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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为人师!大学教授当众辱骂医护,单位出面道歉了

医学界 2021-02-27

一起恶劣的辱医伤医事件!



作者|田栋梁

来源|医学界


  

昨日,新浪微博知名医生大V“烧伤超人阿宝”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关于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发生的一起辱医伤医事件的文章。文中记述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安某,于7月17日陪怀孕的妻子到西北妇女儿童医院产检过程中,辱骂采血护士,并打伤进行劝阻的检验科贾卉主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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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烧伤超人阿宝”文中所述,安某辱骂护士的原因是,护士在为其妻子采集第九管血样时,由于血管干瘪抽不出血,“患者家属安某随即在窗口指责辱骂采血护士,说护士技术差,水平低,抽不出血。”


对于安教授后续的行为,只能说实在少儿不宜、有辱斯文。


对于贾主任的伤势,医院的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口腔黏膜挫裂伤。


随后,安教授辱骂护士殴打医生的消息和视频被国内多家媒体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于7月17日晚23:59分,在其官方微博上置顶发布了《关于网传我校一名教师殴打医护人员事件的相关声明》,声明中称:网传情况基本属实,学校对安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教师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出了深刻检讨。


 


对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这则声明,“烧伤超人阿宝”转发并评论到:好样的,这才是大学应有的担当。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六大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定罪量刑规定:


(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至于安教授行为符合上述哪些处罚,有待警方进行调查后公布结果。


《医学界》认为:身为大学教授,遵纪守法、师德师范就不提了,在大庭广众之下,当着怀孕妻子的面,上演这样一堂“胎教课”,也是十分不妥的吧。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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