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外部评选将再添限令!严禁“花式”拉票,评选结果不得与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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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修订分析师执业准则及分析师发布研究报告相关规范之后,中证协再度出手规范券商及分析师参与第三方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
近期,券商收到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券商可参与成为自律公约缔约第三方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但评选结果不得与分析师薪酬挂钩,同时评选过程需保持廉洁自律和公平竞争。
分析师参评需统一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对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规定证券公司需对计划参与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主办方是否为《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缔约机构、评选活动的组织情况、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选结果的公正性等。对于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评选,证券公司应主动拒绝参加。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按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那些未能成为自律公约缔约机构主办的评选活动可能无法获得证券公司的支持,而券商也会更有选择性的参与外部评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违规受到处罚或自律惩戒的人员,公司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其中,受证监会处罚的三年内不得参评;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证协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两年不得参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当年不得参评。
“花式”拉票及利益输送被禁止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证券公司需规范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的行为,建立各个环节廉洁自律的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征求意见稿称,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分析师过往非常普遍的“花式”拉票行为也被禁止,如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外发送的评选宣传介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以过去推荐的某一只或部分证券走势、涨幅证明自己的过往业绩。
外部评选结果与分析师薪酬脱钩
征求意见稿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看待评选结果,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分析师执业独立性。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此前,外部评选结果对分析师薪酬具有正面提升作用。比如分析师一旦在新财富评选中获奖身价随之水涨船高。
但在去年新财富评选暂停之后,券商研究所相继修改了分析师考评办法,大部分卖方研究都将考核重心转向佣金派点。
年初公布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修订稿中也明确指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研究质量、合规情况、客户评价、工作量等多种因素,设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指标,且各类评价指标权重最高不超过30%。
编辑:浦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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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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