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观察家│打造绿色生态体系,推进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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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荣誉院长 赵晓菊
赵晓菊,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现任上海财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荣誉院长兼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生态环境部气候投融资专家、全球金融科技学院董事会成员、上海仁达普惠金融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等职务。
《实施意见》目标明确,将2025年总目标分解为九个方面,这样在“十四五”期间就可以从这九个方面去努力实现细分目标,到2025年时又可以从这九个方面来衡量评估《实施意见》确定的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否实现,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是否基本确立。
《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构建完整的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包括总目标和基本原则;绿色金融的各经济主体的责任义务;健全完善包括建设绿色项目库、完善绿色金融信用体系、要求企业和机构加强相关的信息披露、参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制定和执行在内的绿色金融保障体系等。
《实施意见》在确定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时,充分考虑了上海拥有包括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在内的五大中心,全国碳市场交易平台,国内外金融机构聚集等独特优势和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率先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更好地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在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担当探索和示范的历史重任,既义不容辞,又具备基础、能力和实力。
2021年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既是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整体规划方案,也是上海积极推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行动纲领。
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共同的使命责任。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代表中国向世界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在2020年12月12日世界气候雄心大会上再次重申了中国的承诺,并宣布了分步骤实现“双碳”目标的部分指标。这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实现“双碳”目标方面的坚定信念和务实态度。
发达国家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平均为40年至70年的时间。中国只有30年的时间,而且中国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支持低碳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
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已确定并积极支持上海继续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科创中心,上海在国家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肩负着无可替代的重大使命责任,如何更好地发挥上海的“五大中心”作用,以及最全面金融要素市场的优势,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实现“双碳”目标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是上海金融领域需要积极探索和努力完成的重大使命和光荣任务。
为此,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二是提出了坚持绿色导向、创新发展;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坚持开放合作、彰显特色;坚持稳中求进、风险可控的四项基本原则。
三是提出了2025年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建设的总体目标。总目标具体体现在绿色金融市场能级显著提升;绿色直接融资主平台作用更凸显;绿色信贷占比明显提高;绿色金融产品业务创新更活跃;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更完善;对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支撑更有力;在全球绿色金融合作中角色更重要;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形成国际一流绿色金融发展环境等九个方面。
四是从加强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业务、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强化绿色金融保障体系、加大金融对产业低碳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支持、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24项举措。
通过分析研究,《实施意见》具有以下六大亮点:
第一大亮点:《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四项基本原则正确明晰。
第二大亮点:目标明确,便于努力实现,也便于衡量评估。
很多规划、政策都会提出目标。《实施意见》将2025年总目标分解为九个方面,这样在“十四五”期间就可以从这九个方面去努力实现细分目标,到2025年时又可以从这九个方面来衡量评估《实施意见》确定的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否实现,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是否基本确立。
第三大亮点:构建完整的绿色金融生态体系。
《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构建完整的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包括总目标和基本原则;绿色金融的各经济主体(包括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和提供优质绿色金融服务在内)的责任义务;健全完善包括建设绿色项目库、完善绿色金融信用体系、要求企业和机构加强相关的信息披露、参与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制定和执行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其中包括了政策支持、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多维度;强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进程中的风险监管和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实施意见》还特别提出了上海要努力成为全球气候投融资中心。
第四大亮点:充分考虑上海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制定的措施切实可行。
《实施意见》在确定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时,充分考虑了上海拥有包括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创中心在内的五大中心、全国碳市场交易平台、国内外金融机构聚集、金融要素市场最全、金融资源集聚度高、科技和产业基础雄厚、对外开放程度高等独特优势和有利条件,在此基础上率先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更好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在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担当探索和示范的历史重任,既义不容辞,又具备基础、能力和实力。
第五大亮点:措施任务分解明确,便于执行落实。
《实施意见》的24项措施,从措施具体执行主体和任务分解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大类的任务和措施的承担主体是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运营机构,包括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交易所、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平台等。这部分市场主体要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的产品创新和通过各类绿色金融的服务支持实体经济节能减排、提高能效、降低能耗,更好地促进绿色产融对接资本,支持企业和社会经济低碳可持续发展。
第二大类任务和措施的承担主体是上海市政府、上海市人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委等委办局,各区相关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主要应为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设立创建配套的行政、金融、财政、招投标等配套政策支持,特别重要的是要充分用好上海浦东先行先试的有利机会,为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的建设构建优良的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
第三大类任务和措施,如风险监管、绿色金融政策支持、评估等的承担主体,需要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人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承担。
第四大类任务和措施是各类国际合作,这部分任务和措施需要与国际机构合作共同努力落实完成。
第六大亮点:提出了促进上海成为全球气候投融资中心的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推动上海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国家级气候投融资功能平台在沪设立;推动设立气候投融资基金,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建立健全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开发气候投融资创新产品,促进上海成为全球气候投融资中心。
编辑:秦 宏
校对:冯雯君
图编:张大伟
制作:何永欣
责编:陈梦娜
监制:浦泓毅
签发: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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