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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想要什么样的科创板?来自一线人员说出了心里话

宋薇萍 中国证券网 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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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足音渐近。市场想要什么样的科创板?

 

上海市浦东科技金融服务联合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创业投资协会近日联合主办的“扬帆起航 ——科创板+注册制交流会”上,券商、私募投资机构、法律事务所等行业代表根据各自专长共同为科创板以及注册制建言献策。

 

科创板如何定位?上市门槛要设多高?交易制度怎么设计?注册制如何试点?听听这些一线专业人士怎么说……


证券公司视角:

制度设计体现科创性

 

投资门槛到底30万元合适,还是50万元合适?交易制度能不能“T+0”?来自券商的专业人士有自己的看法。


王建文(证券公司高管、保荐代表人) 

 

建议增加包容性,建立容错机制与风险对冲机制,强化信息披露,落实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要求,减轻现有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背书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并可通过增量改革带动存量变革。

 

在制度设计上,建议在企业上市条件中针对科创板与其他上市板块的差异化特点,增设行业属性与地位、研发投入金额与占比等科创企业基本特征指标,完善上市财务指标设立体系,形成行业、研发、收入、利润、市值等不同梯度下的审核标准,在增设非盈利或低收入等上市审核标准的同时防范科创板成为垃圾股的集散地。

 

与此相对应,投资者的入市门槛在投资者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与市场活跃度之间要寻求一个平衡,个人投资者入市门槛建议可考虑在账户资产50万元及以上、市场投资时间在2年及以上并签订风险投资承诺书。

 

在发行审核中,建议可借鉴前期出台的创新企业上市试点办法中的一些成熟作法,如可考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为专业化审核提供科创行业咨询意见,但不应具备审批责任,减少上市企业股东股份锁定期安排并对应改革首发股票上市时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增设上市后的闪电配售机制,同时强化信息披露,明确审核要求,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上市临讯等合议制方法,改革现有窗口指导与发审会制度。

 

在交易制度中,建议考虑适当拓宽涨跌停板区间或放开涨跌停板,在时机成熟时试点股票做空机制,强化退市制度,在活跃市场的同时,畅通违规或科技落后企业的市场化退出通道。

 

张毅(中信证券上海张江园区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为增强科创板参与的投资者数量和流动性,可以适当放宽准入资产门槛至30万元左右,并通过提高“投资者风险承受等级”准入标准方式来保护投资者,例如允许“相对积极型”风险承受等级以上和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开通科创板交易功能,并充分揭示科创板企业投资存在退市可能、高波动性等高风险特征。

 

在准入门槛的资产方面,更倾向于降低资产和提高风险承受级别,来扩大投资者人数,资产高低并不一定能准确反映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识别能力,大量的年轻、高学历投资者和科创型企业中的员工资产可能暂时到不了50万元,但是他们具备科技创新企业的认知能力和具备风险承受能力。

 

科创板要真正执行“宽进严出”的注册制市场特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不符合规定和触犯底线的企业下,科创板才能有长期活力,有长足发展。

 

由于科创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为准确反映股价,在科创板交易制度上可以适当放开涨跌幅度并引入熔断机制,并参照成熟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和市场纪律,无需过度干预正常投资者交易行为,让市场自行运转。但要严打股价操纵等非法行为。

 

不建议在科创板初期就推出“T+0”交易制度,我国投资者结构仍然偏散户化,换手率较高,无利于企业价值发现,反而会加大市场非理性波动。建议在比较成熟的指数板块,试行“T+0”交易制度,会更有利于活跃当前的A股市场,同步期指交易等需求。

 

吴心天(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对未来上科创板的企业应注重收入和规模的增长,淡化盈利要求。要强调科技创新中研发投入的占比,建议不低于收入的20%。

 

对于投资者门槛,可以参照融资融券、股指期货、期权的50万元开户门槛,不能将大部分投资者拒之门外或通过公募基金的形式参与。开户过程中可以设立3年以上的投资经验及双录的风险揭示。

 

建议科创板的交易实行“T+0”及涨跌幅放开至50%。

  

投资机构视角:

让市场做选择

 

来自私募投资机构的专业人士普遍认为,对创投行业来说,上市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个大利好。对于如何让这一利好落地,他们呼吁应该让市场做选择。

 

鲁东(科技投资公司高管)

 

建议明确科创板针对挂牌企业的性质,是科技+创新(即硬科技+商业模式创新),还是仅仅为硬科技创新企业,不包含商业模式创新企业。

 

建议淡化企业盈利要求,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亏损企业上市。


对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要有定性定量的标准和门槛,建议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并高于该标准,尤其在研发投入在销售中占比和科研人员比例方面要明显高于国家高企标准。

 

建议对申报企业所处行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在所处行业细分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创新能力等有前置定性审议或审定,以确定科创板企业可以真正代表所处行业的创新性。

 

考虑到近年来大量海归创业企业迅速发展成长,国内外科技、资本的加速融合交流,建议适当放开申报企业股权架构、股东成分、同股不同权等与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冲突但海外成熟市场均已采纳的相关限制。

 

建议进一步放松对上市公司IPO股东,特别是机构股东所持股份限售限制,加速一级市场的流动性。

 

徐磊(产业投资公司风控总监) 

 

降低、减少硬性指标,在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增加自主性披露;把判断的尺子从规则让给市场。

 

允许带期权上市,解决智力型公司需要期权拢聚人才的问题。

 

允许IPO前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团队持股情况),帮助智力型公司更多增加团队持股。

 

取消对IPO时累计亏损等限制,帮助成长期企业更早对接科创板。

 

沈囧(峰瑞资本合伙人)

 

我们关注科创板的上市门槛能否真正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实现同股不同权、红筹架构、带期权上市,并有相对应配套的税务、外管等政策安排。另外,科创板的交易制度和投资人准入安排能否保障市场足够的活跃度和流动性,使之成为有持久吸引力的市场。

 

李荣优(创投公司风控总监)

 

实行真正的注册制,需要简化审核,实行市场定价和评判,让市场自由选择。建议完善退市制度,让不被市场认可的企业退出。

 

另外,建议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发挥其专业性和可靠性;同时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弄虚作假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处罚力度,增强威慑力。逐步构建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加市场透明程度和投资者获取真实信息的渠道。

 

杨阳(晨曜资本投资总监)

 

科创板适用的企业类型,纯商业模式的创新企业是否接受,还是只针对硬科技的企业。这个对于我们早期筛选企业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注册制的推出,是否能够解决目前现有的排队问题,是否能够完善制度本身,让市场来做更好的选择。


未来科创板的企业估值方法是否能够跳出目前的估值方法(市盈率倍数法),为我们一级市场的企业估值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律师视角:严监管

 

于炳光(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建议大力加强上市后的监管,加大对披露不实的惩罚力度,尝试“保荐+直投”的模式,参考英国AIM市场的终身保荐制度,增大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

 

周云涛(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信息披露是关键,从发行股票上市到上市后交易,都需要为科创板制订一套更为严格更为详细的信息披露制度。

 

惩戒机制要更完善,对欺诈发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有从民事、行政到刑事追究的完整设计,特别是民事赔偿制度,发挥市场自律监督机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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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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