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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监管联合重拳出击!严打“代理退保”黑产产业化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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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目前宣判的案例来看,“代理退保”的黑色产业链(下称“黑产”)大多因触犯这两种罪行而受到法律严惩。


然而,仍有一些个人或团体胆大妄为,肆意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记者今日从业内获悉,目前山东聊城个别地区“代理退保”黑产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趋势明显。


聊城银保监分局与聊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保险领域恶意代理投诉行为净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通告》(下称《通告》),对“代理退保”黑产重拳出击。


“黑产”产业化、规模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个人或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信息,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并以此收取高额手续费。

 

业内人士表示,从个人作案到团伙诈骗,“代理退保”黑产近年的运作模式不断丰富,已经从公司化运作走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了捏造事实、虚假投保、恶意退保、骗取保险佣金的完整链条。


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最初多来自保险圈,一些离职营销员、在职代理人为了二次赚取佣金,引导教唆保险客户退保。后来,一些小贷公司、征信修复团体盯上了“代理退保”市场,将部分原来从事小贷、P2P业务的人员招募在一起,转做“代理退保”业务。


随着“代理退保”逐步产业化,参与人员也呈现扩散态势。记者了解到,目前“代理退保”招揽的对象包括离职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退保客户、小贷或信用卡业务员,甚至还有律师参与其中。


公安、监管联合出击


针对“代理退保”黑产的扩散趋势,聊城银保监分局与聊城市公安局在《通报》中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及各人身险公司市级分公司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充分认识“代理退保”的风险危害。广大消费者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充分认识到其中隐藏的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等,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谨慎办理退保,保护好个人重要信息。


严厉打击“退保黑产”违法行为。“代理退保”个人或团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投保人信息,部分行为已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险公司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证据,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行业环境。


切实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险公司要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规范经营的主体责任,规范开展人身险销售录音、录像,深入开展风险排查,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完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


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监管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业流动、离职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执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离职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达到个人目的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全面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的本质是保障,通过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保障服务。保险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张开嘴巴问、擦亮眼睛看、竖起耳朵听,主动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现金价值、保单收益等重要产品信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有的“代理退保”个人或团体为达到全额退保目的,教唆、指使、诱导消费者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投诉,可能导致消费者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广大消费者如果对于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需求,应通过向保险公司官方维权热线、银行保险消费者维权热线、聊城银行保险业信访投诉热线等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切勿为贪图“全额退保”而轻信“代理退保”个人或团体。


这些案子都判了!


实际上,为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早已开始。银保监会此前披露,已连续两年与公安部联合开展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全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净化了金融市场环境。


案例一:虚假投保、恶意退保,构成诈骗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的多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邱某某与郭某某等人合谋,采用虚假投保的方式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向复星保险、汇中经纪等公司投保多款高价值的重疾保险产品。在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后,邱某某指使郭某某虚构保险机构误导投保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退保,获取全额退保。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邱某某等受他人指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投保、恶意退保的方式,骗取保险佣金,其中被告人郭某某、邱某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例二:违法收集投保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书公开的信息,2014年5月至2020年6月,周某先后在某人寿上海电销中心、某人寿上海分公司任职及离职期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被告人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交易信息500余条。2020年6月2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周某抓获,缴获笔记本电脑1台、手机2台、客户信息表3张等物品一批。


在作案过程中,周某根据自己掌握的投保人信息主动联系相关投保人,自称是保险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通过向客户赠送礼品等方式获取信任,歪曲解释保单,并私自操作客户手机,屏蔽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诱导消费者办理减保、退保,并推荐保险产品,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编辑: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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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邵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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