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核查范围及内容。重点核查 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二、核查方式。县级现场核查、认定,建立工作台账,统计、上传现场照片;市级监督检查,汇总上报。三、工作安排。11月2日开始核查,11月10日完成现场核查及统计上报工作。省厅同步开展光伏用地情况调研工作。四、其他要求。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