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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阅读和写作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两个短板

杨立新 法律读库 2023-05-15

▐ 撰文/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人民法治·法律实施》2018年第8期 转自: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

对于改革我国的法学教育,很多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我在大学法学院中教书已经20年了,尽管不是专业研究法学教育改革的,但对法学教育也有自己的一些想法。在这篇文章里,我不想去讨论法学教育在宏观上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只想说说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学生的阅读和写作也是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必须有所改进才行。

我国法学教育中学生阅读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不论是本科生、硕士生还是博士生,在阅读上,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专业文献阅读量不够。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还是课堂传授,老师就是讲,学生就是记,然后就是考试。只要考试合格,就能够取得学位,就大事完毕,老师和学生都皆大欢喜。因此,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的法科学生在学习中,主要还是听老师讲课,做好笔记,然后根据笔记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万事大吉。

对于专业文献很少有人系统进行阅读,除了在写学年论文或者毕业论文时需要查阅专业资料之外,平时对于专业文献资料的阅读量普遍不够,无法掌握所学专业领域的学术前沿问题。

对于本科生而言,在打专业基础的这个阶段中,很难阅读全面的专业文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来说,没有阅读和掌握大量的专业文献,是无法进行研究工作的。在专业文献普遍阅读不够的情况下,要想提高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无法想象的。

很多研究生不仅对于本专业的文献资料进行全面阅读不重视,甚至对自己导师的论文和专著都没有进行整体的研究和阅读。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生无法借助导师的学术基础来进一步做好学术研究,更别说打好专业基础,开展高端研究了。

在我们学校,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阅读,编辑了各个专业的主文献,让学生阅读,但是十几年来,真正把主文献都阅读过的博士研究生并不多见,往往是翻翻即可,没有进行精读,甚至没有全面的泛读。

二是无论本科生还是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于自己专业的教材也缺少仔细的阅读,特别是对上课之前的预习做的都很不够,对于专业的掌握,主要还是在课堂听老师讲课,只是在考试之前,针对考试范围进行阅读,而不是对教材进行全面的研究、掌握。因此,法科学生多数对专业学科最基础问题的掌握也是不够的。

三是法科学生对其他社会科学的有关专业,包括历史、文化等综合性书籍的阅读量也不够,不能通过这样的阅读来认识社会,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领域的知识不能做到融会贯通,因而在知识体系上存在着单一化、扁平化的问题,无法使自己的专业与社会相互融通,进而使自己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

  • 在法学教育中,法科学生的阅读量不够,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对专业领域的前沿问题掌握不足,对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理解不深,在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上,无法在专业领域中有创造性的见解,无法解决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因此,培养出来的法科学生,多数在学术上缺少高度,在实践中适应能力不足,不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方面是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阅读引导不够; 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网络发达, 使更多的人注重于网络传播的快餐文化, 导致对专业文献的掌握不重视。另外,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忽视专业阅读,忽视扩展阅读,缺少对知识面的广泛掌握,学术基础和综合基础不够。

对此,大学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学生的阅读,做好引导,改变目前法学教育中忽视学生对专业阅读和背景知识阅读以及对其他方面的综合文献阅读的状况。

在法学教育中,必须首先强调专业文献的阅读量,让法科学生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把大量的学习时间用在专业文献的阅读上,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必须掌握学术研究的现状和历史,对于本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有足够的文献基础准备。

其次,对于本专业相关领域的专业文献也必须有大量的、充分的阅读,使自己的知识领域更宽,掌握的背景更充分。

再次,对于百科知识的文献阅读也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使法科学生能够对社会有更深刻的了解,有足够的社会经验。最后,要引导法科学生掌握更好的阅读方法,把所有阅读积累起来的专业基础进行科学整理,使之成为自己学术研究和实际工作的理论基础储备。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法科学生在法学教育中才能够不断地提高自己,使自己的专业学习得更好,将来在毕业走向社会时,能够更早地适应社会实际工作的需要。

我国法学教育中学生写作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通常认为,写作问题是在高中就应该掌握的基本技能,因而在法学教育中就不再安排通常的写作教育和训练。目前进行的法科学生的写作训练,一是本科生三年级的学年论文写作,二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毕业时的学位论文写作。除此之外,当前的法学教育不再安排其他的写作教育和训练。

目前法学教育的这种安排,主要是着眼于法科学生对于法学研究论文的写作训练,训练的重点是掌握法学论文的写作技巧和要求,而且通常是在学生即将毕业的时候进行,并且没有授课一说,而是指导老师进行辅导。

这样进行写作训练的结果是,学生在写作基础技能的掌握上,一是缺少更好的写作基础的训练;二是训练的重点是法学研究论文的写作,对于法律应用文的写作重视不够,训练不够,缺少必要的基础知识,使学生的写作训练脱离实际,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三是在写作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中,由于很多学生缺少基本的写作常识和训练,因而写出的文章质量不好,在论文写作和答辩时,老师被气疯,学生很痛苦,答辩的质量不高,学生的写作水平提高不大。

要提高法科学生的写作水平,首先,法学教育必须重视学生的写作训练,把法科学生的写作作为一项基本技能训练,更加重视起来,让学生都懂得,无论是进行法学研究,还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都必须以高水平的写作作为工作的基础。当老师,搞学术研究,需要写论文;当律师,当法官,当检察官,也必须进行法律写作。所以,没有一个好的文笔,就不能适应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要求。

其次,学校的法学教育应当对学生提供良好的基础写作训练。在法学教育中,期待学生仅仅依靠高中的写作训练来实现学生在法学高等教育写作水平的要求,是不可能的。在法学教育的本科阶段,必须进行写作基础的训练,特别是法学学术和实务的写作基础训练,让法科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学写作基础的要求,养成更好的写作技能。

再次,对于法学专业的写作,不能仅仅着重于对法学论文的写作训练,要特别重视对于法学应用文件的写作训练,让学生能够熟练地掌握法律应用文的写作知识,能够写出高质量的法学应用文章。

最后,即使对于法学论文的写作,也要改变目前对于学年论文、学位论文仅仅通过答辩进行考察的方法,还要在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写作之前,对于写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的讲解辅导和训练,让学生在写作之前就能够掌握学位论文的写作方法和具体要求,写出高质量的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防止出现学位论文写作中的走过场、图形式的做法。

在法学教育中对学生的写作加强训练,使学生能够写出一手好文章,适应社会的需要和专业工作的要求,对改变我国法学教育脱离实际的状况,将会发生重要的影响。

从法科学生阅读不足写作能力不强

看法学教育改革

就目前而言,社会各界对于我国的大学教育,尤其是对我国的大学法学教育,评价普遍不高,尽管各种检查、评估比比皆是,但在实际效果上并不如人意,因而大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就像本文所研究的在学生阅读和写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折射出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我国法学教育空有600多个法学院和法学专业,也仍然培养不出超水平的法科学生,无法使我国法学教育的“产品”适应社会的质量要求。

通过我国法学教育在学生阅读和写作中存在的短板,进一步观察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还是教学脱离于生活,理论脱离于实践。这是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教学脱离生活,理论脱离实践,是我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中最应当迫切解决的问题。对此,尽管强调了几十年,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法学教育中特别强调解决这些问题,但在教学实际中并没有得到切实解决。从法学教育上来说,仍然还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不能把社会生活的要求、群众的要求以及国家的要求,在法学教育中加以落实、加以实现。

为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认识,进行确有实效的改革。我想,最主要的是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 第一,法学教育必须真正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从现实生活的要求出发,设置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

例如阅读,我在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参加和观摩他们的阅读教学,在研究生教学中专门设置文献精读课程,对专业领域的经典文献,组织进行课前阅读,课堂交流阅读体会,老师甚至逐句进行讲解,以求真正理解经典文献的精髓,并掌握经典文献作者的写作方法,既解决专业文献的阅读问题,也解决写作的训练问题。我们在法学教育中也应当科学设置课程,形成完整的、科学的课程体系。

  • 第二,改革我国现存的法学教育方法,不仅要有课堂的教师讲授,更要有实践性的课程,例如具体案例的互动讨论,观摩司法实践,实践实习。

就目前情况看,很多法科学生到实践单位实习,都是做的打杂工作,很少能接触实质性的法律实践内容,因而很多学生的实习课是放任的,考核实际上是走过声援场。绝大多数的法学学科是实践性的学科,没有很好的实践,法学教育和实际工作就会脱节。那么多的学生毕业之后,到实际工作中不会做事,就是必须改革的问题之一。

  • 第三,改变对法科学生的训练方向,以培养理论型、实务型的法学人才为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培养人才的水平。

目前在法学教育的不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培养方向,有的侧重于本科基础教育,有的侧重于研究生的研究性人才教育,这样的做法是对的,但是还是要强调,理论离不开实践,实践需要理论指导。就是以培养理论工作者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也不能脱离实际,也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否则就会成为空对空,培养出来的博士只懂理论而脱离实践。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法学教育与现实生活需要相一致,使我国不仅成为法学教育的大国,更要成为法学教育的强国,在现有的600多个法学院和法学专业设置的基础上,在大中求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我国成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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