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为了拆迁款,他和丈母娘“结婚”了······

2017-12-30 LCC 法律读库

利用假结婚来申请贷款、多获取拆迁补偿,这种事情,估计大家都听说过。今天就说说这么个案子:


一城市城中村拆迁,有村里户口的老年人可以多拿补偿。陈某为了多分补偿款,就和自己的妻子离婚了,然后和自己的丈母娘办了结婚手续(有点毁我三观了……)。由于该丈母娘是没有工作的老年人,陈某于是多分了10万元的补偿款。

拆迁结束后,陈某和丈母娘离婚,和妻子复婚。


陈某构成诈骗罪吗?


这里,首先我想普及一个法律常识:


在法律上,没有所谓的“假离婚”。只要办理了正常的结婚登记手续,你自己以为的“假离婚”其实就是真结婚,婚姻关系成立且有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只有这四种情形的婚姻是无效的: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婚姻是不是有效,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男女的主观意图是没有任何关系的。除了事实婚姻以外,法律上判断是否存在婚姻,只是以是否登记结婚为标准。所谓的“假结婚”仅仅就是当事人自己以为的。


回到这个案例当中,陈某和丈母娘的婚姻虽然毁了三观,但其办理了结婚手续,就是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显然也就不能认为陈某以假结婚的形式骗取拆迁款了。陈某不构成犯罪。


当然,这里肯定会有第二种观点。陈某根本就没有和丈母娘结婚的真实想法,其和丈母娘结婚后,一拿到拆迁款马上就离婚了,因此没有和丈母娘长期生活的打算,其结婚仅仅是为了多拿拆迁款。因此,其通过假结婚的方式向拆迁单位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意图,骗取了多拿的拆迁款,构成诈骗罪。


其实,我们仔细一想。这种观点就是典型的主观主义定罪方法


先从主观再到客观:主观上,陈某有骗拆迁款的故意;客观上,陈某有离婚结婚再离婚的恶意行为;最后陈某拿到了多分的拆迁款。因此陈某构成诈骗罪。


而我国刑法目前采取的是客观主义定罪方法


就是从客观再到主观:客观上,陈某的离婚结婚行为是合法的婚姻登记行为,没有对刑法保护的法益产生实害或者危险,不属于危害行为。因此,陈某的行为连危害行为都不是,当然就不构成犯罪了。


那么也有人会说,陈某主观上确有骗钱的想法啊。但是,请注意:犯罪是行为,而不是思想!刑法只惩罚行为,而非思想。


这种为了钻法律的空子,和丈母娘结婚的行为,只能从道德谴责和调整拆迁政策上进行约束了。毕竟,法无禁止即自由


文 | LCC    来源 | 办案人

近期热文

江歌案  · 律师退庭案 ·红黄蓝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