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中卫市原副市长左新波受贿271万余元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40万!厅官张湧被“双开”!
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卫市原副市长左新波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左新波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左新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左新波在担任中宁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卫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1.897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新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左新波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其他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真诚悔罪,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了全部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左新波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左新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左新波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信息来源:法制网 申东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 管委会原副主任张湧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张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湧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湧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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