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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午普法课堂 | 陷工资停发、社保停缴困境,工会法律援助帮女工追回全额欠薪

劳动午报 2023-12-26

工资被停发、社保被停缴

5个多月没一分钱收入

还要哺育婴儿

面对这样的困境

赵女士开启了自己的维权历程

事情究竟是怎样的?

赵女士能成功维权吗?

接着往下看



2020年5月25日

赵女士入职一家科技公司

岗位是行政文员

月工资标准为5300元

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为赵女士缴纳了社会保险


之后,赵女士怀孕

怀孕期间她一直坚持上班

直到临近预产期

但这段期间

公司却没有给赵女士发工资

甚至在其产假开始前一个月就

不再给她缴纳社会保险


赵女士曾多次找公司协商支付工资事宜

均没有得到公司的直接回复

2022年5月

她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其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月3日

的工资16430元

并来到通州区总工会

申请法律援助


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沈佳琦律师

审核完赵女士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当天为她办理了法援手续

并为她代拟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通州区总工会指派

沈律师为赵女士的代理律师

沈律师通过分析赵女士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证据,认为赵女士主张的2021年1月至6月产假期间的工资实质上属于生育津贴。依据是《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生育津贴系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生育津贴在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因此,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赵女士在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沈律师认为,公司并非将赵女士从缴纳社保名单中剔除,只是未按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一百条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因此,赵女士追讨其在2021年1月至6月的生育津贴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而是社保机构行政管理的范畴,其可以按照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通过沈律师的解释

赵女士同意

将仲裁请求中的工资部分追讨期限

变更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


2022年7月26日

在仲裁庭审中

沈律师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赵女士用调解程序尽快解决纠纷

规避风险

赵女士表示接受


沈律师将调解结案的想法跟仲裁员进行沟通

仲裁员认为

如果能够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

对赵女士来说是最好的

对公司也没有多大的不利影响


经过协商

公司与赵女士最终达成调解意向

由公司全额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拿到调解书,赵女士感慨地说:“非常感谢市、区两级工会的帮助!是工会干部‘娘家人’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现在,官司结束了,我要回老家好好养育孩子。在方便的时候,我还会来北京打工,争取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劳模律师说法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

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

金晓莲律师点评


本案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个就是工资支付问题。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如果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的,可以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等问题,直接停发职工工资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职工依法提起仲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


第二个问题就是劳动争议的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调解是一种快速有效的方式,能够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是一起成功调解的典型案件,在仲裁的主持下,成功帮助劳动者一分不差的拿到了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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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午报
记者:余翠平
编辑:刘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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