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7个月即拟再融资130亿元,遭证监会问询是否合规?中信建投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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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130亿元定增计划有了新进展!就证监会关注的这次再融资是否符合融资间隔期规定的问题,是否还能继续使用“中信”相关商标的问题,中信建投近日作出了回复。
证监会关注定增是否符合融资间隔期规定
今年1月,中信建投抛出130亿元定增计划,当时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9月,证监会对相关定增计划的申请文件反馈了四条意见。日前,中信建投公告了关于130亿元定增计划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意见之一为,中信建投先后于2016 年、2018 年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首发上市,累计募集资金91亿元,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30亿元,请中信建投补充说明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中信建投在昨日的公告回复中称,相关定增计划符合规定。
因在2018年11月9日证监会发布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对再融资做了两个大的调整: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2、允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中信建投回复称,根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均已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中信建投的前次募集资金分别于2017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10.76亿股H股新股的募集资金于2016年12月到位。
中信建投表示,公司于2019年1月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赶进度
跟投科创板子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增资
中信建投130亿元定增计划的用途主要有四个方面,发展资本中介业务(不超55亿元)、发展投资交易业务(不超45亿元)、信息系统建设(不超10亿元)、增资子公司(不超15亿元)。
这其中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增资子公司的方式。
中信建投在昨日的回复中称,2019 年3月,公司根据中信建投投资(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进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筹资金先行对中信建投投资增资15亿元。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自有资金前期投入予以置换。这一举动也显示对于该业务开展的紧迫性较强。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12月12日收盘价,中信建投投资以1.93亿元的跟投浮盈居于行业第三,其跟投股票包括新光光电、沃尔德、天宜上佳、虹软科技、西部超导、中国电研、卓易信息、铂力特。
可否继续使用“中信”相关商标
此外,证监会出具的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到,目前中信集团许可中信建投使用“中信”相关商标的协议已到期,续签事项正在推进中。反馈意见要求中信建投补充说明并披露,相关商标续签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及主要障碍,是否存在不能续签的风险,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是否有相关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对此,中信建投回复称,公司与中信集团自2008年6月1日首次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来,已成功续签了4期合同,现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但是公司不能完全排除未来相关协议不能续签或被提前终止的风险。
编辑: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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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邵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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