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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686亿元税收流失!江西4人获刑!
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
吉安一家公司打着“有色金属”贸易幌子虚构“电解铜”采购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14.66亿元用以抵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共计1.686亿元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4名被告人均获刑十年以上
2019年8月,此二人伙同李某、周某做起了电解铜销售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他们发现了“电解铜”市场上的一些猫腻。一些不法上游公司,可以在无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采购“电解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隐秘性强、收益高。四人经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决定铤而走险。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四被告人从河北、山东、四川、上海、湖北等地的上游公司以采购“电解铜”为由,虚开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不足一年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高达14.66亿元,其中税额达1.686亿,均在当地税务局予以抵税。
为应付相关部门的审核,他们还制作虚假购销合同,虚拟仓储流水、资金流水等信息,形成货物交易流闭环和资金流闭环。随着一次次的成功,他们的胃口也越来越大。在一次税务部门的检查中,该公司的交易信息被监测到异常,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情才浮出水面。
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吴某成立公司后,伙同被告人李某、周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以牟利为目的,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徐某、周某、吴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公安机关将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机制和国家税收调节杠杆产生严重干扰,同时,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刑罚的惩罚力度较大。任何企业或个人不要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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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图 刘弯 彭小宁 记者杨洁)
编辑:黄婉琼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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