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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正常收入不得扩大整治范围,卫健委官员讲话有何深意?

凌骏 医学界 2023-11-24


“不得与医务人员正常收入所得相混淆,不得随意打击医务人员参加正规学术会议的积极性,不得随意夸大集中整治工作范围。”




撰文 | 凌骏

随着医疗反腐进入常态化、精准化,如何在打击腐败的同时持续保障临床、科研以及医院、医药产业的健康运行,并为广大卫生工作者创造稳定的工作环境?

9月9日,在南京举行的中国医院院长论坛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以“把稳政策基调,推进医药腐败集中整治”为主题进行报告,传递出积极信号,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

报告提到,反腐工作要聚焦在关键少数、关键问题,针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重要的是,要把其与医药界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绝大多数区分开。

同时,公立医院既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也要把握分寸,不得与医务人员正常收入所得相混淆,不得随意打击医务人员参加正规学术会议的积极性,不得随意夸大集中整治工作范围。

“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

报告强调了医药腐败领域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和重点。虽然反腐涉及到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实现医药、医保、医疗多个环节的全面覆盖,但也需处理好“全覆盖”与“聚焦重点”的关系。

聚焦重点指的是各领域、各链条的重点环节,尤其是行使权利的“关键少数”。报告在梳理了2013年至2021年2954起医疗腐败案件后发现:

根据机构划分,医疗机构在案件中占比达到88.2%,其中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占比较高,分别达到医院占比中的36.4%和47.1%;

具体到不同领域,招采最易滋生腐败,包括器械采购(36.7%)、药品采购(30.3%)和耗材试剂采购(15.6%),腐败形式主要是商业贿赂、回扣和欺诈骗保;

分析腐败的重点岗位,行政部门中前三位分别是采购办、药剂科和财务处,临床科室的重灾区则是骨科、普外科和心内科。

反腐瞄准的“关键少数”多数对应着“负责人”。在一个典型案例中,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在2003年至2020年间,为个人或相关企业提供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方面销售帮助,共收受财务折合人民币2118.9498万元。在2021年底,李元峰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据中新网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7日,今年至少已有184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特别是6月以来,至少有10位医院领导主动投案。9月4日,已退休三年的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原院长刘建忠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福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监察调查。

但腐败并非局限于“医院一把手”,决策环节的机构负责人,使用环节的临床科室负责人,采购环节的采购科室负责人等都是“关键少数”的重点对象。9月7日,马鞍山市中医院宣传统战科科长夏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马鞍山市博望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曾担任过医院药剂科科长。

根据前述涉腐案件的统计,其中正职领导的比例为29.67%,副职领导10.43%,中层干部(处长、科室主任等)比例40.57%,一般工作人员占8.1%。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对“医学界”表示,医疗行业此次整治的重点范畴是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关键少数人群。这些关键点处于管辖的重要关口,权力过于集中和过大,又失于监管,很容易产生腐败。“包括销售企业和销售人员,全领域、全覆盖、全链条,上下游一起抓具有重要性,要规范医药企业的购销行为,堵住销售环节的行贿路径。”

本次报告提到,反腐常态化、精准化将瞄准六方面重点,包括“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以及医保违规使用的问题”等。

郑雪倩认为,“本次治理行动,并不是针对整个医务人员队伍,也不是搞一时的‘群众运动’,而是从根本上把这些处于关键位置,有决策权的部门、环节和人群进行重点监管。”

“三个不得,一个区分”

在年初至今的医疗反腐风暴中,医学会议、劳务费、学术推广等屡次成为热议话题。本次报告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打击医务人员参加正规学术会议的积极性”。

“报告释放了明确的政策纠偏信号,有利于正常诊疗秩序及正规学术活动开展,对医药投资的信心将形成明显的提振作用。”医疗器械ETF基金经理储可凡近期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

事实上,相关积极信号的释放也并非首次。今年8月7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提出对于组织规范、导向正确、效果优良、影响力大的论坛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应通过加强宣传推介、提供业务指导、给予表扬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8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其中提到“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

而随着国家层面明确表态支持规范的学术会议开展,据《21世纪经济报道》9月8日消息,各种医学类会议或活动又重新升温。中华医学会、中国药学会等行业权威机构陆续公布了其主办学术会议的最新时间。

“参加医疗学术活动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学术会议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郑雪倩告诉“医学界”,“医药企业支持医学研究,推广新技术,新科技,是对我国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同时也是各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从医务人员参会的角度,郑雪倩表示,关键是明确界限,按照医务人员“九项准则”执行。保留真实的会议资料,注意开会的行程和地点,避免早到晚走(私自出游嫌疑),避免无关费用的支出,赞助费用应符合实际标准,控制在合理范畴。

而对于医院,接收捐赠时要遵循《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有捐赠接收部门,按照捐赠流程进行决策,捐赠保证公对公,确保不与产品销量挂钩。“建议行业、企业、协会联同政府部门,共同就捐赠的具体实操问题达成一致的标准。”郑雪倩说。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一些药企由于担心影响业务的进度和拓展,对公司合规部门的建设并不重视。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学分会会员徐毓才对“医学界”表示,“这也是目前反腐工作的重点内容,将对整个医药行业起到震慑作用,从而推动医疗行业和医药企业加大力度做合规培训。”

除了不得打击参加正规学术会议的积极性,郭燕红还在报告中称,不得与医务人员正常收入所得相混淆、不得随意扩大集中整治工作范围、保障医院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药品、设备、耗材等采购不受影响。反腐要和医药界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绝大多数区分开。

“医疗领域腐败与其它领域腐败具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由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导致,既有广泛性、长期性,也有重点。”徐毓才分析,“此次的‘三个不得’‘一个保障’‘一个区分’,积极回应了当下医疗反腐中普遍的迷茫,和极易出现偏差的关键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把稳政策基调,避免反腐扩大化。”

可操作性要求仍需细化

关于目前反腐工作的整体推进状况,本次报告介绍,自7月6日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至今,医药领域反腐已在业内形成广泛共识,各项工作正稳步开展:

10部门均已在本系统内进行了工作部署;全国31个省份及兵团均已建立了地方工作协作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制订印发地方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有关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处置有关问题,公布多起案例。

而从长远来看,报告还提到要结合“当下改”和“长远治”。郑雪倩对“医学界”分析,“我理解医药行业纠风工作不是一场运动。它不仅要治标还要治本,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保障行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她还指出,要保证医院的运行机制。国家正在进行的医改,医务人员薪酬改革,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医疗回归公益性,让医务人员专心做好本职工作,全方面为病人服务,而不用再想方设法增加收入,为了完成各项指标而不得不增加开单等方式。

此外,还要完善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从根源上切断医疗腐败的利益链。完善集中招采制度,将医院的设备、药品、耗材等采购、工程建设统一管理,政府建立统一招采平台。

郑雪倩还表示,要完善医疗机构深层次体制改革、加速推进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行业诚信。“在全国没有医药企业与医院接触合规标准的情况下,各院是否能先自己拟定一个医药关系接触的规范标准?”

徐毓才同样认为,本次反腐是近十几年医药领域反腐的延续,力度空前,但对于实际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如清退讲课费、举办学术活动等,仍缺乏明确清晰的界限,虽有宏观政策方面的表述和相应支持,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依旧急需细化,并出台文件指引。

“最终的目标并不是打击医生,而是建立和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先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业内对反腐的认识,第二阶段则依靠媒体曝光、举报、审计、医保飞检等对腐败问题深入查处。”徐毓才说,“而未来还需要建章立制,加大改革力度,对反腐成果进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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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界

责编:钱   炜

编辑: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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