理念存在明显的差异。四、秦二世“遵述旧绩”说史念海很早以前论述秦汉交通路线时就曾经指出:“东北诸郡濒海之处,地势平衍,修筑道路易于施工,故东出之途此为最便。始皇、二世以及武帝皆尝游于碣石,碣石临大海,为东北诸郡之门户,且有驰道可达,自碣石循海东行,以至辽西辽东二郡。”[13]秦二世元年东巡,往复两次循行并海道路,[14]三次抵临碣石。辽宁绥中发现分布较为密集的秦汉建筑遗址,其中占地达15万平方公里的石碑地遗址,有人认为“很可能就是秦始皇当年东巡时的行宫”,即所谓“碣石宫”。[15]对于这样的认识虽然有不同的意见,[16]但是与陕西临潼秦始皇陵园出土物相类似的所谓“高浮雕夔纹巨型瓦当”的发现,说明这处建筑遗址的性质很可能确实与作为天下之尊,“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17]的秦皇帝的活动有关。秦二世的辽东之行,是其东巡何以行程如此遥远的关键。史念海曾经说:“始皇崩后,二世继立,亦尝遵述旧绩,东行郡县,上会稽,游辽东。然其所行,率为故道,无足称者。”[18]其实,秦二世“游辽东”,并不曾循行始皇“故道”。然而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出巡,“至平原津而病”,后来在沙丘平台驾崩,乘舆车队驶向前往咸阳的归途。可是这位志于“览省远方”“观望广丽”[19]的帝王,在“至平原津”之前,是不是已经有巡察辽东的计划呢?此后帝车“遂从井陉抵九原”“行从直道至咸阳”,只不过行历了北疆长城防线即所谓“北边”的西段,要知道如果巡视整个“北边”,显然应当从其东端辽东启始。或许在秦始皇最后一次出巡时曾追随左右的秦二世胡亥对“先帝”的这一计划有所了解,于是有自会稽北折,辗转至于辽东的行旅实践。倘若如此,秦二世“游辽东”的行程,自然有“遵述旧绩”的意义。五、秦二世“至辽东而还”“还至咸阳”经行直道的可能性秦二世东巡,“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遂至辽东而还”,“四月,还至咸阳。”这一路线“至辽东而还”,“还至咸阳”,不能排除经行直道的可能性。《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始皇巡北边,从上郡入。”[20]秦史涉及“北边”的记录,又有《汉书》卷二七下之上《五行志》:“秦大用民力转输,起负海至北边。”[21]秦二世欲效法“先帝巡行郡县,以示彊,威服海内”,表示:“今晏然不巡行,即见弱,毋以臣畜天下。”要“示彊”而不“见弱”,方可以“威服海内”“臣畜天下”。从这一理念出发,最重要的巡行方向,应当是传播“亡秦者胡也”谶语所暗示的北边。理解秦二世“至辽东而还”“还至咸阳”,很可能经行直道,首先要注意的是秦帝国对“胡”形成严重威胁的方向即北边的特别关注。这是秦帝国实现统一之后集结重兵的地方,也是秦始皇委派最信任的名将蒙恬主持军事事务的地方。第二,应当注意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巡北边”事:“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使燕人卢生求羡门、高誓。刻碣石门。坏城郭,决通堤防。”“因使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始皇巡北边,从上郡入。燕人卢生使入海还,以鬼神事,因奏录图书,曰‘亡秦者胡也’。始皇乃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22]此次“巡北边”,自“碣石”至“上郡”,“碣石”东至“辽东”方面未曾巡行。第三,应当注意秦始皇最后一次东巡回程,“棺载辒凉车中……行,遂从井陉抵九原。……行从直道至咸阳”,以一种象征方式实现了对北边局部重要区段的视察。秦始皇车队“从井陉抵九原”,可能性较大的经行路线,是太原郡—雁门郡—云中郡—九原郡。秦二世“至辽东而还”,“还至咸阳”,有必要巡视自辽东至九原这一可能在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虽列入巡行计划之中却未能实际完成的北边区段。第四,秦二世“至辽东而还”,“还至咸阳”,最便捷的路线是沿北边道西行然后沿直道南下。[23]无论从抗击匈奴之战略形势的需要出发,还是从继承“先帝”事业的志向出发,或是遵行最方便捷径通行条件较好的道路选择出发,秦二世巡行北边之后经直道南下“还至咸阳”,都是合理的路线择定。六、秦二世“梦白虎啮其左骖马”的数术文化考察战国秦汉时期,秦人对于出行,怀有浓重的神秘主义意识。前引《秦始皇本纪》“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是秦始皇诸多出行实践记录中有关启程时间的唯一信息。《史记》保留这一日期或有深意。这是秦始皇最后一次出巡。十月癸丑,睡虎地秦简《日书》中属于秦人建除系统的“秦除”和“稷辰”中皆未见与“行”有关的文字,而在可能属于楚人建除系统的“除”中则正当“交日”。而“交日,利以实事。凿井,吉。以祭门行、行水,吉”(甲种四正贰)。“祭门行”仪式的意义,或即“告将行也”,[24]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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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荣:秦及汉初简牍中的“同产”

【摘要】“同产”身份的认定在秦至汉初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秦王政廿六年十二月之前,“同母”和“同父”者皆为“同产”,其后则仅限定为“同父”者。“同产”是秦及汉初法律中的“三族”之一,是连坐的重要对象。同产亦有“占年”、财产继承、分户、置后等权利和义务。秦及汉初“同产”认定标准的变化,以及法律对“同产”违律的处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反映出秦至汉初父权在不断加强,但母系因素在置后等过程中仍有一定影响,并且长幼尊卑的伦理秩序在这一时期尚未完全确立。【关键词】同产;同父;三族;法律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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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阳、闫璘:秦汉时代的狗——以扬州新出土西汉寻狗案为中心

狗作为传统的六畜之一,大约在八九千年前就被中国先民所驯化。狗在先民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江苏邳县大墩子新石器晚期墓葬出土有一件陶屋模型,狗俨如看家卫士般,被刻画在四壁和屋顶上。进入历史时期后,狗与人们的生活密切关联。传世和出土的卜辞日书、诗歌散文、史籍典册,中医文献,甚至礼仪经典中,都留有对家犬的种种记载。古人用狗来看家护院、守卫边疆、驱邪避魔、祭祀神灵,又用狗肉、狗皮毛、狗骨乃至狗屎等治疗疾病、抵御严寒、补充营养等,有时狗甚至还被用于外交和政治场合。可以说,狗在古人的信仰世界、家居经济、饮食健康、军事政治等方方面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目前学界已经对古代的狗有了一定的研究。例如,王利华、余孚曾梳理过史前至秦汉时期犬的种类和功用;张绪关注到狗在人类政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黄展岳、井上聪探讨了商代墓葬的犬殉葬现象:黄认为是警卫,井上则认为是防御地下恶气和恶魔的侵害;王子今剖析了《秦本纪》所载秦德公“磔狗邑四门”,指出这个行为具有宗教意味,体现了早期秦与东方文化的某种差异。在这些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利用新出土资料结合传世文献,探讨秦汉时期的狗,以期抛砖引玉。一、考古所见两汉的狗(一)新出土文献中的西汉寻狗案2015年,江苏扬州一座中型西汉墓出土了13枚木牍,内容是一位名叫遂的官员(墓主)给“大王”的若干封奏疏,其中4封都在讲述丢失一只狗的案件。这是首次发现西汉诸侯国的官文书,也是迄今唯一一件汉代寻狗记录,现录文如下:侍中臣遂伏地再[拜言]大王足下,臣[遂]所养牡[狗]……(M1.66-6)侍中臣遂伏地再拜言大王足下。臣遂所养牡狗名曰麋,昨日亡,求未得。□□□□伏地再拜以闻。麋常闻雷走,去之城外,雷止还。昨日去不还。五年十月己卯,中谒者义奏。出闾门(M1.66-12正)□□□□朔己卯,侍中遂写下狗官(M1.66-12背)侍中臣遂伏地再拜言。大王足下:臣遂所养牡狗,名曰麋。亡,求得。臣伏地再拜以闻大王足下。命曰:可。五年九月甲子中谒者加奏。出室(M1.66-3)亡□□得,臣伏地再拜以闻大王足下。臣遂家人出,逢一男子牵之。言曰:郎中周吴人学之,吴人得之。命曰:男子得县官狗,何以为?奏之。(M1.66-11)此处反复提到的“大王”是谁?根据墓葬出土器物的特点判断,该墓属于西汉中期,这一时期,扬州先后存在过江都王刘非、刘建,以及广陵王刘胥三位诸侯王。结合文书中的纪年和干支信息,推断刘胥的可能性最大。刘胥为汉武帝第四子,统治广陵国60余年,先后与海昏侯刘贺、汉宣帝等人多次争夺帝位,却从未成功。班固评价其说:“胥壮大,好倡乐逸游,力扛鼎,空手搏熊彘猛兽。动作无法度,故终不得为汉嗣。”相应地,上奏疏者“遂”,应该是刘胥的侍中,属于近臣。据奏疏中的头衔变化可知,他先担任刘胥的侍中,在致仕前被提拔为中大夫。可惜由于史册无载,其生平不得而知。此案例中的狗是什么性质?墓主人遂声称狗由自己饲养(臣遂所养牡狗),但在奏疏中,此狗又被称为“县官狗”。“县官”一词是秦汉时代对官府的通称,例如汉初《二年律令》有:马、牛、羊、彘食人稼穑,罚主金马、牛各一两,四彘若十羊、彘当一牛,而令挢稼偿主。县官马、牛、羊,罚吏徒主者。贫弗能赏者,令居县官;□□城旦舂、鬼薪白粲也,笞百,县官皆为赏主,禁毋牧彘。这里的“县官马、牛、羊”,显然指由官府所有的马、牛、羊。同理,“县官狗”也应该是属于官府的官狗,以区别于私狗。进一步分析,这只狗属于什么官府?奏疏中曾提到“侍中遂写下狗官”。秦汉宫廷养狗很常见,有专职人员负责。《法律问答》:“何谓‘宫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史记》中记载汉代宫廷中有“狗监”负责养狗。似乎可以将走失的狗推定为王宫之犬,由“狗官”(假定这等同于“狗监”)直接饲养,而由侍中遂负责管理,但若如此,又何不称之为王犬呢?可见这条犬并不是大王的私人宠物,即便身处宫廷之中,也是由侍中的官府所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奏疏中才称“臣遂所养牡狗”。最后,M1.66-11“郎中周吴人学之,吴人得之”一句,汉代“郎中”是头衔,是掌管门户、车骑等事的一般官员。“周吴人”应该是人名,姓周叫做“吴人”;扬州本是吴王刘濞的都城,有人叫“吴人”完全可以理解。此处“学”如作“学习”来理解,则文义不通。但“学”也可以解作“教”。《礼记·学记》有:“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此处,“学学半”的第一个“学”字,就是教别人学习的意思,读作“效”。《广雅》(三国时期编纂)也说:“学,教也。”若这个解释无误,则此句可以被理解为:牵狗男子招供说,是郎中周吴人教唆自己牵狗的,并强调是周吴人抓住了走失的狗。由此可知,刘胥统治广陵国的早期,他的宫中有一条叫作“麋”的狗,多次走失。首先,“麋”曾经被雷声惊吓,跑出宫去,一直到雷声停止才自己跑回。其次,五年十月不知为何,“麋”又走失,被他人牵走。这引发了一次寻狗事件,似乎直到年底(五年九月),侍中遂的家人才无意中找到了“麋”,并查明了牵狗之人的身份。细读案例,可以发现,“麋”每次走丢,都要触发一套相当正规的调查程序,并且都要惊动大王。例如,五年十月,狗丢失,侍中遂通过“中谒者”向大王汇报情况,并向下级“狗官”下发了相关文书。狗找到后,遂又通过中谒者向大王汇报。大王下令讯问涉事人员,并要求将结果向他本人汇报;“命曰:男子得县官狗,何以为?奏之。”(M1.66-11)。一只狗的走失,为何让有关人员如此郑重其事,为何会惊动到大王?是否大王和他的近臣实在无所事事、玩物丧志?正史对诸侯王不乏骄奢淫逸、声色犬马,甚至纵狗荒淫的描述。例如,《汉书》说江都王刘建曾经荒唐地让宫中女子与狗交配,又说广陵王刘胥放荡不羁,喜欢游玩、斗兽等。但徐复观早就指出,史书中关于诸侯王的材料,编造极多,主要是站在汉廷的立场上贬低诸侯王。所以对此种解读有存疑之必要。(二)栎阳城考古所见的汉代狗墓葬2013—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发掘位于陕西阎良的栎阳城遗址时发现了一座狗的墓葬。据发掘简报,该墓位于西汉后期—新莽时期的地层,为长方形竖穴土坑,规模很小。墓中并没有埋葬人,而是以陶管为葬具,埋葬了一只狗。狗长34厘米,高约40厘米,在尾部还陪葬有31个小俑。由于该墓周围没有发现其他墓葬,考古人员断定,这是专为狗修造的独立墓葬,而非陪葬坑。关于狗主人的身份,发掘的整体情况暗示,已清理的区域埋葬的应该都是普通人家。除了狗墓葬外,遗址还存在砖室墓1座,土坑墓13座、婴幼儿墓16座。这些墓葬规模都很一般,出土的器物也很少、很普通。狗葬坑本身结构很简单、规格很小,陪葬的小陶俑烧制工艺也很普通,这些现象⑩笔者倾向判断这只狗是平常人家的狗。但此墓葬却体现了主人对狗的情感,尤其是31个小陶俑,具有很强的象征意味。虽然俑作为明器在两汉墓葬很常见,但超过30个俑的墓葬,在关中一带却并不常见,而俑的数量应该和墓主的地位正相关。死去的狗享受了非常重的葬礼。狗墓和陪葬陶俑的存在,可见狗的生命在汉代受到尊重,广陵国的寻狗案或许不仅仅是无所事事的表现。二、秦汉简帛文书所见的狗秦汉出土文献中有大量对于犬的记载,涉及法律、日书、病方、户籍、行政记录等多种类型的文书。(一)法律文书中的家犬秦汉法律有若干针对犬的法律条文,罗列如下:1.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睡虎地·田律》)这条田律对百姓的家犬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规定:君主的禁苑中,不许纵犬田猎。但如果百姓的家犬闯入苑囿,但不追捕野兽,则有关管理人员不能捕杀民犬。2.黔首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者,勿□(《龙岗秦简〉)这条残缺的律文,似乎和上一条类似,对百姓的家犬给予保护。3.畜鸡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睡虎地·仓律》)这里规定了在使用狗的情况下,有关机构可以养狗,但所养狗以足用为限。4.犬杀伤人畜产,犬主赏之。(汉代《二年律令》)这里规定了犬引发事故时,犬主有赔偿责任,但似乎并不对犬本身给予惩戒。(二)官方行政记录中的犬秦汉时代的官方统计中,常常涉及狗,边境的行政文书里也常见狗的买卖和饲养记录。例如秦代《封诊式》中一件爰书表明,民户养犬的信息需要登记。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之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牡犬一。这份封查记录中,不但登录了犬的数量,还注明了雌雄。西北出土汉简中也常见对狗的记录,包括狗的价钱,给狗发放粮食,或者狗的数量等信息。例如以下五例:1.狗一直贾五百褒今年十月廿八日□府君狗□2.买狗四枚3.从□一狗直石五斗从诛虏卒寿明桼斗4.西部候长治所谨移九月卒徒及守狗当廪者人名各如5.马一匹、犬二由这些记录可知,汉代军队饲养有“守狗”(应该是用于边防的军犬),这些“守狗”和“卒徒”一样有名在册,由官方配给粮食。此外,边境将士也常自己买狗喂养,或许作为排解各种烦恼的宠物。(三)《日书》中对犬的记载这里的犬具有很多神秘色彩。一方面,犬和“鬼”、“祟”作怪有关:1.庚辛有疾,外鬼殇死为祟,得之犬肉、鲜卵白色。(《日书甲种·病》)2.犬恒夜入人室,执丈人,戏女子,不可得也,是神狗伪为鬼。(《日书甲种·诘》)古人迷信地认为,外鬼死后化为白色的狗肉,又认为犬甚至会伪装成鬼,夜闯民宅,侵犯男女后逃之夭夭。另一方面,犬的形象可以用来驱鬼:人无故鬼籍其宫,是是丘鬼。取故丘之土,以为伪人犬,置墙上,五步一人一犬,睘其宫,鬼来扬灰击箕以喿之,则止。(《日书甲种·诘》)当宫室遇到丘鬼侵犯时,用丘土塑造出伪人伪犬,放置在墙上,可以起到遏制丘鬼的作用。同时,犬屎是一种威力强大的魔法武器,被用于多种场合来击退邪神恶鬼。1.大神,其所不可过也,善害人,以犬矢爲完丸,操以过之,见其神以投之,不害人矣。2.人无故而鬼伺其宫,不可去,是祖囗游,以犬矢投之,不来矣。3.鬼恒从人女,与居,曰:“上帝子下游。”欲去,自浴以犬矢,繋以苇,则死矣。(《日书甲种·诘》)由于犬如此重要,所以日书还规定有“犬良日”,并且禁止在特定的日子里杀犬(有妻子,毋以己巳、壬寅杀犬,有殃)。这些情况表明,秦代的民众对狗有一种迷信般的信仰,称之为狗迷信也不为过。(四)出土中医文献对犬的记载马王堆汉墓出土中医文献有针对狂犬咬人的疗法,但狗更用来治疗各种疾病。1.癫疾:先偫白鸡、犬矢。发,即以刀劙其头,从颠到项,即以犬矢湿之,而中劙鸡□,冒其所以犬矢湿者,三日而已。已,即熟所冒鸡而食之,□已。一、癫疾者,取犬尾及禾在圈垣上[者],段冶,湮汲以饮之。(《五十二病方》)2.胻膫:治胻膫,取陈黍、菽,冶,以犬胆和,以傅。(《五十二病方》)3.取蜂房中子、狗阴,干而冶之,以饮怀子,怀子产男。(《胎产书》)可见,汉代中医认为,狗的器官和粪便具有很强的药用功效:狗屎和狗尾用于治疗癲疾,狗胆用于治疗胻膫,而狗阴则用于治疗不孕。实际上,这承袭了秦代的认识。周家台30号秦墓简有用狗汤催生头发的记载:“取新乳狗子,煮之。即沐,取一匕以殽沐,长发。”三、传世文献所见家犬除了出土文献外,传世文献中对犬的记载更比比皆是,不胜枚举,仅以正史为例来说明。例如,《史记》载:李斯在受刑前对儿子感慨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牵黄犬逐狡兔,成为了李斯旧日美好生活的全部,犬对他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史记》又载,汉武帝的幸臣李延年,曾经因犯事被罚在狗监养狗。由此可知,汉代宫廷有专门养狗的机构和人员。而正史中对狗记载最多的是“犬祸”。《汉书》载有多条狗祸记录。例如吕后的死与犬祸有关:高后八年三月,祓霸上,还过枳道,见物如仓狗,撠高后掖,忽而不见。卜之,赵王如意为祟。遂病掖伤而崩。吕后的死被解释为曾经被她迫害而死的赵王如意,化作仓狗来作祟。文景时,诸侯王的叛乱与犬祸有关:文帝后五年六月,齐雍城门外有狗生角。先是帝兄齐悼惠王亡后,帝分齐地,立其庶子七人皆为王。兄弟并彊,有炕阳心……故天狗下梁而吴、楚攻梁,狗生角于齐而三国围齐。文帝切分齐国以及后来的七国之乱等重大政治事件,都被认为早有狗生角为征兆。景帝时,诸侯王与匈奴勾结作乱,被认为与邯郸某地犬与彘交配有关:景帝三年二月,邯郸狗与彘交。悖乱之气,近犬豕之祸也。是时赵王遂悖乱,与吴、楚谋为逆,遣使匈奴求助兵,卒伏其辜。成帝时,长安的一场械斗与犬祸有关:犬全副武装,化成人形袭击同居的两位男子:成帝河平元年,长安男子石良、刘音相与同居,有如人状在其室中,击之,为狗,走出。去后有数人被甲持兵弩至良家,良等格击,或死或伤,皆狗也。可见,汉人相信,狗具有预兆政治乃至社会事件的灵异功能。这背后的道理,或是“犬守御,角兵象……犬不当生角,尤诸侯不当举兵向京师也”,或是“夫妇不严,厥狗与豕交。兹谓反德,国有兵革”等等。虽然这些说法看上去荒诞不经,但在当时却是官方信仰,与前面日书所见之民间犬迷信相互呼应。结论:动物权的早期萌芽?综合以上这些资料,可以发现,狗在秦汉时代与民众生活乃至政治、军事都有很大的干系,因此非常受到重视。这有功利性的一面:利用狗来补充营养,治疗疾病;也有迷信的一面:或恐惧狗与鬼祟、灾异的关联,或利用狗来驱邪避害,或由狗来征兆重大政治变化,但更重要的是,还有对狗生命本身的某种关注,这种关注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上:1.禁止滥杀犬。根据秦律,即便是闯入禁苑的狗也不准随意捕杀,可推测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捕杀他人之狗。此外,狗主人也不能随意乱杀自己的狗——《日书》所反映民间信仰中有杀狗的禁忌日,迷信背后的实质是对狗的生命之保护。2.犬有名字。例如走失的“糜”,而这不是个例。《礼记·少仪》有曰:“犬则执緤,守犬、田犬,则授摈者,既受乃问犬名。”既然礼制规定,接受他人赠送之犬,需要询问犬名,可见犬有名字很普遍。3.各类行政文书中,登记犬的信息。这在前面分析的秦代《封诊式》有体现,在居延汉简中也有表现。4.狗在死后,甚至被当作人一样的埋葬,这在栎阳城遗址考古中首次被发现。固然可以认为,这些都是在关注财产而已——将狗视为一种重要的畜产来保护和识别;固然这种保护的范围和力度很有限,因为并不绝对禁止宰杀犬类;固然我们还可以说埋葬狗,是一种宠物性质的特例,未必有代表意义;但无论动机、力度如何,客观上,狗的生命受到某种尊重,有时甚至得到和人一样的礼遇。回到扬州新出土的寻犬案例。走失一条叫做“麋”的狗,竟然每每惊动“大王”来过问,而相关文书被责任人带到墓葬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遂带入地下的奏疏共11件,除了寻狗外,还有辞官致仕、下江都、俸禄变更、租官肆等几件事。作为侍中、中大夫,遂生前给大王上呈的奏疏肯定不止这几件,做过的事情也肯定不止这些,为什么他仅仅选这几件文书随葬呢?汉人视死如生,可推断这些文书记录的,都是对遂而言非常重要的事情。换言之,寻狗之事在遂心目中至少和俸禄变更、辞官等一样重要。对此,当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一方面,从财产的角度看,“麋”的受关注体现了汉代官财产管理的细致——丢失官产一定要汇报,要查明丢失原因等;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狗的生命本身受到了重视,所以走失一只狗才会引发如此一套调查程序,该事件的本末才会被当事人死后带入黄泉之下。这两个角度并不矛盾,而是交织在一起,共同推动了寻狗案的发生和发展。推而广之,不单单是狗,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元始五年《四时月令诏条》,以“大皇大后诏”的形式规定:禁止伐木。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当伐者。毋擿巢。谓巢空实皆不得擿也。空巢尽夏,实者四时常禁。毋杀□虫。谓幼少之虫、不爲人害者也,尽九[月]。毋杀孡。谓禽兽、六畜怀妊有胎者也,尽十二月常禁。毋夭蜚鸟。谓夭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月常禁。毋麑。谓四足……及畜幼少未安者也,尽九月。毋卵。谓蜚鸟及鸡□卵之属也,尽九月。……瘗骼薶骴。骼谓鸟兽之□也,其有肉者爲骴,尽夏。由此可知,汉代官方认为:在特定的时段内(视具体情况有变化),不可砍伐树木,不能摘鸟巢、毁鸟卵,不可杀害幼小无害的动物,不可杀害有孕的动物。与这些禁止性的规定相对比,诏条还特别强调要掩埋鸟兽的尸骨。用现代的眼光来衡量,这些规定无疑具有生态环保的意识,尤其是掩埋动物尸骨,正是对动物生命的重视。是否可以说秦汉时代已经存在某种“动物权”的萌芽呢?战国中后期,孟子曾经游说齐宣王:曰:“臣闻之胡龁曰:‘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齐宣王见到有人牵一头牛经过庙堂之下,将要用来行衅钟之礼。牛颤栗不止,引发了宣王的同情,于是下令放掉牛。他给出的理由是“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孟子从理论上总结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这个著名故事当然是在讲恻隐之心,但白彤东从故事中敏锐地读出了孟子对动物权有一定的支持:由观察到动物的痛苦,移情到人类自身的痛苦,进而主张应该禁止这个痛苦。事实上,不单是同情之心,这段话中同样值得我们留意的是“若无罪而就死地”。这暗含了一种对动物生命的尊重。这种思想并非齐宣王和儒家独有,它也反映在秦律当中:“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类似的思想,在前面引用的西汉诏条中也有体现。例如“毋杀□虫。谓幼少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即便是虫类,如果不祸害人则不杀。秦汉法律和齐宣王(或者孟子)的想法几乎不谋而合!这样看来,西汉扬州寻狗案体现出来对狗的重视,不应该被简单地理解为大王刘胥无所事事、玩物丧志,而可能朦朦胧胧地折射出一丝动物权的端倪!来源:《史林》2018年第2期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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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少华:关于长沙走马楼吴简前期整理方法的观察与思考

1996年,长沙五一广场走马楼街出土了十余万枚三国吴简,形制独特,内容丰富,涉及孙吴政治、经济、军事、交通、法律等诸多方面,具有重大的史料价值,引起中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发掘者与整理者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了走马楼吴简全部资料的整理。走马楼吴简拟刊行12卷,现已出版公布了《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和《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貳、叁、肆、柒、捌等7卷。笔者全过程主持、参与了走马楼吴简的发掘、保护和整理工作,浸染其中多年,本文仅以个人视角比较简牍整理的不同的方法与路径,浅谈对吴简前期整理方法与效果的观察与思考1。一、简牍整理方法之比较在我国简牍整理的实践中,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整理研究团队,对于不同来源出土简牍的前期整理方法亦各有别。兹择几个案例略加说明:1、甘肃肩水金关汉简1972—1974年,甘肃考古工作者在额济纳河流域汉代肩水金关遗址中发掘出土1.9万余枚简牍,近年来已分五辑陆续整理出版。有关肩水金关汉简的初步整理,实际上初世宾先生于1975年已基本完成,当时的整理者总结了一整套工作程序和记录规范,即:“第一步:拆包清点、清剔泥沙、对应能够缀合的断简加以拼接;第二步:按出土时间、地点、探方、层位、逐简进行编号;第三步:填写档案;第四步:拍照和释文校正。前两步是基础,后两步是重点,其中档案记录已含编号、质地、尺寸、形制、草图、完残程度、文字、书体、格式、时代纪年、内容、校释者与校释时间等十多项要素,涵盖了每支简牍所能显示的所有信息。”(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编《肩水金关汉简(壹)·前言》,中西书局,2011年)当时形成的这些程序和规范,成为后来西北汉简整理的基本步骤和工作方法,至今具有指导意义。2、湖北江陵张家山汉简1983年12月,湖北省考古工作者在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清理出土了1236枚(不含残片)竹简。该墓是一座土坑木槨墓,葬具一槨一棺,槨室分成头箱和棺室,竹简置于头箱里,伴出随葬物还有漆耳杯、漆奁、漆盒、漆盘、木俑、铜鍪、铜蒜头壶。从残存的竹编可知,竹简原置于竹笥中,由于受到淤泥及其他文物的挤压,竹简已有损坏,卷束已散开,并有不同程度的移动。从竹简的堆积状况可以判断,各种书籍是各自成卷,然后堆放在一起的。整理时参照竹简堆积情况,按竹简形制、字体和简文内容分篇、系联,也只能恢复各书的大致编联次序(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前言》,文物出版社,2001年)。彭浩先生在谈到整理的体验时说:“各种律名都单独书写在一枚竹简上,与相关的律文简失去联系,加之律文简在墓葬中无规则的位移、残断、朽烂等原因,竹简的系联已非原貌。恢复律文原有的分类和编连次序,对于准确地理解汉律,进行深入研究,无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彭浩《读《二年律令》中几种律的分类与编连》,载《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3、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清华简属非考古发掘竹简,2008年由清华校友出资于香港购买,无偿捐予母校,接近于2500枚。专家们从考古学、历史学、古文字学等角度,对清华简的时代、内容做出了鉴定,指出“从竹简形制和文字看,这批竹简应是楚地出土的战国时代简册。”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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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红、王安宇:秦汉诉讼制度中的“覆”及相关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汉代的覆治也和覆一样,既用于二审、重审、再审案,也用于一审案。因此,“覆”不能确定案件进展到何种诉讼程序与环节,只能确定此案件的最终判决权归属于上级司法机构。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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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林:岳麓秦简《暨过误失坐官案》的议罪与量刑

□县为候馆市旁,置给吏(事)具,令吏徒守治以舍吏(也)。·自今以来,诸吏及都大夫行往来者,皆得舍焉,它(1696)【不】得。·有不当舍而舍焉及舍者,皆以大犯令律论之。└令、承弗得,赀各一甲。廷甲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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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锡圭和他的团队谈马王堆简帛文献整理

《老子》的面貌很多地方是被后人误解的,过去一般认为因为时代最近,所以《庄子》书里讲的老子最可靠,就没有考虑到古人为了自己思想上的原因加以篡改的情况。其实并不一定是最早的引文就最可靠。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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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俊林:岳麓秦简《暨过误失坐官案》的议罪与量刑

□县为候馆市旁,置给吏(事)具,令吏徒守治以舍吏(也)。·自今以来,诸吏及都大夫行往来者,皆得舍焉,它(1696)【不】得。·有不当舍而舍焉及舍者,皆以大犯令律论之。└令、承弗得,赀各一甲。廷甲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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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成:由秦汉简牍看词汇史上的“汉承秦制”现象

西汉建立后,特别在汉武帝以前,承袭秦制,虽略有所改,但基本上没有突破秦代的行政体制模式。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汉承秦制”政治现象。通过对出土秦汉简牍的研究发现,汉语词汇史上也相应有“汉承秦制”现象。
202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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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军:汉代谶纬的形成与文学理论价值

谶纬,大体上源于秦汉时期,在汉代称为谶,或者图谶,或者图纬,谶与纬没有区别,非四库官臣所认为的“谶自谶,纬自纬”。现存谶纬文献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商周以来形成的内容丰富而又自成体系的星占、风角等占候之学;二是战国中晚期及至汉初形成的象数易学的理论阐发以及衍化,主要以卦气与灾异说为主;三是以阴阳学为旨归的阐释经学的理论,也就是后人观念里“纬”的部分;四是在汉成帝以降直至东汉初,儒生术士造作的鼓吹汉家政治合法性的神谕以及其他荒诞不经的内容。过多政治包容性与多元化致谶纬集中出现汉代谶纬的出现是晚周至汉初天人关系理论匮乏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因战国乱世与秦人短祚,这一时代的思想家们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天人沟通”问题。秦代的法家、汉初的黄老道家以及汉武帝所尊之儒,虽然迎合了各自时代需要而成为一时的思想主导,却都未曾予天人关系以足够的关注,遑论理论阐发。孔子不言天道,传统儒学重于社会秩序,致使儒家天道观缺失,或者说薄弱,故汉武帝始儒学虽独尊为显学,却依然无法给予现实政治以天道层面的理论支撑。随着现实政治的发展,天人关系便日渐成为儒学儒生无法回避的问题。自董仲舒上“天人三策”,以阴阳灾异为基本内容的儒家天人关系理论开始建构,虽然建构的方法、路径及内涵基本是错误的,然而汉代人依然沉浸其中而无法自拔。夏侯始昌“明于阴阳”授《齐诗》《尚书》,孟、京《易》学主于灾异,刘向家传阴阳五行之学。其中夏侯《齐诗》传于后仓,仓传匡衡、萧望之、翼奉,最终流于谶纬。而《尚书》传于夏侯建,建传孔霸、周堪,霸传子光;堪传许商,商著《五行论》。传人皆宣、元、成、哀时重臣,具有经学以及政治上的话语权。自从儒家经学登上政治舞台,阴阳学便开始向儒家经学渗透,而在元、成帝时期,阴阳学与经学的融合达到了顶峰,即基本完成了以阴阳学为主导的经学理论的建构,阴阳灾异成为了上至皇帝下至黎庶的主流思想认知,恰如皮锡瑞《经学历史》所说:“汉有一种天人之学……《易》有象数占验,《礼》有明堂阴阳……当时儒者以为人主至尊,无所畏惮,借天象以示儆,庶使其君有失德者犹知恐惧修省。此《春秋》以元统天、以天统君之义,亦《易》神道设教之旨。汉儒借此以匡正其主。”阴阳灾异之学不仅影响了汉代政治的发展方向,也为谶纬的出现与泛滥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董仲舒天人同一的学术阐释的确回答了汉武帝的理论焦虑,是现实政治发展与儒学自我改造的默契呼应,但无意中为西汉政权的覆亡埋下了种子。汉宣帝至平帝时,汉代迎来了地壳大规模频繁活动的时期,地震频仍、五星失序、山崩水涌、季节失常……西汉中晚期近百年频发的灾异屡见记载。每当灾异发生,人君震恐,大臣惶惑之时,儒生博士便会在董仲舒的上天谴告说中寻找灾异发生的原因以及消除灾异的方法。而无法与经学比肩,又不能发挥政治影响的天星占、望气、风角等学说,混合着《易》学灾异占断理论,依托经典的面目出现,也形成了一股学术风气。正是在“《春秋》所记灾异尽备”的质疑声中,汉代皇帝惶惶不安,过多包容性与多元化的政治思想导致了无休止的“异调”,谶纬之说开始集中出现,并呈现出蔓延之势,而王莽最终利用天时、地利、人和成功地完成了禅代,开始了谶纬治国新的政治思想时代。汉代谶纬的影响东汉一仍其旧,白虎观会议以谶纬正定经义,从而确立了谶纬的国学地位,开启了东汉二百年谶纬统治政治、思想以及学术的时代,谶纬之影响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第一,在探求天人之道的时代大背景下,谶纬最显著的影响,是使《易经》的地位得以提升,汉代经学阐释出现了以阴阳为核心的现象。阴阳被汉代人视为天地之大端,儒家的学术思想以及经学主张,无不渗透着阴阳的观念。如《春秋说题辞》曰:“《诗》者,天文之精,星辰之度,人心之操也。”谶纬《诗》学探讨的是《诗经》所体现的阴阳学说之时代精神价值与理论指导意义。汉代历史进入元、成帝时期,就是皮锡瑞所称颂的“经学的极盛时代”,而翼奉、匡衡学说以及当时谶纬中的理论主张,都是在阴阳理论指导下的规律的总结。于是形成了顾颉刚所认为的理论范式:“汉代人的思想的骨干,是阴阳五行。无论在宗教上,在政治上,在学术上,没有不用这套方式的。”汉代的经学阐释及其所生成的理论,无不贯穿着阴阳学说的基本内涵,成为指导一切政治、学术、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第二,“吉凶之应,随其象告”,“象告”成为主要的言说方式。甲骨以兆言,三《易》以象言。而在汉代人看来,无论祥瑞,还是灾异,都是上天的言说方式,是象告。在符命观念影响下,洞悉上天谴告的实质性内涵,纠改政令失误,或是匡正君主德行的偏颇,是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议题。灾异屡至,为求“天地之心”,儒生博士穷象析言,推求《春秋》灾异,以救当今。“《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春秋》灾异,以指象为言语,故在于得一类而达之也。”“《易》以象告”,所告不外乎吉凶之事;于《春秋》而言,象所告的是朝聘会盟成功与否的征兆。所以说,天人之道见于《周易》和《春秋》。天象,确切地说灾异之象,是上天“告喻人”的一种言说方式,这种言说方式,在《易》为六经源的汉代,成为了主要的话语方式。所以,象言和言象成为汉代经学理论的主要命题,不仅成为汉代文学理论的经典话语,也是汉代以降文学理论的重要建构方式。第三,谶纬以神道设教,显著特点就是倡言祥瑞。经过洗练,祥瑞的景象或内涵化为文学的经典意象。在符命思想深入人心的时代,层出不穷的祥瑞构成了谶纬繁复的意象世界,其中不仅蕴含着汉人基本的思想图景与心灵体验,更蕴含了丰富的文学艺术因素。虽无益于经典,却形成了稳定而丰富的意象。诚然,纬书的种种记载难免给人以虚妄不实的感觉,然而透过那些诙诡谲怪的论述,谶纬在根本上所意图建立的是人与世界的有机联系。将人事与天象两相验证,发生在世界之中的种种灾异与符瑞,即便不能被理智所充分认识和把握,也都通过奇幻的想象方式,被纳入生存的视野之中,成为并非与人类行为无关的事情。经由谶纬的编织,在想象世界与祥瑞之间发生了艺术关系。谶纬之中的想象力贯穿了整个意识形态,既开启了具有神秘意味的政治,也伴随着文学始终。第四,祥瑞思想深入人心,致使传统的经典“讽谏”主题一跃而变成了“须颂”,这是谶纬对于汉代文学的又一大贡献。两汉社会出现如此众多的祥瑞,对于怀揣致君尧舜而使天下化之之理想的儒家士人是一种鼓舞,为了表达自身对于君主、朝廷的颂扬之意,上疏达意、诗赋显志便成为儒家士人表达心志的手段。而歌颂社会,奉扬汉代君主的德行治功已经成为文人的共识,这是儒生士人的传统使命。特别是在汉代,除了汉初的几代君主,后世的汉代君主几乎都是按照儒家理想人格模式打造出来的君主,治国方略虽有小异,却是大同的,汉代君主取得的政治成绩,就是儒家士人可以炫耀的资本。同时,宣传国家的盛世太平,歌颂帝王的文治武功,成了儒家士人以及文人政治议题和文学想象中不约而同的主题。曾经的文学“讽谏”转而变成“歌颂”。永平以降,颂扬之声便“洋洋乎其盈耳”了。(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谶纬与汉代诗学研究”负责人、
202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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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富:从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两段佚文看所谓“涿鹿之战”的地望

《贾子新书·益壤》云:“炎帝无道,黄帝伐之于涿鹿之野,血流漂杵,诛炎帝而兼其地,天下乃治。”又《贾子新书·制不定》云:“炎帝者,黄帝同父母弟也,各有天下之半;黄帝行道而炎帝不听,故战涿鹿之野。”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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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武:谈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以上所说的四种方法,实际操作起来,往往是综合在一起的。通常一个疑难字的破解,会用到好几种方法。个别特殊场合的疑难字句考释,甚至还会用到实物调查或实验的方法。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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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从简牍中重新认识秦国社会

这批秦简出土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又在四川青川县郝家坪、甘肃天水放马滩、湖北云梦县龙岗、湖北江陵王家台、湖北荆州沙市周家台等地出土了秦简牍。而进入21世纪后,秦简牍的出土与入藏呈现出“井喷”的势头。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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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长:湖南出土简牍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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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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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余庆: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

秦楚之际风云诡谲,事态纷纭,它昭示于后人的历史结论,一是非张楚不能灭秦,二是非承秦不能立汉。灭秦和承秦,相反而又相成,其间都有楚作为中介。这就是本文主旨所在。[7]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