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争鸣】刘进:来华留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与学费定价
作者简介
刘进,副教授、博导,南方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访问教授,从事高等教育国际化研究;赵坤,助理研究员,从事教育国际化研究。
引用本文
刘进,胡英,颜昌黎,等.来华留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与学费定价[J].高校教育管理,2023,17(2):74-86.
摘要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产权理论,留学生教育具有较强的“私人产品”属性,我国应依照留学生培养成本对其定价。以北京市某“双一流”建设高校为案例,本研究对来华留学生培养成本展开科学核算。结果发现,来华留学生培养成本在公用经费、资本性经费和相关科研经费方面与本土学生基本一致,其特殊培养成本主要集中在留学生支付的总学费、文化实践体验费、特殊的留学经费和汉语培训课时费方面。来华留学本科生、研究生、交换生、进修生的生均培养成本分别约为8万元/年、10万元/年、9万元/年、9万—10万元/年。新发展格局下,我国要顺应发展潮流,修订留学生学费标准,允许进行市场定价;推动来华留学生教育补助和激励体系改革,优化留学生教育资源配置;扩大来华留学生教育补助来源,构建多元化留学生教育经费资助体系;加强学科建设和留学生教育质量评估,合理调整留学生教育补贴结构。
关键词
新发展格局;国际化;来华留学生;培养成本;学费定价;成本核算;市场定价
一、研究概述
学费是国际学生流动决策的关键影响因素。2017年以来,中国成为亚洲最大、全球第三的留学目的地国,但来华留学生学费长期低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生均费用仅约为英国的1/4、美国的1/5、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1/3。长期的低学费、高奖学金政策虽为我国吸引了大批海外留学生,2010—2018年留学生平均增长率达8.04%,2018年来华留学生已超49万人,但随着来华留学规模的持续扩大,有关留学生学费定价问题的质疑加剧,不断出现各类有关留学生的严重舆情。随着知识时代的兴起,教育对经济的基础性作用愈发凸显。在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中,科技与创新驱动是作为经济问题,教育是作为民生问题加以考虑的,然而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肯定和强调教育的战略地位,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留学生教育既是我国总体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环节。
从全球范围来看,留学生教育服务本身较少占有公共财政投入,可能成为重要的国家创汇项目。根据《国际人才蓝皮书:中国留学发展报告(2022)》,2018—2019年,留学生为英国带来了20.66万个全职岗位和108亿英镑收入;2018年,国际学生为美国经济贡献了447亿美元,提供了46万份工作。2006年丹麦学费改革、2010年瑞典学费改革等表明,较高的学费定价并不一定会阻碍国际学生流入,反而可以减轻高等教育经费负担。相较而言,当前我国国际消费教育服务贸易长期处于竞争劣势,不仅贸易逆差较大,而且带来较为严重的人才流失问题。在此背景下,借鉴上述国际经验,适当提高留学生学费,补偿人才培养成本,缓解教育财政压力,促进留学生与本土生的成本分担公平,需要尽快提上议程。
关于是否应该提高留学生学费,学术界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视角和学费成本核算视角展开了讨论。从教育服务贸易视角来看,大多数研究认为较低的留学生学费有助于吸引人才流入,增加国内消费,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学界研究通常认为,费用低廉的价格优势可以吸引国际学生来华留学,提高我国国际教育市场份额,缩小贸易逆差。来华留学生能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拉动国内消费,因此建议继续完善政府支持体系。反过来,如果留学生学费定价过高,学生预期教育回报下降、生活费用投入增加等,也可能限制国际学生留学选择。尤其是在当前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留学生吸引力仍然弱于欧美的背景下,宽松的留学生学费定价策略有利于吸引高质量人才,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也有一些研究对当前的留学生定价策略持否定态度,认为定价畸形且偏低,应推动留学生市场化定价改革。有学者通过分析德国高等教育体系改革认为,成本的提升能够让留学生更好地确定自己的诉求。不少研究指出,低学费带来巨额国际教育服务逆差,造成中国大量人才和教育资金外流,我国应推进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将教育服务贸易产业化,从而缓解高等教育经费压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从学费成本核算视角来看,学术界大多认为应该由市场机制决定留学生学费定价,因此我国应提高留学生学费。这主要包含四种研究立场。一是留学生教育产品性质立场。该类观点认为,留学生高等教育的外溢作用可以进行分割,从性质上看留学生教育属于私人产品,因此应该由市场进行定价,允许高校根据市场需求状况、自身教育质量、地区、专业等因素自主确定留学生学费。二是留学生教育成本补偿立场。该类研究认为,我国学费由政府直接管理,成本补偿来源与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收益之间以及生均拨款体制与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差异化之间存在矛盾,因此,我国应由市场机制决定来华留学生学费定价,且来华留学生的学费应大于等于成本。三是高等教育市场改革立场。西蒙·马金森(Simon Marginson)认为,传统的高等教育市场改革计划在本质上是乌托邦式的,无法真正收取商业性质的学费,需要一个更适切的现代化改革议程。我国普通本科院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学费标准偏低,这样的现状既无法体现效率,也难以体现公平,因此应尽快提高学费标准。四是教育收益立场。杨梅通过对威斯康星大学的留学生教育进行个案分析,运用边际分析法计算发现,大学从留学生教育中获得的边际收益远远大于其支付的边际成本,因此应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从而增加大学经济收益,推动国际文化交流。
具体到留学生成本测算研究也有不同的立场。不少研究认为,我国应从教育成本分担角度测算留学生培养成本。闵维方认为,高等教育是一项成本很高且不断递增的产业,对其投资可产生社会收益及私人收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承担。王善迈也提出,政府与受教育者应当共同负担成本。此外,学费成本的分摊比例也出现一些新的趋势,国家通过一般税收支付高等教育费用的比例已经下降,学生即家庭成本分担比例在上升。一些研究认为,我国应从生均成本核算角度测算留学生培养成本。李晓静等将留学生教育成本划分为校级、院所两个层面,构建了高校留学生生均教育成本双层核算模型,在核算北京某高校留学生生均成本后发现,高校对自费留学生的收费标准较低,且政府对奖学金生的拨款也低于其生均教育成本,主张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学费标准。还有一些研究将教育作为商品,认为应根据其价值核算成本。有学者认为,学术、社会、个人、金融、职业和市场营销是学生选择出国留学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学费的测算也应从这六个方面的价值出发。还有学者将学生类比为“顾客”,提出大学的竞争力是通过“研究评审”和“购买者/提供者”模式以及知识和技能的商品化推动的,这些激励和目标推动了大学的国际招生,同时这也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
文献综述显示,一是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留学生学费应由市场定价,中国需要适时调整留学生学费定价标准,但学者们在具体调整方向上观点不一。二是基于宏观立场的研究更倾向于非市场定价,更加关注低学费给我国带来的留学生数量效益,包括促进消费、拉动经济、推动教育国际化建设以及满足政治外交目的等重要意义;基于微观立场的研究更强调市场定价的必要性,更多考虑留学生的质量效益和经济效益,认为传统的学费定价理论和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我国现实情况,应重新进行留学生学费定价,以扭转国际贸易逆差和国家教育资源错配等问题。三是从研究方法看,已有研究宏观层面的实证研究较多,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则较少,尤其是当前来华留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研究仍然较少,而且对留学生学费应如何制定,以及应维持在什么样合理区间的研究大多采用会计核算方法,鲜有相关的经济学分析和定价机理探究。鉴于此,本研究试图将经济学分析纳入留学生学费定价研究框架,根据成本收益分析法判定留学生学费的合理区间。
二、留学生成本核算的理论基础
与定价依据
科学进行留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关键在于清晰判定留学生培养的属性问题。高等教育对国内学生来说通常被视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并以此进行成本核算、成本分担与学费定价。但对于留学生群体,尤其是绝大多数毕业后到我国以外地区就业的来华留学生而言,高等教育属性仍然存在争议,随之而来的学费定价策略也可能有所不同。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留学生教育的经济外部性可以被明确分割,可以被界定为“私人产品”,由此也决定了留学生学费的性质,即留学生学费应该体现高等教育的市场价格。传统的成本补偿理论已不大适用,以成本收益分析法作为留学生教育费用的定价机理更符合当前我国留学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同时,我国也应考虑社会效益,对某些特殊的受教育主体实行一定的“价格歧视”政策,兼顾效率与公平。
(一)留学生教育性质界定:公共产品理论与经济外部性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鉴别公共产品的标准有两个,即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针对本国公民而言,普通高等教育虽然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但由于其产生的外部效益较大且不可分割,往往被界定为准公共产品。留学生高等教育虽然也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但由于留学生的强流动性,其产生的外部效益是不确定的。如果可以明确界定和分割留学生高等教育的外部性,那么留学生教育就可以被界定为私人产品。基于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带来的外部效益可分为社会效益和私人效益。对本国学生来说,普通高等教育的社会效益即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回馈社会,为国民经济创造一定量的产值;私人效益即个人收获物质财富和精神成长。对留学生群体来说,社会效益部分收效甚微。一是留学生修读完高等教育体系课程并获得学位后,大多会选择回到其母国而非留在留学国家进行工作和生活,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较弱。二是中国并非移民型国家,留学生即便毕业后选择留在中国继续工作,也很难获得中国国籍成为中国公民,这无疑会促使他们更倾向于回国工作。三是基于上述两个原因,留学生群体能够对政府缴纳的税收极少。此外,虽然政治和文化的外交意义一直以来是我国发展来华留学教育的核心,但我国可通过设立反映不同社会收益的奖学金来实现一定的政治和文化目标,从而有效界定外部收益。如为了发展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每年向沿线国家提供1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为增进来华留学生对中国文化的了解,国家创办了相关比赛并设立奖学金,以此吸引真正热爱中华文化的留学生来华留学等。综上所述,从经济外部性角度看,留学生高等教育主要产生私人效益,社会效益微乎其微,而且外部性可以较明确地进行界定和分割,因此可被界定为私人产品。
(二)留学生教育定价依据:产权理论与成本分担
根据产权理论,产权是所有权的推广与延伸,留学生教育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清晰界定的产权予以解决。来华留学生的教育成本实际上是由政府和留学生共同承担,因此也应归属于留学所在国(即中国)和留学生本人。其中,政府承担的教育成本更多体现社会效益,留学生承担的教育成本更多体现私人效益。留学生教育由于难以界定社会效益和私人效益的边界,由此产生了产权问题。我国由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审批和公布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构成了“进入壁垒”。留学生教育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即每增加一名学生其边际成本递减,从而引起长期平均成本不断下降。因此,留学生教育具有垄断特点,自然形成垄断价格。在留学生教育市场中,高校可以看作是提供留学生教育的“垄断企业”,它们会倾向于生产使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留学生教育产量,并根据社会需求曲线确定留学生教育价格,从而获取最大利润(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留学生教育利润最大点应该为A点,此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如果根据社会需求量来定价,留学生教育均衡点则会变为B点,此时边际成本远高于边际收益,社会福利总损失为矩形P1BCP2的面积,这是由于Q*Q1这部分留学生教育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的。根据成本收益原则,留学生是受益最多的群体,故产权应主要归属留学生。当前,中国政府对留学生培养成本承担较大比重,这导致市场配置资源效率较低,从而造成资源浪费。为此,我国应按照市场自由交换原则,对“高等教育”这一产品依照培养成本定价,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图1 留学生教育的成本定价分析
(三)效率与公平:价格歧视理论与差异化定价
成本补偿理论的不适用并不意味着不使用。在教育政策领域,公平和效率是两条基本原则,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要体现公平,如英国政府在教育收费方面坚持“购买力不同,价格不同”的原则进行差异性收费。目前,根据教育部2015年6月印发的《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高校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但我国对高校仍采用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政策,这并未考虑国际排名、地理位置、所处环境等因素,也并未因这些因素而进行区别拨款。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留学文化历史悠久,有学者对其成本进行过系统测算。卢晓东指出,发达国家一般对此问题已有清醒认识,将教育服务看作能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现代知识服务产业,按情况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关于发展中国家教育成本分析的文献同样丰富,包括多种分析范围的研究,如教育提供方式(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学校教育水平、教育类型(公立和私立)、地理位置(城市和农村)、长期趋势以及政府对教育干预的规模等,因此也要差异化定价。当前,我国留学生学费制定的原则应有别于本国学生,需更侧重效率,基于市场机制进行定价,兼顾留学生教育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承受能力。同时,我国应注重权力下放,由高校自行制定学费标准,允许对不同类型的来华留学生进行合理的差别化定价。
综上,在留学生高等教育服务领域,我国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目前,国内留学生学费定价仍然是政府主导、侧重补偿,这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政府完全可以将部分资金投入基础教育领域或具有正外部性项目,而非留学生高等教育补偿领域。留学生教育更像是私人产品,我国应该根据其培养成本确定学费,通过清晰界定产权消除外部性,对不同类型的留学生采取“价格歧视”以保证相对公平。
三、留学生成本核算的实证分析
——以北京B高校为例
(一)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法的来华留学生成本估算
1.高校留学生教育成本分解。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多·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e)从教育经济学和人力资本理论角度对教育成本进行研究,指出教育投资是一种生产性投资。目前,对高等教育成本的界定学界有不同观点,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广义教育成本既包括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又包括高校的价值损失和学生因接受教育而放弃收入所带来的机会成本,或者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认为教育成本是教育资源在其他最佳使用状态下的价值。狭义教育成本不包含机会成本,指高校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投入等。鉴于研究目的和测算难度,本研究采用狭义教育成本概念,在核算高校留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时不纳入机会成本,只研究与教学有直接关系的成本。
前文分析表明,留学生教育具有私人产品属性,因此,相应的学费定价也应基于其市场价值,反映留学生教育的市场价格。根据产权理论,留学生作为留学生教育的主要产权者,理应承担相应的学费以补偿留学生教育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从成本收益视角看,留学生学费应当不低于其培养成本。因此,要制定合理的留学生学费标准,高校首先要核算留学生的培养成本。由于留学生和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培养既有共同分担部分,也有独立分担部分,故本研究将留学生教育的成本核算范围大体分为共同分担的趋同成本和独立分担的特殊成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留学生与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类似的趋同成本,这是本应由留学生支付但由国家分担的成本。由于来华留学生与高校学生共享了很大一部分学校教育资源,这部分可视为趋同成本,即双方没有差别,可以根据人数进行分摊的成本。这部分成本主要包括公用经费、资本性经费和相关科研经费等。由于上述经费主要源自国家财政支出,而且从项目内容看应该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故本研究以这两项支出作为留学生生均教育成本中的趋同成本进行估算。
第二部分是留学生与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不同的特殊成本,这是留学生及其家庭应该承担的成本,这部分成本包括四类。一是留学生支付的总学费。这部分一般包括授课学费、报名费、保险费、居留许可费和住宿费,不同类型的留学生所支付的具体费用可能不同。二是文化实践体验费。我国对来华留学生的教育不仅限于专业课,还致力于传播和弘扬中华文化,培养知华、友华、爱华的国际人才,因此高校会组织留学生参与各项文化实践类活动,期间产生的车旅费、门票费等也应纳入留学生教育成本核算范围。三是特殊的留学经费。相较于本土学生,留学生的管理难度更高、范围更大,所消耗的行政人员管理费、招生费、指导费等均远高于本国学生,其管理经费一般是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2—3倍。四是汉语培训课时费。来华留学生一般会先学习1—2年的汉语才能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而这需要承担一定的人员经费。
2.目前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概况。据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仍基于《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1997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即来华留学生的文科类专业本科学生每学年学费为14000—26000元,硕士研究生为18000—30000元,博士研究生为22000—34000元。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可以上浮10%—30%;艺术、体育、医学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可以上浮50%—100%;短期进修为3000—4800元/月。此外,教育部规定,自费来华留学学制本科为4—5年,硕士为2—3年,博士为3年,每个留学生的注册报名费在400—800元,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均以学校规定为标准。1998年发布的《通知》仍然是当前来华留学生收费要求的参考性文件。
1950年12月,清华大学接收首批14名外国留学生,北京成为我国最早招收留学生的城市。北京作为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枢纽,也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在科学教育、对外交往和旅游资源方面具有极高的开放性,每年都吸引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历年来华留学统计和《来华留学生简明统计》数据,北京的来华留学生总数常年居全国第一,远高于其他省份。自2011年开始,北京留学生人数就超过了7万人。在2011—2018年,北京的招生人数占总人数的16%—25%,平均占比约为20%。此外,在招收留学生的学校数量方面北京也位居榜首,在这一期间招收留学生的学校数量平均约占总数的10%,远高于同年份的其他省份。以排名第二的上海为例,2011—2018年招收留学生的学校数分别是32所、34所、36所、37所、38所、39所、40所和43所,仅约为北京高校数量的一半。从招收留学生的学校来看,可能是因为这些国内名校更具有国际开放性和吸引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大多位列其中。北京拥有全国最多知名高校,共有34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有8所是“985工程”高校。
鉴于北京在招收留学生方面的历史渊源和独特的吸引力,拥有众多招收留学生的知名高校,形成了相对规范的留学生招生和管理体系,因此核算北京高校的留学生教育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留学生培养的实际费用。从北京高校的招生情况来看,北京的8所“985工程”高校在师资力量和留学生招生政策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每年吸引了大量的留学生,表1列出了这8所高校2020—2021学年的留学生学费标准。总体而言,这些高校的留学生学费标准大体一致,相差较小,本科生学费在20000—3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费在30000元左右,博士研究生学费在30000—40000元,基本符合《通知》的规定。
表1 2020—2021学年北京各“985工程”高校留学生学费标准
本研究尝试以北京某“985工程”高校为例,核算该校培养一名高等教育阶段来华留学生从入学至毕业的生均教育成本,以期为我国合理制定留学生学费标准提供有效参考。根据该校留学生中心的相关数据,2020—2021学年学校招收了来自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447名留学生。其中,学历生有1469名(包含762名本科生,289名硕士研究生,418名博士研究生);非学历生有978名(包含481名交换生,131名语言进修生,366名短期进修生)。无论是从招生规模,还是从留学生来源国数量、学历生和非学历生比例、留学生类别等方面来看,该校都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表2反映了该校与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教育成本数据情况。
表2 案例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成本相关数据
3.来华留学生实际教育成本测算实例。依据上文对高校留学生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界定,通过比较与本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异同,本研究将来华留学生的教育成本分为两个部分。本研究将采用成本收益法逐一计算该校留学生的生均培养成本,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与本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同的趋同成本。以2020年我国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为例,普通高等学校的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为20919.17元,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为8119.51元。这部分费用是分摊到本国学生和来华留学生的政府拨款,可视为相同成本。因此,一名接受高等教育的来华留学生的趋同成本为20919.17+8119.51≈29039(元)。
(2)计算与本国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不同的特殊成本。特殊成本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留学生支付的总学费。这一部分的费用根据该校的实际收费标准计算,通过加总授课学费、报名费、保险费、居留许可费和住宿费得到留学生支付的总学费。其中,学制不小于一年的,一年的住宿费按照9个月计算,如一名本科中文授课生一年所需要支付的总学费为23000+600/4+800+550+1100*9=34400(元)。
二是文化实践体验成本。这部分费用一般由学校根据培养方案拨付一定数额的专款构成。以该校为例,学校每年都会组织学生去北京胡同、社区、特色景区(如长城、故宫、圆明园等)参观游览。其中,交通费、景区门票费、相关人员经费共计约100万元。此外,学校还会举办留学生特色活动,组织留学生联谊和参加校内比赛,这部分的资助经费也共计约100万元,即文化实践体验成本共计约200万元。因此,该校一年的生均文化实践体验成本为2000000/2447≈817(元)。
三是特殊的留学成本。来华留学生的管理费用与本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相比有较大差别,以该校为例,来华留学生相关事务的管理难度要高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经计算,该校的生均管理成本约为1000元。考虑到来华留学生管理难度,我们应在校生均管理成本前面乘以2—3倍的系数。为计算方便,本研究取中间系数2.5,即来华留学生每年的生均管理成本为2500元。
四是汉语培训成本。西方发达国家高校一般采用学分制收费标准,即以学分为单位,每个学分定额收取课时费。借鉴这个核算标准,我国留学生中学历生的汉语课程学习年限为1—2年,非学历生为1年,一个学期共需修满20个学分,每学分有16学时,每学时的平均课时费约为1000元;所有来华留学生都按照小班授课的形式学习,每个班20人左右。因此,留学生一年的生均汉语培训课时费为(2447/20*20*16*1000*2)/2447=32000(元)。
对于2020—2021学年的生均培养经费,本研究先根据表2的数据分别计算各类学生的年均总学费(学制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制计算),再根据上文分析和计算结果加总年均文化实践体验成本和特殊的留学成本,结果见表3。表3中,最后一列是在上述计算基础上将所有特殊成本,即留学生支付的总学费、文化实践体验成本、特殊的留学成本和汉语培训成本加总求和的结果。其中,情况一是指所有来华留学生中学历生的汉语学习年限为1年;情况二是指所有来华留学生中学历生的汉语学习年限为2年。
表3 案例高校2020—2021学年一名留学生教育特殊成本核算情况
(3)计算留学生的总教育成本。根据上文分析,留学生的总教育成本为趋同成本和特殊成本之和。基于成本收益原则,留学生在留学生教育中受益最多,是主要的产权者,而留学所在国的收益甚微。因此,留学生应该承担留学生教育的总成本,而目前留学生实际承担的成本仅包括特殊成本中的总学费部分。2020—2021学年该大学不同类型留学生的生均教育成本核算结果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培养海外研究生的年均教育成本最高,约为10万元;其次是非学历生中的交换生和进修生,在9万—10万元;海外本科生的年均培养成本相对较低,但也高达约8万元。总体而言,来华留学生的年均教育成本都较高,远高于我国对自费留学生的定价范围,除博士研究生外,其他类型的留学生实际承担的成本均不足总成本的一半。这表明,我国目前的留学生学费标准普遍偏低,政府承担的成本过高,成本和收益之间差距较大。随着来华留学生日益增多,教育领域的财政问题无疑将加剧,因此,我国亟须合理分担留学生教育成本,提高留学生分担比重,降低政府份额,鼓励社会补偿留学生教育的外部性。
(二)成本估算的结论与分析
1.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低于培养成本。通过上述留学生培养成本核算结果,对高校而言,不同学习阶段的来华留学生实际耗用的教育资源费用均高于留学生支付的学费,其差距甚至达到3—4倍。这表明,我国目前高校培养来华留学生的成本与收益高度不对等,这无疑会降低高校接收海外留学生、完善相关学科师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留学生教育水平的积极性。不少研究也与本研究结论一致,来华留学生收费偏低已经是我国高校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具体的学费标准来看,本科生学费标准应提高至8万—9万元,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应提高至10万—11万元;其他类型的留学生,如进修生、交换生等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为9万—11万元。
图2 来华留学生的总教育成本及其构成根据
表1列出的2020—2021学年北京各“985工程”高校的留学生学费标准可以发现,上述标准显然已不符合当前来华留学生培养要求。一方面,《通知》虽然在当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但当时100元人民币约折合为12美元,20多年来,随着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及“智慧教学”的兴起,高等教育成本不断提高,过时且严格的收费标准限制了高校自主性,导致留学生教育收益难以弥补教育成本。另一方面,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角度看,我国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状态,这与我国出国留学自费生占比高而来华留学生学费长期保持较低水平密切相关。例如2018—2019年,英国接待国际学生所带来的净经济贡献达259亿英镑,支持国际学生的费用仅29亿英镑。而同期来华留学生的生均年消费总额保持在较低水平,总体上保持在6万—10万元。2018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66.21万人,其中,国家公派为3.02万人,单位公派为3.56万人,自费留学为59.63万人,即2018年自费留学人员占比已超90%,仅他们每年向世界各国贡献的留学费用就有1800亿元人民币,这无疑加剧了我国的贸易逆差。
2.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低于国际水平。纵观国际上对留学生的定价标准,大多数国家都将留学生教育作为私人产品进行定价,甚至高于本国同等级教育收费标准。根据OECD统计数据,在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留学生平均支付的学费是本国学生支付学费的两倍以上;在丹麦和瑞典,只有留学生需要支付学费。这些国际经验为我国调整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提供了有力参考。
为提升我国在世界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力,政府和高校要明确留学生教育的私人产品属性,意识到目前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已经不适应我国当代来华留学发展现实。随着我国整体实力和影响力的提升、普通高等教育的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发展目标应从以政治文化利益为主转向以社会经济效益为主,学费也需要提高到合理标准,通过及时修订《标准》,弥补甚至扭转成本和收益的差额。我国应努力将来华留学生教育与国际留学生教育接轨,对留学生学费遵循市场定价模式,估算其实际培养成本,为市场定价提供依据。
四、政策建议
新发展格局下,如何更好地构建合理的国际高等教育学费体系格外重要。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和产权理论,留学生教育带有较强的私人产品属性,对社会的正外部性较低,故应根据成本收益原则定价,并由留学生承担主要培养成本。通过核算来华留学生教育培养成本发现,我国目前的学费标准普遍偏低,政府承担的成本过高,成本和收益之间差距较大。随着来华留学生日益增多,这无疑将加剧我国教育领域的财政负担,亟须合理分担留学生教育成本,提高留学生分担比重,降低政府份额,鼓励社会群体补偿留学生教育的外部性。
(一)顺应发展潮流,修订留学生学费标准,允许进行市场定价
由于来华留学生教育具有较强的私人产品属性,政府和高校应区分普通高等教育学费定价和留学生教育学费定价策略,采用成本收益原则对留学生学费进行市场定价,使留学生学费不低于培养成本。政府应对《标准》中的留学生学费标准进行修订,提高留学生学费标准上限,扩大收费区间,以增加基础设施和相关学科建设的资金投入,从提质方面增强我国在世界教育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力,吸引高质量海外留学生。同时,政府应放宽对各高校的学费控制,发挥高校作为信息方的市场主体地位优势,允许国内各高校根据自身的运行成本以及留学生所选择的专业等进行定价,提高高校招收留学生的积极性。赋予高校自主定价权有助于其提升教学质量,开展良性竞争。需要注意的是,留学生的高等教育并不完全等同于私人产品,政府有必要进行一定程度的价格监督,如要求高校留学生的学费定价可以在核算教育成本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范围内的比例加成征收。此外,目前高校对留学生的管理也不够清晰,存在部门权责不清、信息流动阻塞等问题,从而导致学校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管理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对此,高校可以进一步优化来华留学生管理流程,构建留学生申请、入学、就读、毕业、退学、访学等全流程数据库,实现规范化管理。政府应加强对留学生教育市场的监管,建立合理的留学生教育监管和评价机制,提升政府分担资金的利用效率。无论是留学生学费定价,还是留学生教育监管和评价,政府与高校都应密切配合,形成留学生教育政策“制定落实反馈修订”的完整闭环。
(二)推动来华留学生教育补助和激励体系改革,优化留学生教育资源配置
来华留学生教育具有不平衡性。从自身来看,来华留学生来自世界各地,具有不同的求学目标和经历不同的培养阶段,其经济背景和教育收益差异也较大。从分布来看,来华留学生广泛分布于我国各个省份,就读于不同层次高校和不同类型专业,其学校补贴和教育成本的差异也很大。根据成本收益原则,我国的生均拨款体制可能不太适用于所有的留学生群体,因此有必要改革来华留学生教育补助和激励体系。我国对于一些来自发达国家、经济条件优越的留学生,提高学费可以让其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激发其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对于部分经济困难但各方面素质良好的留学生,仍应当进行适度补助,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学业。此外,高校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适当调高奖学金额度,以减轻部分因经费不足但有求学需求和具备科研潜力的海外留学生的经济负担,以奖学金带动留学生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升。从生均拨款的形式来看,我国是由财政部直接将拨款转入学校账户,而不是转入来华留学生个体账户。这种形式的弊端在于来华留学生对政府成本分担部分的认知模糊,政府也难以跟踪留学生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从而削弱了资金利用效率。对此,政府可以逐渐引入项目制,将经费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拨款,精准投放到真正需要资金的留学生教育项目上。总的来说,修改补助政策、明晰补助主体范围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留学生教育资源配置,适度缩小留学生之间的不平等,从而提升整体福利和效用。
(三)扩大来华留学生教育补助来源,构建多元化留学生教育经费资助体系
留学生教育所产生的外部性效应会溢出,从而影响到除高校以外的社会群体,对于这部分收益,我们应鼓励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成本分担,以推动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也需要引入多元化的社会力量,直接补偿留学生教育成本。政府可以利用制度及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支持来华留学生教育;来华留学教育机构则可以积极吸引生源地的奖助学金、社会捐赠、校友捐赠等资金来源。建立多元资助体系既有助于缓解高校经费压力,又拓展了来华留学生与中国的社会连接,增进了中外文化交流。此外,政府和高校应推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办学。在教育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合作办学具有突出优势,既有助于合作双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又有利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利益和效益分配最大化。一方面,这种教育形式可以极大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教育资源浪费,补偿留学生教育成本,从而增加留学生教育的总体效益;另一方面,高校可以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学习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经验,提高国际化教育水平,甚至走出国门吸引更多留学生,同时还能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融合。
(四)加强学科建设和留学生教育质量评估,合理调整留学生教育补贴结构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我国留学生教育要形成长久的吸引力,关键在于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中国的学科建设与科研实力是来华留学生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学科实力和教学成果也是留学生学费定价的重中之重。为此,我国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并设置合理的奖惩机制,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留学生教育经费,以激励各大高校开展良性竞争,促进各高校提供高质量教育资源。政府要对教学效果和学科建设成果良好的高校予以适当补贴,充分发挥高校的主观能动性,将更多资金投入留学生教育领域,进而适当降低学费标准或提高留学生待遇,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对于来自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政府也可在现有的补贴体制下提供更多的资源倾斜,如提高政府奖学金投入比例、增加奖助学金项目等,从而减缓人才流失,提升留学生教育质量和国际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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