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举报健身会所,个人信息却被泄露给被投诉方,属地市场监管所:我是在帮她
市民彭小姐向透视反映称,
她和其他一些消费者遭遇了
商家不签合同、拒绝退款等问题,
并就此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投诉。
没想到的是,
市场监管局为了帮忙调解,
竟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直接转到了被举报对象手里。
这起投诉维权,
也因此陷入了僵局。
▲去微信-发现-关注"看呀STV"视频号
看更多精彩视频
彭小姐等多名消费者
此前在某连锁品牌
普拉提健身会馆充值办卡。
最近,
受门店调整影响,
一些消费者提出退款。
“我说你关店也没有提前通知,企业负责人说你自己看朋友圈,所以我当时提出想要退卡。”
记者前往涉事门店
找到相关企业负责人,
她大方承认没签合同,
并拒不退款。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惯例
可以在扣除30%手续费后退款,
而她拒绝退款的理由是,
彭小姐向市场监管部门
投诉举报了门店,
出乎意料的是,
依据竟是一份来自12315后台的单子。
“彭小姐当时给市场监管局写了一封信,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发给我看了,我觉得非常过分。”
(非正常拍摄)
“店主收到了这个信息单之后,是直接来骂我的,我除了惊讶还有点害怕,因为当时我是一个人住的。”
记者随后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核实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
健身企业的管辖权在文旅部门,
但彭小姐是通过全国12315系统
投诉举报的,
他们是出于好意
帮她与商家协商沟通。
“如果我们做这一步可以让消费者拿到退款的话,那么也就不用告诉她找文旅部门去反映了,我们要把内容给经营者来看,要让她知道消费者投诉的内容。”
行政部门不经本人同意
将其直接透露给被投诉对象,
这合规吗?
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
其中明确,
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举报人
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
泄露给被举报人。
其实类似的问题,
我们也曾报道过。
2016年底,
一市民在超市购买了一款三无保温杯,
就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结果却接到了
来自被举报方工作人员的来电。
此后,
浦东新区市监局
对泄露举报信息的相关人员
加强批评教育,
要求充分保护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这个情况就反映出我们处理问题,特别是在基层一线,治理的精细化能不能更跨前一步,它的监督机制能不能构建起来,将心比心,从群众的角度考虑群众问题。”
你怎么看?
留言区说说你的看法。
记者丨吴骥 包钢 蒋文越 张蔚
编辑丨由由酱
视频丨杜钰愉
*本微信公众平台视频为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本公众号。
▲关注"看呀STV"
查看更多第一手新鲜视频
视频推荐 更多精彩关注"看呀STV"视频号
< 点击图片跳转 查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