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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 前海与横琴合作区、海南自贸港金融配套政策对比

余婉婉 IMI财经观察 2023-03-28

导读

2021年3月31日,“海南金融三十三条”发布;2023年2月23日下午,“前海金融三十条”和“横琴金融三十条”发布。顶层设计立足于扩大金融开放,基于三个自贸港(区)不同的国际化速度、金融市场发展成熟度、产业发展基础和定位,为其设定了不同的金融发展目标。本文原题为《扩大金融开放,前海与横琴合作区、海南自贸港金融配套政策的对比》。


作者 | 余婉婉(海南自贸港金融发展中心)

海南、前海、横琴,三个自贸港(区)适合发展怎样的金融产业,顶层设计给出了答案。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称“前海金融三十条”)和《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横琴金融三十条”)。此前,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海南金融三十三条”)。

 “前海金融三十条”、“横琴金融三十条”以及“海南金融三十三条”,着力点都是扩大金融开放,但是由于产业发展基础、定位不一样,金融市场的发展成熟度不同,两个合作区和海南自贸港对金融发展目标设定也各有不同。

01

总体目标不同:海南旨在建立与自贸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两个合作区旨在推动大湾区优势互补和错位发展的金融产业

“海南金融三十三条”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关重要部署,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框架。
两个合作区的“金融三十条”是为了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为横琴、前海两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02

金融业开放的程度各异:构建金融业态的基础和目标不同,接轨国际金融市场和规则的广度和深度不同

1. 金融业开放的范围不同。由于三地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和业态丰富程度各有不同,因此金融业开放的范围上,前海最广,“前海金融三十条”第七、十、十四条强调了合作区股票、基金和债券的跨境信息咨询和产品交流;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合作区新设机构和拓展业务,包括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跨国企业的财资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国际金融组织等。“横琴金融三十条”次之,第六条着重于合作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进入澳门,以及澳门银行在合作区开展业务和新设机构;“海南金融三十三条”受制于金融市场的欠缺和证券行业的薄弱,第十二条强调了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的引资,以及发展特色金融服务。
2. 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程度差异。由于三地境内和境外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在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方面,“前海金融三十条”在交易品种、增信措施、合作渠道上最为广泛,第八、十三条囊括了金融机构、企业利用境外市场,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跨境担保等增信措施,基金产品的互认和互挂等;同时提出建设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的人民币计价结算,以及香港前海联合交易所的业务和功能的丰富。“横琴金融三十条”次之,第七条着重于与澳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交易联动;受制于资本市场的欠缺与上市公司的薄弱,“海南金融三十三条”第十三条指引了海南本地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的资本市场进行首发上市和并购重组。
3. 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和发行信用债。由于三地债市的发展程度和发行公司信用债券的频度不同,“前海金融三十条”立足于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优势,第九条提出了内地与香港债市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支持合作区内企业和银行在香港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产品。“海南金融三十三条”主要是充分利用债市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第十四条支持海南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券,以及通过受托管理、交易场所、资产证券化等渠道,拓展融资来源。
4. 引资基金注册落地和活跃创投市场生态。吸引资本和活跃创投是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共同的发展愿景。从金融支持政策来看,前海的创投生态较活跃,条件较成熟,“前海金融三十条”第十一条提出合作区面向香港的跨境双向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深港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合作区的联动发展,优先支持注册QFLP和参与内地私募股权投资等多元化、国际化的产品类型和资金渠道,以及非居民的税收地位。“海南金融三十三条”第十五条提出公募基金落户和投资期货公司的支持政策,并对重点领域给予备案绿色通道。

03

国际化的前进速度不同:全方位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海南赋予非金融企业更大的跨境投融资和风险管理权限

1. 支持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横琴金融三十条”第十九条提出了将合作区对于离岸人民币在结算、汇兑、融资的使用和服务;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第二十条提出在大宗商品贸易中充分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鼓励CIPS的支付结算服务。“前海金融三十条”第十五条提出了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的几种场景:特殊退汇免于事前登记、跨境电商使用人民币结算、运输发票网上核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个人额度内本外币收支等;第十八条支持非银行跨境支付、数字人民币个人支付、CIPS系统接入、本外币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等。“海南金融三十三条”在第五条提出了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的几种场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免于事前登记、服务贸易相关的资金支付和转移、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整体来看,三地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上都在积极推进外汇收支便利化,鼓励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发展。

2. 便利跨境投融资体系。“横琴金融三十条”在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优化QFLP外汇管理体系并试点余额管理模式,拓宽QDLP投资渠道和试点基础额度。“海南金融三十三条”也在第六条优化QFLP外汇管理体系并试点余额管理模式,拓宽QDLP投资渠道和试点基础额度。两地较为一致的鼓励跨境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打造财富管理的高地。

3. 探索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路径。“横琴金融三十条”在第二十一条简化了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流程简化,包括汇兑、股权投资、取消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试点等,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试点“跨境理财通”;“前海金融三十条”第十六条、十七条主要是ABS跨境转让业务试点,以及合作区内跨境投融资的流程简化;“海南金融三十三条”立足于跨境资管业务,第八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岛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

4. 授予非金融企业参与境外投融资和风险管理的权限。“横琴金融三十条”第二十三条提出了对非金融企业外债管理的优化。“海南金融三十三条”第七条提高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上限,并且授权符合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结售汇试点。

5. 离岸账户体系设计各有侧重。“横琴金融三十条”第八条、九条提出了电子围网系统设计、跨境资金清算渠道,以及对于NRA、FTF、FTU账户体系;“前海金融三十条”第十九条支持离岸银行业务,并扩大基于OSA的离岸银行业务范围。

6. 本外币跨境资金池试点稳步向前。“横琴金融三十条”第二十二条提出了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在合作区内的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海南金融三十三条”第十条提出了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本外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

04

均立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基于不同的产业基础,发展特色金融产业

由于产业发展基础、定位不一样,两个合作区和海南自贸港对于金融发展目标设定也各有不同。
“横琴金融三十条”在第十一到十八条明确指出,需要加强金融支持的实体产业包括科技研发、高端制造、中医药、文旅、会展、商贸产业,该合作区接下来将创新发展资产管理、债券市场、融资租赁、绿色金融等现代金融产。上述这些实体产业多为澳门优势产业。
“前海金融三十条”第二十到二十四条也提到金融发展要服务实体经济。但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发展立足扩区后的产业体系,此次特意提到要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培育以中小微企业为导向的金融业态,比如推动资产管理中心、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开展科创金融试点等;便利香港企业跨境投融资、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
“海南金融三十三条”在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提出,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交通运输等产业发展,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探索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创新发展保险业务、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发展等。
合作区特有的互动和共享机制: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提出多项便利金融措施
1. 便利个人跨境交易服务。横琴和前海主要针对合作区居民,而海南是针对境外居民和境内非居民。“横琴金融三十条”第一到二条提出对合作区内居民在消费、资本项目投资便利和外汇管理、人民币收汇款的要求,在移动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小额支付方面进行了创新;在特色保险和中心建设方面也有所强调。“前海金融三十条”第一条提出了香港居民开户和办理信用卡的便利;“海南金融三十三条”第九条提出了支持境外个人和非居民跨境证券投资、消费、用汇等便利。
2. 征信合作和数据共享。“横琴金融三十条”第三条提出了合作区内共享澳门居民信用信息、数据流动、征信合作等举措;“前海金融三十条”第二条提出了合作区内共享香港居民信用信息、征信合作、数据流动、交流合作等举措。
3. 人才引进和交流合作。“横琴金融三十条”第五条支持合作区内吸纳澳门居民就业,并对境外人才服务境内给予优惠政策;“前海金融三十条”第四条鼓励合作区内吸纳港籍专业人士,并提升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程度。
均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探索与国际金融体系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
1. 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横琴金融三十条”最为细致,第二十五条重点提出了金融风险研判和信息交流,“反洗钱”相关监管合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前海金融三十条”第二十五条主要提出了紧密的跨境监管合作和定期会商机制。
2. 探索金融监管创新。“横琴金融三十条”和“前海金融三十条”均在第二十六条鼓励金融监管创新。“横琴金融三十条”提出了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合作、协调解决发展和监管问题以及监管科技的研究和应用;“前海金融三十条”提出了监管部门的法定机构运作、管理人员交流、监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以及合作区的“试验田”作用。
3.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在第二十七条,“横琴金融三十条”提出了建立金融纠纷解决平台,“前海金融三十条”提出了证券仲裁中心,构建纠纷解决机制。
总体而言,三地的产业发展基础、区域职能定位不一样,金融支持政策和发展目标设定也各有不同。
横琴合作区希望基本建立电子围网系统和跨境金融管理体系,初步实现与澳门金融服务一体化,初步形成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金融环境,集聚发展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现代金融产业。
前海合作区作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发展方向聚焦于对接国际,融入全球金融系统。
海南是围绕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服务国内其他地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往来和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海南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版面编辑|李韵天

责任编辑|李锦璇、蒋旭

总监制|朱霜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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