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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赞送书│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你的理想还是法律吗?

法律读库 2021-04-24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燕大元照 Author 高艳东

作者:高艳东
来源:燕大元照

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我还会对那个十八岁的少年说:


捧起法典,从此,你的一滴泪就是人间的一片海。



高艳东:仰望法门


文 |《极限正义:刑案之道》 后记





01 意外的安排

学习法律对我来说是“意外事件”。


小时候,有两件事是我最接近法律的时刻。


第一件事是自学开锁技巧。一次,我家的一把铁锁锁上了,但钥匙丢了,我拿来研究半天,用铁钉和螺丝刀把它拆开了。看明白锁芯的机械原理之后,我找来一把废钥匙,用铁锉改造它后打开了锁芯,一把废锁就这样焕发了生机。妈妈知道后,叮嘱我不要对外人讲,否则哪家丢了东西我就会是嫌疑人了,于是这个秘密也就藏了几十年。


在法律上,这个行为接近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只不过我没有犯罪目的。其实,一把锁不是只有一把钥匙,同样,一个案例也不是只有一个答案。考生应当用现有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案例,但学术不应只有一个模板,学者更需要跳出现有框架另辟蹊径。


第二件事是一起失火案。有段时间,我热衷于拆卸电器,把收音机拆了又装上。有一天,我突发奇想,电池用完了就要买新的,要和妈妈要钱,而电费不用我付。如果把电线直接连到收音机上,不就省钱了吗?某个下午,我反复实验,突然看到手中出现一道火花,接着我家的电线着火了。我吓傻了,一动不动,我姐大叫“拉闸”,妈妈赶紧拉下了电闸。


这次实验只要再出一点偏差,就可能是:我被电死,房子着火。还好,上帝给我留下了一扇窗户。最意外的是,妈妈没有打我,甚至连责骂都没有。对于孩子的错误,是否惩罚,不应看其行为,而应看动机。


升入中学后,我对物理特别感兴趣,以往生活中产生的物理困惑迎刃而解。解答与质量、速度有关的题目时,我会想象出一个虚拟空间,而试卷中的铁球就会在这个空间里自由摆动,这种物理直觉就是我的解题线索。高光时刻是拿到了全国物理竞赛三等奖,虽然这在浙江大学理科学生眼里并不起眼,但在一个农村学校,这已足够赢得同学们的羡慕。农村孩子常通过体力、拳头获得群体地位,而我可以靠成绩、知识赢得尊重。小时候我就明白,文化是征服世界的力量,以德服人才能止戈息武。


本以为只有理科生才有空间幻想,后来我读了金庸的武侠小说,发现了文学的奥秘,就是想象出一个虚幻时空。明知是假的,读者仍然充满爱恨情仇。法学也需要想象。分析案例时,我也会幻想自己置身于犯罪情景。例如,在分析吴英案时,我会想象资本与权力博弈的场景,而我就是一个棋子。在想象的空间中写作,文字不再是冰冷的学理考究,而是会哭会笑的情感符号。学物理需要抽象直觉,而学法律也需要直觉正义,很多时候都要“跟着感觉走”,直觉往往是发现答案的钥匙。


当然,法律与物理有所不同,物理讲求逻辑推理,是纯客观评价。虽然法学理论也强调逻辑性与客观性,但这与物理学是不同的概念。法学理论主要是经验逻辑、客观评价(不同于“纯粹客观性”),核心还是价值判断,很多学说的基底还是朴素正义。


决定文章高度的,不是逻辑而是情感。这种情感,不是心灵鸡汤和口号正义,而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以及“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情怀。


高考志愿,我们的时代是先填后考,我对“志愿”两字没什么概念,初选时填报了一所医科大学。虽然我喜欢物理,但觉得悬壶济世比操作机械更有职业魅力。毕竟,爱好和职业是不同的,就像很多女孩最后没有嫁给自己喜欢的人一样。我教的很多学生特别喜欢刑法,但最后考研选了民商法。


通过开锁案、失火案,我发现自己的动手能力很强,至少在男人当中,我拿绣花针的水准应该是一流的,想来拿手术刀也不会太差。填完志愿后,我和睡在下铺的兄弟阿福聊天,阿福报的是经济学,志在让伟大祖国变得繁荣昌盛。我们聊了一通“经世治国,卖才情于社稷;躬身行道,付青春于黎民”的道理,然后我想起了孙中山、鲁迅弃医从文的故事,觉得“救济苍生的不是医药而是法律”,于是跑去找老师,把最终志愿改成了法律。后来阿福没有考上经济学院,去了一所理工大学读机械工程,毕业后开办了一家灯具公司。我一直想,中年微胖的阿福看着万家灯火时,会不会还有当年“用我的光明照亮国家未来”那般的凌云壮志。


人世间的很多故事都是意外,错过了就忘记了,遇见了就喜欢了。


那个夏天之前,我还不清楚理想的含义,那个夏天之后,我的理想必须是法律,因为,法律可以拯救人类。真的,杀手和侠客之间,就差一个理想。其实,医学和法律是相通的。医学影响他人的生死,法律决定别人的命运。学医与学法,都要悲天悯人、敬畏生命。上医治未病,高明的法律人是事前设计制度防止冲突。分析任何案例,我都喜欢在最终结论之外,思考如何设计制度,尽可能减少悲剧发生。




02 一路上有你

那个夏天,我坐了50个小时的火车来到西南政法大学。巴山夜雨,十年一梦。读过很多书,见过很多事,遇到很多人。


那时的大学生活有些无聊,但也很纯粹,没有手机,没有网吧,歌乐山山麓也不是喧闹都市,我把多数课余时间都花在图书馆里,20世纪90年代的法学专著不多,各种著作我都会拿来读一读,似懂非懂但也颇有意趣。当时经常用高中思维来读书,认真做笔记,这些笔记到现在还保留在书房里。每每看到这些发黄的笔记,我都会想起那段晨钟暮鼓的山中修法岁月。


我喜欢刑法是因为它和拯救人类有点关系,既然有了理想,就应该让它丰满一些。本科生期间,我上了很多刑法课程,朱建华教授、李永升教授、李健教授、孙渝教授等师长带我走进刑法世界。研究生期间,高绍先教授、朱启昌教授、李培泽教授、张绍彦教授、何泽宏教授,以及已故的邱兴隆教授,都让我的专业视野更上一层楼。当然,在硕士和博士阶段我听导师陈忠林教授的课最多,这些课程在方法论上改变了我的思考方式。陈老师有一套闭环的系统刑法理论,短时间内很难理清头绪,但听得多了,才明白陈老师所构建的是以人性为基础、从责任能力入手、以罪过为核心的刑法体系,这种自成体系的人本主义刑法观,深深影响了我对刑法的理解。最难忘的是,我们几个博士生,陈华杰、杜鹏、马荣春、唐稷尧、张武举,年龄差别大,背景迥异,在课堂上交流观点,火花四溅——在今天,这种课堂叫“头脑风暴”。


博士毕业后,承蒙陈兴良教授的厚爱,我去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作博士后研究。从本科起,我一直在研读陈老师的《刑法哲学》等著作,他是学生们心中的学术男神。陈老师温文尔雅,是典型的江南学者,总是鼓励我提出不同观点。陈老师包容大气的学术精神一直激励我前行。对快播案的评析,就是一次在西湖边与陈老师边散步边求教之后完成的文章;对三鹿奶粉案的评析也是在《刑事法评论》上首发,陈老师后来还给此文颁发了一个创刊20周年三等奖,让我想起了当年拿物理奖的成就感。


在北京大学做博士后的多数时间,我跟随梁根林教授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进行教学研究。梁老师是我们的领导,但对我们这些年轻气盛的博士后关爱有加,“兼容并蓄”的北大精神,在梁老师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这本书里的一些案例,如许霆案、吴英案的评析,都是梁老师给我布置的任务,每次他都能切中要害给我启发。而且,梁老师对我一些“刺耳”的学术语言,总持放任和宽容的态度。


这本书的问世,还要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杨玉洁老师。在2019年浙江大学之江校区的一次学术会议上,杨老师和我聊了很多学术出版规划方面的问题,在学术出版凋零的今天,她对新学术、新问题充满了热情。当我把书稿发给她的时候,她回复了详细的修改建议,让我无比惊讶——她更像一个研究者而非出版者。


这些案例分析的主要内容,曾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外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刑事法评论》《中国法律评论》《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这些刊物的主编或编辑对我的论文都或多或少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正是他们推动着学术的前进。在本次出版时,我对一些细节稍微进行了删改。


学“法”如阅人,于法,始于条文,终于人性;对人,始于才华,终于人品。有的人难忘,不是因为见到了他的人,而是记住了他的话。


还有很多应当感谢的人,我都铭记于心。



03 学术是一种信仰

依我之见,学法律有三个层次:注释法条,阐述法理,思考人类。


注释法条,多数法学博士已经驾轻就熟。法理可以让法条有不同色彩,从技术角度,法条解释可以达到“你想要什么结论,我就解释出什么结论”的程度。我也很多次尝试过左右互搏,对许霆案,我也可以做到按需解释成盗窃罪、侵占罪或者无罪。而最难的是如何在人类的宏大历史中思考刑法——案例的结论,不仅关乎罪犯的命运,更事关人类的未来。我喜欢跳出法条来思考案例,因为法律的深度不在法理而在哲理。医生决定着病人的生死,法官掌握着嫌犯的命运,而学者引领着人类的未来。


在我看来,做学术有三个目的:为生活,为兴趣,为信仰。


我年少时贫困,求学时潦倒,但我从未悲伤,因为穷人更知道正义的重要,人类的历史,就是正义不断下沉到底层的过程。生活从来都是学术的副产品,昨天那个孩子为了兴趣敢摸电门,今天这个男人更应该为了信仰而翻山越岭。张爱玲说过:“你问我爱你值不值得,其实你应该知道爱就是不问值得不值得。”同样,你问我喜欢学术值不值得,其实你应该知道,喜欢就是不问值得不值得。


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我还会对那个十八岁的少年说:捧起法典,从此,你的一滴泪就是人间的一片海。


法律,应该是人类的信仰。为信仰而战,方可不负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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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艳东,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法律大会”创办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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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东 / 著

《极限正义:刑案之道》既是一部高水准的刑法理论专业读物,也是一本饱含法意情理的普法作品。本书是对近年来的热点案例或新型案例的学理分析。通说往往注重规范分析,而作者更强调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历史定位,用宏大的历史观研究案例,全面考虑可能影响案件的每一个因素,得出更为正义的结论。


作者希望通过本书中的案例分析,表达方法论和思维方式的转变。在方法论上,法律人不仅可以使用构成要件理论定罪,还可以用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分析案例,这是传统刑法学的薄弱环节;在思维方式上,作者强调极限逻辑性,不仅要考虑个案,而且要考虑类似情形的可适用性,即此案的结论有无普适性。总之,作者以极限正义为主线,用中国典型案例,传达出了不同的法条解读方法和刑法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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