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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直面城市问题,不忽视、不护短、不避丑!

2017-04-13 成都城市管理

垃圾任意丢弃路边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建筑工地打围不规范

……

城市管理突出问题

我们不忽视、不护短、不避丑↓


>>>曝光1<<<

占道经营,堵路又堵心

不久前,

有媒体曝光成华区师友路占道经营,

称这里俨然成为一个自发的农贸市场,

道路两边的人行道被占得满满当当,

行人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行动:

不间断巡查,无缝隙监管

成华区桃蹊街办执法中队第一时间赶往现场,通过采取全天候不间断巡查,无缝隙监管,专人定点巡查与执法车辆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模式,规范越门占道及流商贩卖。针对长期占道,越门经营,拒不配合的将处以行政处罚。下一步将实施错时执法,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有效遏制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整改后)



城城来科普: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市场、摊点。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占道的设施和物品。


>>>曝光2<<<

拆店招起波澜 城管太野蛮?

做生意的王先生向媒体爆料,

自家酒店位于小南街街口某银行楼上,

当天一早,城管“一言不合”就来把酒店招牌拆除了。

自己遭遇了城管暴力执法!

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行动:

擅设店招 城管依法拆除

“酒店的招牌未经审批,属于违规招牌。”青羊区汪家拐街办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城管执法队员在发现后,从去年11月开始,就多次与商家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由于商家拒绝配合,最终决定才出动城管执法人员,联系拆除单位,拆除了违规招牌。商家设置招牌,必须先向属地城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设置。


城城来科普:

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擅自设置招牌。

 

设置招牌的,应当向设置地的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有关机关批准的名称证明;

(二)招牌的用字、制作规格、式样、材料和设置位置等说明文件;

(三)经营(办公)用房的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在公路及其两侧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改正;拒不拆除或者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曝光3<<<

多处人行道遭“开膛破肚”

市城管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

在茶店子西路与育苗路交汇处,

几名工人正在开挖人行道。

而就在同一天,顺城大街和青年路交汇口、

高升桥路和佳灵路交汇口也发现了两起

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况,

而施工单位均未办理挖掘手续。

为何胆子这么大?

行动:

立即整改 逗硬处罚

“我们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开出了调查通知书,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城管执法队员介绍,为避免乱占、乱挖城市道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凡是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挖掘道路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办理《成都市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未经办理而擅自开挖道路或占道施工的,都属于违规施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队员分别对其作出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整改前后对比)



城城来科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曝光4<<<

电缆被盗,路灯不亮,市民提心吊胆

“二环路南三段人南立交沿线的路灯咋都不亮了喃?”

市城管委照明处城东管理所

接到市民赵大哥电话反映,

道路“黑灯瞎火”的惹人心慌。

行动:

连夜抢修 及时恢复路灯照明

“该处路灯不亮是因为照明设施专用电缆被盗,工作人员已赶赴现场进行维修。”接线员查看维修记录后回复道。抢修现场,工作人员身穿醒目的反光背心,拿出工具设备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找准被盗电缆具体位置,对接电缆接头、缠上绝缘胶布……经过3天连续抢修作业,被盗的950米电缆恢复工作顺利完成,人南立交沿线恢复亮灯。



城城来科普:

根据《成都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偷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根据《成都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损坏、破坏、偷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追赔损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座城市的干净与有序,不是城市管理者一己之力就能实现的。更多的,应该是生活在这里的每一个人从我做起,比如不乱扔垃圾,不张贴小广告、不乱牵乱挂......“监督”他人,更“管”好自己。城城在这也提醒大家:如发现任何城市管理问题都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在微博上@成都城市管理 并附上照片,一经举报,立马调查处置!让我们一起分享“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的蓉城!

(编辑: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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