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卫】中宁一微型面包车路边停了一会,司机被罚款1800元,并行政拘留10日,这是怎么回事?
司机朋友都知道,车辆违停会处以100元的罚款,很不划算,可偏就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为了眼前利益而置法律于不顾,想方设法躲避电子眼抓拍,中宁有一位司机就想出了这样的办法☟
且听小卫细细道来···
11月21日,中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枣园中队在整治渠口街十字路口交通秩序时,发现一辆微型面包车将后车门打起,违章停在路边。大冷的天,这是弄啥咧?
看到交警过来,驾驶员慌忙上车并发动车辆准备离开,连车门都顾不上关闭,这实在太危险了。好在蜀黍眼疾手快成功截停。经过检查,车上乘坐9人,超载2人,而驾驶员杨某居然没有驾驶证申领记录,属于无证驾车!!
那么这和躲避电子眼抓拍有什么关联呢?
杨某称:“近段时间,交警在渠口街安装了违停抓拍系统,好多车为了躲避电子眼抓拍,都想方设法遮挡号牌,自己也害怕被抓拍,就想到了将车后门打起这个办法,相比其他遮挡方式要方便、安全些。”
Word天那!打开车后门就能躲开电子眼抓拍?电子眼感觉智商受到了侮辱!
目前,杨某因存在违法停车、无证驾车和超员三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车行路上安全第一
遵守交通规则才是避免电子眼抓拍最高明的招数!您说呢?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八十九条 违反规定停车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处一百元罚款。
第九十三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不满百分之二十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第九十五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驾驶营运客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二)驾驶非营运客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三)驾驶载货汽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驾驶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处二百元罚款。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给予处罚。
第九十六条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的人驾驶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属营运客车的,处二千元罚款;
(二)属非营运客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三)属载货汽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四)属拖拉机、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的,处二百元罚款。
信息来源:平安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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