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成为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光伏市场!
2021年1~9月,美国新增光伏装机共20.36GW,同比增长41%!对比一下,中国1~9月份的新增装机为25.56GW(详见《各省前三季度光伏新增装机一览!》)。可见,美国已经成为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光伏新增市场!2020年,美国就是全球第二大装机国家,新增装机19.2GW,累计装机93.2GW。有专家认为,美国全年装机可达到27GW。对于光伏产品需求潜力巨大!
二、巨大需求面前,美国不断放开对进口光伏产品的限制
1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正式宣布:1)恢复双面组件内201关税豁免权,因此双面太阳能组件可以进口到美国,且不再征收额外的关税。(详见:《双面光伏组件,获得美国201法案关税豁免!》)
2)将201关税税率从18%降至15%。
特朗普在任期间(2020年10月)在10101号公告中201关税的税率提高至18%,并取消了对双面组件的豁免。这两项变动下,此前征收的额外关税将退还给相关企业。
而在此之前,当地时间11月10日,美国商务部公告,拒绝了对亚洲光伏制造商发起调查的请求,美商务部认定亚洲公司没有以低于正常值的价格销售光伏电池。对光伏产品“反规避调查”不予立案。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在东南亚的工厂生产出的产品,可以是黄昏里出口美国。
详见《美国商务部:对光伏产品“反规避调查”不予立案!》
三、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额外关税
当前,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征收三种额外的关税:
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简称:双反税,每年都要复审,各企业不相同;
201税,双面组件豁免,不用交201税,单面组件暂时交15%,明年到期后再谈;
301税,税率为25%;
上述三种税收叠加征收,当前的总税率在40%+
1、反倾销与反补贴税
美国对于中国大陆的双反税率基本都在65%以上。但企业通过申诉可以降低税率。例如:2019年7月25日,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双反税的第五次复审(针对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11月30日期间),中国企业出口美国光伏组件双反税率的最终认定如下:正泰:获得了2.67%的税率,也是此次裁决的最低税率,;
晶科、晶澳、阿特斯、英利等21家企业:获得4.06%的税率;
东方日升:获得4.79%的税率。
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总统确认通过201法案,将对光伏电池片组件在既有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201关税,税率30%,未来4年每年递减5%,每年有2.5GW的进口电池片或组件拥有豁免权。组件、电池片需要缴纳关税,2020年为20%,2021年为15%,且电池片有2.5GW的豁免权。
双面组件豁免权
2019年6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公告,给予双面光伏组件豁免201关税。
双面太阳能组件将不再受201条款的约束。太阳能组件产品的出口成本将不用再支付25%的费用。详见《双面光伏组件,获得美国201法案25%关税豁免!》
2020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美国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认为光伏201调查中对双面组件的排除正在削弱保障措施实施的效果。因此,USTR将请求美国国际贸易法庭( CIT)解除针对USTR“撤销双面组件排除”的生效临时禁令。在CIT解除临时禁令后,双面组件需重新开始缴纳201关税,但开始征税的日期不会早于5月18日,且不会进行追溯。详见《出尔反尔:美国取消双面光伏组件关税豁免权》四、美国境内不同光伏产品的税收
取决于生产地。如果产地在中国/台湾,需要缴纳双反税;除了美国本土生产的之外,需要缴纳相应货物对应的关税,如果某些商品大类属于惩罚性关税内的需要缴纳相应税种。电池、组件均在本地生产,可以获得完整原产地证的,只征收201关税,目前预计20%左右,如果2月7日最终确定保持原有征税计划不变,就是20%。电池、组件必须同时拥有原产地证,可以豁免201关税,否则按照201统一税率缴纳(另外一种说法是剥离电池和组件的成本分别征税,未确认),比如,电池从越南进口,组件柬埔寨生产的情况。双反税+201关税15%+310稅25%,双反税按不同公司征收税率,大部分(包括未参加双反申诉的)都是在40%以上(具体数据各家不一样,如前文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