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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时辰》里的大数据 “穿越”到今天,产权该归谁 | 光华观点

光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2023-09-17

如果你有关注《长安十二时辰》,对剧中的破案神器“大案牍术”一定不陌生,它被视为唐代大数据的完美应用。案牍,是中国古时候官府的公文案卷,包括户籍、税收、人口、军籍、通关文牒等信息。

 

和一千多年前的大数据归属官方不同,今天我们谈到的大数据,其源泉依托于人类的各种奇思妙想和日常生活的行为轨迹,普罗大众是数据素材的创造者。他们对数据资产权利的主张,将从最初对个人隐私侵犯的探讨,逐渐过渡到对权利的分享和共享的探讨。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王志诚分析,当前数据产业正在经历“类城镇化”阶段,如何确立数据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和产权制度,是数据产业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个人隐私数据本质包含个人的两种权益:人格权和财产权



数据的源泉正是依托于人类的各种奇思妙想和日常生活的行为轨迹,是对第三产业素材的进一步加工和数据化,可以考虑为第四产业。可以预料对数据的分析和进一步使用方兴未艾,最终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可能被数据化和算法化。正在快速迭代和推进的人工智能,正是通过算法模仿并实现绝大多数的人类行为和思维。


数据的收集、分析,是试图通过历史的活动轨迹来探寻人类活动的判决方式,实现模仿或提前预知人们可能的行为目标,及时获取消费者的需求所在,以便提供更好的服务。


土地资源和其他经济资源也不是先天就是资产,是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需要而显现其重要性和稀缺性,并逐步成为有价值的资产,再通过一定的制度体系形成产权和所有权。数据资产也正经历着类似的过程,在数据领域一些比较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和版权领域,产权制度得以初步建立。普罗大众的行为数据在没有得到足够的汇集、分析和提炼之前无法成为资产,但随着分析技术的提升,数据稀缺性和资源特性在经济体系中的价值日益凸显,数据资产的价值也由此提升,所有权问题正日益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焦点。


作为数据产业素材创造者的普罗大众,对数据资产权利的主张最初集中在对个人隐私侵犯的探讨,随后可能就是权利的分享和共享问题。实现数据资产价值共享,参与者有其权,参与者有所得,将是网络社会经济模式的趋势所在。如何在数据产业领域构建公平有效的产权制度,建立共享合作、参与者有所得的数据产权制度,将是数据产业规范高效发展的关键。


个人隐私数据本质包含了个人的两种权益:人格权和财产权。随着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初步确立自由权是人格权,不可侵犯;劳动力可以转让和变卖而实现价值。数据产业也将是类似的走向,属于人格权部分的个人隐私数据,主要通过公共机构和征信机构存留,数据财产权的部分可以通过授权认可而实现价值共享。


随着“类城镇化”的数据产业日益繁荣,规则和秩序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数据资产已成为一种比债务和知识产权更具可移植性、易复制性、高可变性的资产类别。目前的数据产业正从分散零星的数据收集节点,逐步通过一个类似“城镇化”的汇集和互联体系而实现大规模的群聚化收集和分析。随着“类城镇化”的数据产业日益繁荣,规则和秩序的必要性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就如同在车流稀疏的乡村道路交通规则没有多少用处,但在繁华和川流不息的城市道路上,交规的执行效率不仅代表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更是安全、有效运行的必要保障。


所有数据收集和分析行为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为了方便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往来,一个重要的领域就是信用和信用风险的问题。如果人们之间彼此是可信的,就能极大地降低经济交易的摩擦和社会运行的成本。对于信用体系的建立,世界上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在工业化时期,随着人口大迁徙和经济大门的敞开,由于旧的社会体系约束力下降,新的社会体系约束尚未建立,各种经济利益诱惑导致人性弱点被充分暴露,社会信用体系总体退化,这是第一阶段;而此后局部的率先重建,再到新信用体系的确立,则是第二和第三阶段。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四十年里,中国社会经历了双重的社会变革,除了经历工业化导致的社会大迁徙和城镇化之外,还有新时代移动互联带来的变革,这使得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同时跨越两个时代的约束力实现重建。


数据产业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人才最为稀缺



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除了根植于内心的善良之外,类似金融行业“现金流”的未来可获得性约束,也是人们需要守信的重要原因。数据记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可以追踪彼此之间互信关联的痕迹。人类的文明和文化背景是人类能够超越动物之间只有物质利益,在更高层次上建立精神层面的利益关联,建立根植于内心的善良与责任,从而信守承诺和共识规则。尊重别人的劳动和他人的权益,而不是唯利是图,是信用文化的内核。一个社会的文化将会是一个群体的信用土壤,如果有契约精神和合作共赢的文化价值导向,信用体系的建立就容易走向良性循环,反之,社会的诚信体系就很难有效建立。


信用土壤涉及到人们的理念,是根植于内心的,从目前的信用环境看,信用环境由个体组成,但在金融市场,机构所起的作用在很多方面已经超越了个体。然而当前机构之间的信用制度还没有很好的建立,一些机构成为主要的“为恶者”,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对信息的收集和攫取,实际上构建的是庞氏逻辑下的生财之道。超过30%的年化利率,割韭菜的速度远超韭菜的生长速度,根本没有考虑长期的可持续模式,没有考虑目标客群的权益。


法规在金融行业的作用与其他行业有所差别,在一定程度上,金融创新的目标就是要挣脱法规和监管的约束,高收益、高流动性的特质构成了一个高智力游戏的金融行业。在金融监管持续落后于行业实践的背景下,数据分析者如果把技术误用,那么掌握的技术越是高级,对社会和金融体系的为祸就越深越广。


数据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德行是产业得以健康发展的要素。中国的数千年的文化环境导致人们对规则意识不强,破规和搅局者的惩罚力度不够,违法的收益远大于成本。由此,我们更需要一支有敬畏规则、尊重他人、德才兼备的数据产业人才队伍。我们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对不敬畏规则的人员实施行业禁入和信用记录惩罚机制。教育机构的责任不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市场化“看不见的手”隐含的基本假设“道德情操”。


数据的收集和汇集如此容易实现,主要是因为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体系是全民互联,全民参与的体系下才有如此丰富的数据来源。数据治理和数据产业的规范也离不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离不开全民参与的机制。数据资产的产权制度只有从惠及全民,从全民总体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才能遏制数据产业的乱象。“窃书不算偷,攫数变富豪”,逐利者的泛滥在于没有有效的方式让被收割者的权益得以主张,目前需要建立一个利益相关方得以彼此制衡的机制。在发展中规范,更需要在规范中发展,建立行业自律和执法体系,搭建权益申诉通道,完善违法违规举报机制才是互联网数据产业需要的制度。


鉴于互联网数据的易复制,可篡改特性,数据时代的下半场应该由加密可追溯机制来平衡。但目前这一技术被更多用于发币,而它真正应该用在数据治理和数据管理上。


此外,对数据产权和数据中所包含的人格权信息需要有逐步明晰的界定,由相应的制衡机制和专业队伍来逐步完善。而数据产业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人才是目前最缺少的部分。


(本文根据第三届APEC亚太金融论坛(APFF)数据规制发展会议发言整理)


 

王志诚,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北大光华•百行征信•腾云天下”三方联合征信数据分析与应用实验室主任,他曾任北京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研究中心讲师。目前他的研究领域主要在金融计量模型,风险管理和公司财务,教授的课程有金融时间序列分析、金融计量经济学、金融风险管理和公司财务。他的学术研究成果发表在Journal of Econometrics,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管理世界》,《金融研究》等国内外顶级期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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