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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I工作论文|城镇工资不平等:中国经济大转型中的国有企业改革

IMI IMI财经观察 2022-05-03

原文信息

作者:Shiyu Sun, School of Labor and Human Resource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Xixi Chu, School of Labor and Human Resource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Xiangbo Liu, Research Fellow of IMI; School of Labor and Human Resource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摘要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中国城镇居民的工资不平等程度显著提高。本文使用1993 - 2013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以及1988年到2013年五轮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的个体层面数据,探讨国有企业改革如何影响城市的工资分配,并提出了三个可能的影响机制:工资决定,所有权结构和制度分割。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所占份额的降低,总体不平等程度增加。此外,通过Oaxaca-Blinder再中心化影响函数分解,得到了一致且稳健的结果。本文基于预算软约束理论,论证了工资结构效应是导致城市工资不平等加剧的主要原因。自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以来,随着教育回报率的增加,劳动者的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在这一时期,制度分割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工资差距的影响相对较小。此外,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对整个时期的城市工资不平等轨迹没有显著影响。

以下为正文内容: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并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领头羊。具体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978年的12300亿元(2013年价格调整后)增长到2013年的592960亿元,占全球GDP的20%。此外,实际人均GDP自1978年以来增长了32倍多,2013年的人均GDP达到了43684元。在这一重大转型期,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之前,几乎所有的城市劳动力都集中在公有制部门工作。在本研究涵盖的时期,国有企业承担着提供冗余就业的沉重负担和巨大的社会福利成本(Lin, Cai, 和 Li 1998)。国有企业的工资基本上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等级制度来确定的。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了国有企业改革,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绩效。
国有企业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所有制改革。在研究期间,我国政府给予国有企业管理者更大的自主权,纠正劳动力市场分割,鼓励非国有企业发展,并推动国有企业所有权变革。因此,我国城市中国有企业就业人数从1978年7400万人(占城镇总就业人口的80%)下降至2013年的6200万人(占城镇总就业人口的30%)(见图1)。在国有部门的平均收入增长了14倍(参见图2)。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份额虽然有所下降,但总资产仍然占经济的主导地位(Piketty,Yang, 和 Zucman 2019)。我国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图1:1978-2013年中国城镇就业人数
数据来源: 1978-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
图2. 城市工资水平变化
数据来源: 1978-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

然而,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城市的工资不平等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88年中国城市基尼系数为0.215,到2013年已增长到0.374。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城市工资不平等加剧的关键因素。本文从工资决定、所有制结构和制度分割三个方面来考察国有企业改革是否导致了中国城镇工资不平等的加剧。具体来说,本文进行了两个实证研究。第一个实证分析是在区域一级进行的,数据来自1993-2013年期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省级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改革与城镇工资不平等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但该结果并没有详细说明国企改革是如何通过各种机制导致了城市工资不平等加剧的。为了全面了解国企改革的情况,我们的第二部分实证分析是在个人层面上进行的,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的五轮调查。基于Kornai(1979)提出的软预算约束假设,本研究检验了市场改革背后的三个潜在机制:工资决定、所有制结构和制度分割。通过oaxca - blinder再中心影响函数(OBRIF)分解,我们发现在研究期间,中国城市工资不平等加剧是由工资结构效应(包括工资决定机制和制度分割机制)引起的。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教育回报率增加,国有和非国有部门之间的制度分割逐渐减少。此外,本研究还考察了人口老龄化对城市工资不平等的影响。然而,结果并不显著。据我们所知,本文是为数不多的分析大转型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对中国城市工资不平等影响的研究之一。此外,本文似乎也是为数不多的试图从软预算约束的角度来确定工资不平等加剧背后机制的研究之一。

 2

理论框架与制度背景

2.1理论框架
本文建立了一个基于软预算约束(Kornai 1979)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工资不平等上升的轨迹。在此框架下,我们提出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工资决定、所有制结构和制度分割三种机制影响我国城市的工资分配状况。
在软预算约束的影响下,改革开放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有一个突出特征:工资决定机制是更倾向于平等主义的。在计划经济中,政府寻求最大化多维目标,如平等、就业稳定和社会福利。软预算理论认为,国有企业承担诸多沉重的政策负担,以换取政府的政策保护和补贴。国有企业在制定工资标准时倾向于平等主义而非绩效,强调保证工人的工作稳定,以确保社会稳定和社会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要素需求的价格弹性较低。在计划经济中,工资不能反映工人的能力和表现的差异。此外,在改革开放之前,国有企业几乎主导了所有的工业部门,并提供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大部分就业机会,同时,国有企业的职位多采用分配的制度。由于缺乏可能挑战国有企业市场地位的外部竞争,国有企业的就业和工资状况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并不敏感。在此情况下,造成的结果就是,在计划经济中,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很小,工资不平等也很小。而国企市场化改革后,相关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国企的政策负担减轻和政府政策保护的减少导致国企生产要素需求的价格弹性增加。国有企业为了生存,必须根据绩效、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调整雇佣规模和工资标准。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发展都影响着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绩效工资机制吸引了国有企业和劳动力市场中的高技能劳动力。因此,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导致了就业结构的变化。为了与其他企业竞争,公有制经济也逐渐改变了就业分配机制和旧有的工资决定机制。
在此影响下,公共部门的工资变得不那么平等,对生产率的提高更为看重,教育回报率和工作经验回报率都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市场导向的就业和工资决定机制降低了低技能劳动者的福利,加剧了高技能劳动者和低技能劳动者之间的工资差距。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有企业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但是软预算约束仍然存在,制度分割在不同所有制部门之间仍然存在。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资金和信贷支持,要素需求价格弹性相对更低。现行的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仍然不是完全能体现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垄断因素,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制度分割可能会更大。然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制度分割造成的差异将会减少。
2.2制度背景
根据我们的分析框架,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工资决定机制和所有制结构。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几乎没有正式的劳动力市场。在城市,几乎所有的劳动力都受雇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计划经济时期,集中分配是就业的一大特色,国有企业在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承担着沉重的政策负担(Lin et al. 1998;Lin 和 Tan, 1999)。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是根据标准化的等级制度决定的,主要是基于平等和重视资历的原则。此时的工资决定机制,并不能很好地体现学历和技能的重要性。这一时期,国有企业雇员多、效率低,社会保障负担重,盈利困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实施旨在增强激励、提高效率和增加国有企业利润的渐进式改革。从1978年到2013年,国有企业改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78年到1993年,这个阶段的改革重点是放权。政府给予国有企业管理者更多的自主权(Yusuf, Gunasekaran, 和 Wu 2006),而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政策性负担没有太大变化(Rawski 1994;Xia et al. 2014)。
第二个阶段从1993年到2003年,这一时期的改革重点是所有制改革。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所有制改革势在必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的方向。在这一时期,民营经济的作用得到了正式承认。
第三阶段是2003年至2013年,我国政府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2003年,工资改革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国企能够更加自主地决定内部的工资水平和分配结构。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防止央企中出现的不合理的工资分配(Xia et al. 2014)。2005年,政府取消了国有企业股权在股市流通的禁令,进一步降低了国有企业股权进入市场的门槛,刺激了民间投资(Démurger, Li, 和 Yang 2012)。这种股权分割改革也被称为新一轮的市场化改革(Liao, Liu, 和 Wang 2014)。此外,在这一阶段,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快速增长和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崛起导致了产品市场上的更多竞争(Gustafsson和Wan 2020)。

 3

数据

省级面板数据是从多个来源构建的。本研究收集了《中国统计年鉴》各年度城市工资不平等的相关信息。此外,关于国有企业的信息来自不同年份的《省级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因为我们无法直接在省级层面衡量城市工资差距,我们通过计算国有和非国有部门之间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差异来定义工资差距。此外,我们将国有企业份额的变化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指标。
对于个体层面的数据,本研究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正在进行的CHIP调查项目为样本。CHIP的调查包含了中国城市家庭和个人的丰富信息。CHIP调查也是一项纵向调查,包括五轮(1988年,1995年、2002年、2007年和2013年)。这五轮调查覆盖了北京、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甘肃的观测数据,在地理、经济和社会特征上存在很大差异。CHIP数据包括四类企业形式: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
为了使样本具有可比性和代表性,我们将样本限制在五次调查所覆盖的省份,并引入人口的比例,重新加权数据。此外,为了得到精确的估计,我们对样本进行筛选。首先,我们排除了所有在劳动力市场上工作的没有工资的个体,并将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排除在分析之外,因为我们的工资衡量仅基于受雇佣的个体。第二,我们的样本只包括年龄在16-60岁的人。第三,个体的工资水平都是根据2013年的消费价格指数(CPI)来平减的。表1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样本均值描述性统计。很明显,在这次大转型中,国有企业的劳动力比例有所下降。这反映了股权结构的变化。关于工资分配的变化,表1显示了从1988年到2013年城市工资不平等急剧增加的总体情况。表2显示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2349急剧上升到2007年的0.3737。2013年下降至0.3419。此外,图3中对数工资的核密度非常清楚地说明,在本研究阶段,平均工资水平都在快速增长。而在2007年之前,收入分配变得更加不平等。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国有企业改革对城市工资不平等的影响
本文基于区域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国有企业持股比例上升对我国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本部分采用的模型遵循了Mincer和Solomon(1974)的经典人力资本理论。
其中反映了第t年i地区的工资不平等,为时间固定效应,a为区域固定效应。另外,是指国有企业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这表明国有部门的经济改革在不断进行。因此,是我们模型中主要关注的问题,是与地区工资不平等相关的控制变量。接下来,我们使用的样本包括工资差距、CPI、GDP、国有企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1988-2013年的大学生比例。是随机干扰项,标准误聚类在省级。
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扩大了劳动者的工资差距。如表3的第一列所示。国有企业持股比例、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与工资差距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扩大了城市工资差距。
4.2   稳健性检验
以往的研究集中在人口结构变化对工资不平等的影响上。Lam和Levison(1992)描述了美国和巴西的年龄结构是如何影响收入不平等的。Deaton和Paxson(1994)研究表明,在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老龄化并存的经济体中,人口老龄化对不平等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Ohtake和Saito(1998)根据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家庭调查数据证明,日本收入不平等的增加近一半可以归因于人口老龄化。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面临着快速的人口老龄化问题。1990年,65岁以上的人口仅占总人口的9%,但到2030年,这一比例估计将达到22%左右。因此,我们在实证模型中控制了65岁以上人口的比例。结果(表3第二列)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的效果是稳健的,但人口老龄化与城市工资不平等的关系不显著。
4.3工资不平等的详细分解
上一节的回归结果并没有完全描述国企改革与工资不平等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加全面理解大转型时期中国城市工资不平等加剧的问题,我们需要基于个人层面的数据来研究市场化改革是如何以及为什么加剧了不平等。
Oaxaca-Blinder分解法已被广泛使用(Oaxaca 1973)。然而,基于该方法的分解结果局限于均值分解,并由于不同参照组的选择会导致偏差。基于此,本文选择了OBRIF分解来克服相关缺陷(Firpo, Fortin, 和 Lemieux 2009)。式(2)为RIF的关键函数,其中Y为本研究城镇工资,为密度,反映分位数。无条件分位数的分解如式(3)所示。分解后,两组之间的差异归结为两个部分:组成效应(解释部分)△X和结构效应(未解释部分)△S。
我们将基尼系数的变化分解为组成效应和结构效应。这些结果按类别列于表4。很明显,对于组成效应和工资结构效应来说国有企业改革在解释中国城市不平等加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与基于省级数据分析的结果相一致。对这个结果有三个评论。第一,研究期间,中国城市工资不平等加剧主要是由工资结构效应引起的。第二,与所有权相关的组成效应表明,1988年至2013年,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国有企业份额下降,非国有企业份额增加)是导致城市工资不平等加剧的原因。最后,工资结构效应是工资决定机制、制度分割以及其他因素的综合结果。我们将评估这三种潜在的机制,并在下一节将介绍相关结果。
4.4机制检验
4.4.1工资决定机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工资决定机制对工龄长更有利。表5的结果表明,在市场化改革后,人力资本在工资决定因素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Appleton, Song, and Xia 2005),劳动者的教育回报率普遍上升。然而,2007年之后教育回报率下降了。教育回报率下降的原因可能是1999年开始的高等教育的显著扩张,这相对降低了高等学历劳动者的稀缺价值(Appleton, Song, and Xia 2014)。在工作经验回报率方面,实证结果与我们的理论框架相悖。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是由政府决定的,主要是基于平等主义和重视资历高于学历水平和技能的原则。因此,1988年的工作经验回报率较高。然而,由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公有制经济占比的减少,老员工明显比其他人更有可能被解雇(Appleton et al. 2002),这也导致了劳动者工作经验回报率的下降。然后在2013年,工作经验回报率又上升了。如表5所示,不同所有制企业往往有不同的工资设定机制。事实上,教育回报率的变动是解释工资变动的一大重要原因。通过比较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同工资决定机制,我们通过RIF回归证明了这一情况(见表6)。
4.4.2所有制结构
表7中显示,与所有制改革相关的组成效应如何解释城市工资不平等的变动。通过对这一时段工资不平等变动的分解,结果表明,1988年至2007年,可归因于所有制结构变动影响的部分逐年增加。换句话说,劳动力从公共部门向私营部门的重新分配在加剧城市工资不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4.3制度分割
正如我们在分析框架中提到的,制度分割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所有制分割,另一部分是垄断。尽管由于数据限制,我们无法直接识别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分割和垄断特征,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工资结构分解效应可以说明1988-2013年制度分割造成的工资不平等。
表8显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度分割。然而,随着国企的市场化改革,工资结构效应的解释力在研究期间逐渐下降(1988年为55.38%,1995年为45.11%,2002年为30.76%,2007年为29.44%,2013年为14.14%),这与我们的分析框架一致。
很多已有研究试图去解释垄断的影响。继“抓大放小”提出之后,1999年以来,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变成了垄断能力更强的企业。垄断企业有能力操纵价格,保持超额利润,其工资支出与劳动的边际产品并不一致。研究人员证实,垄断企业会获取可观的租金,并通过租金分享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Knight和Song, 2003)。即使在大规模裁员期间,垄断企业也提高了工人的工资水平(Appleton, Song, and Xia, 2005)。行业垄断或行政垄断是工资“溢价”的来源之一,垄断企业享受超额利润,并利用这些利润提高工资水平。同时,借助对价格的定价权,垄断企业高工资的成本会直接转嫁给消费者或政府。

 5

结论

本研究利用地区层面的面板数据和五轮CHIP调查的个人层面数据,估计国有企业改革对中国城市工资不平等的影响。结果表明,随着国有企业占比的降低,总体不平等程度增加。本文以软预算约束理论为基础,考虑了工资决定、所有制结构和制度分割这三种潜在机制,构建了一个理论框架来解释这些发现。在研究期间,中国城市工资不平等加剧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变动的结果。市场化改革后,教育回报率的普遍增加,制度分割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工资差距的解释意义不大。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对工资不平等的趋势有重要的解释作用。然而,人口老龄化的增加对城市工资不平等的轨迹没有显著影响。
此外,这项研究有几个局限性。一是收入调查中工资分布顶端的测量误差。这可能导致了对工资不平等的低估。另一个问题是,由于CHIP前几轮调查的样本限制,我们无法确定1988 - 2013年整个研究阶段的城市工资不平等与人口在城乡流动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在分析中排除了城乡移民群体。事实上,本研究所覆盖的时期,流动人口的增加深刻影响了城市工资的不平等状况。尽管本文所用的样本仅限于拥有城市户口的个体,但在工资决定方面,他们也受到了流动人口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同时,考虑到户口的货币价值,我们很难确定这些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偏差。尽管存在这些局限性,本研究结果还是指出了国企改革与中国城市工资不平等之间的关系。此外,我国将很快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国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毫无疑问,这一改革将进一步影响工资决定机制、所有制结构与制度分割状况。同时,考虑到人口持续老龄化对劳动力市场和国企发展的潜在冲击,未来相关的研究将变得更加重要。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工作论文

编号IMI Working Paper No.2111

原文刊发于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 2021: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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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紫祥

责编  李锦璇、蒋旭

监制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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