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禁止停车”“某某店专用停车位”……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看见一些商户门前有这样禁止他人停车的标语,甚至有的店铺门前更是拉起了“警戒线”,面对这些商铺的行为,不少市民直呼太霸道的同时,也质疑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
2018年12月28日上午,有市民反映,在市区南苑小区西门口的一家商铺门前,商家私自用白线划出“停车位”,并将盲道也划在内,在商铺前的台阶上贴着“此处非公共停车位,非公司车辆禁止停放”的标语。
根据《中卫市市容秩序严法管理办法》第二章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责任事项第8条规定:商户要落实门前“三包”、禁止占道经营、规范广告设置、维护静态交通;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不得乱停放车辆;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
沙坡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容二中队中队长穆志忠说:“部分商户占用公用面积私划车位属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给来往行人带来不便,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处“停车位”是商家为方便自家公司车辆停车私自划定,在2018年9月,市容二中队曾给该商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商家表示,一直在外地,没顾上整改。2018年12月28日,再次接到了市民对此“停车位”的举报,市容二中队执法队员赶到现场责令商家立刻将标语及“停车位”进行清除,商家负责人积极配合,当场清除了该“停车位”。
“在城市道路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停车位(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道路建设管理部门外)。”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巡警二大队队长周海生说,根据《中卫市市容秩序严法管理办法》规定,对私设停车位的,由沙坡头区综合执法行政大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或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违规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全媒体记者 杨珮珮 实习生 汪文慧 文/图)
来源:中卫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