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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湖检察一体化行动】湖州市检察院孙颖检察长一行来盐考察交流!

海盐检察 2023-02-10

8月24日,嘉兴市检察院与湖州市检察院联合签订《嘉湖检察一体化行动方案》,明确两地检察机关按照“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4大方面19个项目上强化合作。


8月25日,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颖带领湖州市院班子成员、各县(市、区)检察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将海盐县检察院作为签约后首站开展考察交流。嘉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深明,海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柏屹颖等陪同考察。



实地参观


孙颖一行首先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观看“案件码”程序演示,听取相关功能介绍。

随后,孙颖一行来到检察听证室,了解该院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建设情况及相关做法。


座谈交流


会上,海盐县检察院柏屹颖检察长介绍了海盐县及海盐县检察院的基本情况,汇报了今年以来该院在“案件码”等数字化建设上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并希望今后能进一步密切双方合作、加深彼此友谊。


与会人员还观看了“案件码”视频,听取了PPT介绍。大家围绕“案件码”功能、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度交流互动。

湖州市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戴立新

 湖州市检察院

检委会专职委员

屠晓景 

湖州市检察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曹  烨  

湖州市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

谢科可  



Q:对于不捕案件,“案件码”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案件码’程序的案件来源为提前介入案件以及审查逮捕案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不管是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均需在‘案件码’程序中新建案件,并根据在案证据对照评分表进行评分赋码。


Q:“案件码”运用需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海盐是如何达成共识的?

‘案件码’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与公安机关共同提高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与传统的侦查人员往返检察机关听取补证意见相比,‘案件码’将案件问题以点对点方式及时反馈给侦查人员,补证事项清晰明了,引导侦查更加高效便捷。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十分欢迎‘案件码’的。


Q:审查逮捕后至移送审查起诉这段时间,公安机关如果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案件码”会变化吗?

这段时间,侦查人员补充完善证据后,便会点对点反馈给承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据此重新对案件进行评分,实现转码。同时,强调检察主导责任,通过在程序后台设置非绿码案件定时预警功能,提醒检察官对红码案件一周一评估,黄码案件半月一会诊,督促侦查人员及时补强完善证据。


Q:黄码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是如何操作的?

针对黄码案件,由承办检察官进行甄别,综合考虑已有证据情况、侦查剩余期限等情形,分别作出延期受理、先收后补等决定。

嘉兴市检察院陶深明副检察长在会议上充分肯定了海盐县检察院“案件码”优化“案-件比”的相关做法,以及该院在创新创优方面的特色亮点。他强调,两地检察机关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合作与交流,加强优势互补,推动双方合作取得新成果。


“此次来到嘉兴是根据浙江省检察院‘学先进、争一流’主题活动的要求开展的一次考察学习。”湖州市检察院孙颖检察长在会议上说,“将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的嘉兴作为学习首站,也是响应了市委嘉湖一体化战略部署,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两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她表示,此次考察之行有两个突出感受:一是海盐县检察院作为人员、案件等体量都不算大的小院,能让多项检察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很好地诠释了“小院也有大作为”这句话,也给我们湖州情况类似的基层院很大的信心。二是海盐县检察院创新意识非常强,抓住了检察工作的关键点,特别是“案件码”程序,将审查关口前移,可以减少退补、延长情况,优化“案-件比”,给了我们很多启迪和借鉴。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出品

审核:陆蔚红

校对:陈美群

制作:宣园婷 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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