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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少年的你》更残酷,网络欺凌成新型霸凌形式

鹅师傅 腾讯安全战略研究 2022-05-19


大家好,我是鹅师傅。



校园霸凌题材电影《少年的你》上映以来,其票房已经接近 12 亿,同时也将“校园霸凌”话题推向整个社会,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 2018 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 13-15 岁的青少年中,有一半人(约 1.5 亿)表示他们曾在校园内外遭受过同伴暴力欺凌。


可以说,《少年的你》这部电影讲述了不少人在成长中似曾相识甚至感同身受的故事。这些在校园内外发生的暴力,不仅隐秘性强,并且会对受害者的身心产生巨大、长远的影响。


事实上,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霸凌事件,远比电影故事要残酷、可怕、复杂得多。



校园霸凌,英文为 School Bullyling,都是指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这类现象。霸凌是由受欺凌者的感受决定的,其中主要分为四种形式:


被孤立、排挤是关系欺凌;


肢体冲击、用球砸头、故意绊倒等是肢体欺凌;


侮辱、嘲讽、威胁、恐吓等是言语欺凌。


然而还有一种欺凌方式——网络欺凌,正在成为新型的校园霸凌方式。




网络欺凌

新型校园霸凌行为


2019 年 2 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警告称,全球 70% 以上的15-24岁年轻网民正面临着网络暴力、欺凌和骚扰的威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类社交平台和工具的流行,社交网络平台逐渐成为新的社交模式,同时也开始成为霸凌事件发生的地方。


接到威胁恐吓的短信、电话、邮件

未经允许发布个人信息、个人照片

在社交网络上遭受到言语攻击、侮辱、威胁

被他人散播谣言、诋毁

......


这些带有恶意的行为,凭借网络的匿名评论和快速传播等特性,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广泛传播,让被欺凌者无处可逃。



如果说在校园里霸凌行为的欺凌者是校园同学,那么在网络中的欺凌者可能是躲在网络背后的任何一个网民,并且有着成千上万不计其数的围观者


网络欺凌的伤害力之大、之深远,足以将一个正常人打垮、摧毁。


与此同时,网络欺凌脱离了学校和家庭的视线,当青少年在虚拟世界中遭受欺凌或欺凌他人时,往往缺乏恰当的引导和解决方式,极易造成伤害,甚至引发难以估量的不良后果。



每个网民都可能遭遇网络欺凌




2019 年 10 月中旬,韩国年仅 25 岁的著名女艺人雪莉(原名:崔真理)自杀身亡。据韩国警方公布,她曾患有严重的抑郁症,生前强烈反对网络欺凌。


2019 年 10 月 17 日,艺人TFBOYS-王源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一条视频中讲述:



  大家可能都本着说,我骂你一句也无所谓,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一千个人骂一句或者一万个人骂一句,那个造成的伤害会有多大。


无论是名人明星,还是普通人,都有可能遭遇网络欺凌、网络暴力,并被这些恶意所伤害。


除了青少年,成年人同样有可能在互联网中遭遇到网络欺凌。



在《腾讯新闻与陌生人说话》节目中,承受十年校园暴力之久的女生王晶晶讲述了在当年论坛、贴吧、BBS 兴起时,所承受的欺凌。



2008 年,王晶晶考入浙江温岭某高中,因为一个打碎茶杯的玩笑,她成为学校贴吧上恶意造谣的对象。


对她来说,被人挂在贴吧上,如同在广场示众。接着,有同学开始对她进行嘲讽、辱骂。甚至有人在贴吧放出她的照片,对她进行诽谤,煽动她去自杀。



针对她的恶意帖子甚至有几百页。这场欺凌让王晶晶学业被毁,性格大变,多年后依然被这场欺凌的乌云笼罩。


直到 2018 年,她把曾经欺凌她的头头蒋某,告上了法庭,最后对方被判了三个月。


王晶晶在承受了 10 年欺凌后,终于把欺负她的同学告上了法庭。


但更多的欺凌现场往往不了了之,或者成为被欺凌者心里永远隐藏的伤痛。



网络欺凌会构成犯罪吗?


必须的,网络欺凌构成犯罪!


网络欺凌,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 2013 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进一步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辱骂、恐吓他人作出了规定,其中,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何防治网络欺凌


无论是从平台还是法规来讲,目前对“网络欺凌”的管理难度都较大。反对网络欺凌,终结网络暴力,需要多方共治,共同努力。


为了防治网络欺凌,我们需要继续完善立法。10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在这份草案的“网络保护”专章中,就包括对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的相关规范。


对网络平台方而言,需要重视平台环境,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产品设计、运营和迭代过程中,可以从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上做出相应的考量以防治网络欺凌现象。


从个人的角度而言,欺凌者需要合理规范言行,明白“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被欺凌者,不要以暴制暴,也不要逃避伤害,不因此逃避消失。在正视问题的同时,寻求信任的成年人帮助。


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当我们看到网络欺凌时,除了不起哄、不参与,也不要沉默,应勇于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对其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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