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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042万余元获刑14年!王俭犯受贿罪案公开宣判!

居家中卫 2022-04-25


      12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一案宣判。

宣判现场
  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俭自2009年5月至2014年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炭资源整合协议的签订、工程款支付、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

宣判现场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042万余元,其中未遂276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图片由银川中院提供)

信息来源:宁夏日报

 王俭简历

  王俭,男,汉族,1960年10月生,宁夏中宁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  1977.09-1978.09 中宁县城关林场下乡知青  1978.09-1982.07 西安矿业学院采矿工程系矿井建设工程专业学习  1982.07-1983.09 石炭井矿务局生产处技术员  1983.09-1985.10 石炭井矿务局二矿生产科助理工程师  1985.10-1987.10 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助理工程师  1987.10-1988.08 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主任工程师  1988.08-1993.12 灵武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  1993.12-1996.09 灵武矿务局基建办公室主任  1996.09-2000.02 灵武矿务局副局长  2000.02-2002.12 灵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2002.12-2006.01 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2006.01-2007.1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2007.11-2011.02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1.02-2015.1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15.11-2017.10 宁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任  2017.10 辞职  2019年10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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