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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变“科学”,“教育”变“智慧”,这两家公司更名遭监管层灵魂三问

盛波 上海证券报 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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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变“科学”?“教育”变“智慧”?公司更名须谨慎。


近日,两家公司因更名引起监管层关注,公告发出没多时,问询函就拍马杀到。监管层还发出灵魂三问:你的主营业务是什么?更名是否与主营业务相符?更名会不会误导投资者?


为啥要更名


新三板两家公司华韩整形、分豆教育在同一日晚间均发布了《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但这两则公告发布仅仅几个小时之后,全国股转公司就发出了针对这两份公告的问询函,对更名提出质疑。


华韩整形称,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现拟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前名称为华韩整形美容医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华韩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拟申请将证券简称由“华韩整形”变更为“华韩科学”,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称,本次公司名称变更目的是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与主营业务相匹配。


随后,分豆教育也发布了更名公告。该公告称,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北京分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拟变更为“北京分豆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简称拟由“分豆教育”变更为“分豆智慧”。公司称,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变更公司证券简称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没多时全国股转公司就在官网发布了两份问询函,分别就华韩整形、分豆教育两家挂牌公司更名发出质疑。


对于华韩整形的问询函称,“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司所属行业为卫生和社会工作-卫生-医院-专科医院,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整形美容医疗服务。请公司说明,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具体原因及相关规划,是否涉及主营业务变更或业务转型”。


此外,“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具体安排,说明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是否与主营业务更为匹配,是否存在使用过于概括、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之后,全国股转公司对于分豆教育更名的问询函也随即发出。


该问询函指出,分豆教育在同时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中指出,公司将经营范围增加“农业设施建设;生活服务及健康;供应链管理服务。公路工程、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系统)、通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管道工程、网络工程、安防工程、供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交通运输设备、机电设备、安防设备、智能化监控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安装、维护,商品信息服务”等。


然而分豆教育在最近一期财报即2021年半年报中提及,“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云智能教育行业,作为云智能教育领域的综合服务供应商,拥有探索实现因材施教的系统解决方案及实践经验。为全日制学校、教育机构、家庭和个人提供适合各主体特色的个性化教学与成长的云智能教育软件、硬件、教学平台及教学环境等。”


可见,公司新增业务与原有业务可谓是天壤之别。于是全国股转公司的问询函中,要求分豆教育对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是否与主营业务更为匹配,是否存在使用过于概括、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等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更名不简单


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不新鲜。


今年以来,新三板发布过近100条公司名称变更公告和200条证券简称变更公告,不少挂牌公司出于战略发展需要、宣传需要、经营发展需要、战略定位及主营业务变化等原因,更改公司名称或者证券简称。


以近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新三板挂牌公司金瑞药房为例,公司名称由“安徽金瑞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索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金瑞药房”变更为“索乐科技”,证券代码不变。


金瑞药房更名的原因是主营业务的变更,原主营业务为药品零售业务,变更后主营业务为健康、医疗相关数码电子产品、器械的生产及销售。


为此,公司发布一系列公告解释了变更主营业务的原因:“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药品零售业务,本次变更系停止药品零售业务,逐步开展健康、医疗相关数码电子产品、器械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具备充分的运营能力,符合现行的监管要求。变更后的主营业务无需取得特殊资质。”


但公司的证券简称可以随意变更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规定,挂牌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审慎对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应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得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并避免使用过于概括、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


此前,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也有严格规定。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含义清晰、指向明确,不得利用变更证券简称误导投资者;


2、具有明显辨识度,不与已有证券简称过度相似;


3、不得使用过于概括、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区域性、行业性通用名词;


4、不得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


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变更企业全称、未调整经营范围或未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则上不得变更证券简称。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


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或者新三板挂牌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应披露更名行为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程序正当性,尤其是对证券简称的业务相关性进行充分说明,必要时应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应强化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意在向投资者充分传递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编辑:王晓峰

校对:冯雯君

图编:周   洋

制作:季宇亮

责编:邵子怡

监制:浦泓毅

签发: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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