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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必备| 疫情防控期间高危罪名梳理

鹅师傅 腾讯安全战略研究 2022-05-19


大家好,我是鹅师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合力抗疫。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筑牢疫情防线,需要全社会的合力,每个人都是参与抗疫硬仗的战士。


在非常时期,有些法律红线更是碰不得。


2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明确疫情期间13种犯罪行为


鹅师傅梳理了自非典时期以来的真实案例,号召大家以案为鉴,防疫守法。



01



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2003年初,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临河市铁路医院急诊科医生李某,在北京市某医院进修期间感染了非典型肺炎,返回临河市后,巴盟医院以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对他进行了隔离治疗。


其后,李某在明知自己患非典肺炎的情况下,不听劝阻,强行上街,给社会造成了恐慌。由于李某的携病传播,其亲属多人因被感染住院,其父母、妻子死亡。经临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例来源:人民网,2003年5月7日)



02



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撕扯等严重妨碍卫生医疗秩序行为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侮辱、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从重处罚。


2010年7月,被告吴某因其妻剖腹产的医疗费问题与湖南武冈市中山医院产生纠纷。


8月,吴某、艾某纠集被告秦某、夏某、龚某、邓某、肖某等人,强行关闭医院大门,在医院大吵大闹,殴打医务人员期间,秦某用大理石板块猛砸倒地的医院副院长头部一下,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秦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六被告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年至五年不同的有期徒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邵中刑一初字第31号)



03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应急管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抗拒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从重处罚。


2003年5月1日,金某驾出租车从怀柔回密云,行至某防非典消毒站时,金正德拒不排队等候检查与消毒,并挥拳打伤对其进行检查的交通民警,造成该民警头部轻微伤,严重影响了消毒站的工作秩序,并造成交通堵塞。


密云法院认为,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密云县人民法院 法信网精选案例)



04



带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聚众哄抢罪处罚;哄抢疫情防控物资的,从重处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2016年,湖南省益阳市某村受灾后,收到上级拨付的救灾玉米种并存放于仓库,决定次日召开会议发放。


村民倪某甲在得知情况后,召集多人来到村里,强行要求村干部当天发放,造成救灾玉米种被哄抢。倪某乙无视村干部阻止,翻窗进入仓库,向窗外搬递玉米种,其他村民随后进入仓库哄抢。


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倪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三千元;倪某乙构成聚众哄抢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两千元。(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2016)湘0903刑初463号)



05



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车辆、船只、航空器通行安全的,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多地为了防止疫情扩散,采取封路封村等方式,甚至有的地方设卡挖路,阻止车辆人员流动。


防疫手段虽粗暴有力,但给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据报道,1月27日晚,郴州市的一家医院的急救车就像“过关”一样,出车接病人的路上,就遇到了两个路卡,十分耽误治疗时间。



06



生产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或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情节严重的,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药、劣药的,分别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从重处罚。


2020年1月27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


1月25日晚,该局接到义乌存在假口罩案件线索后,即刻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动。查明王某等人通过网络上销售仿冒的“3M”防护口罩,毛某等人从王某等人处进货并销售给他人。目前,王某、毛某等人均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07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民生用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牟取暴利的从重处罚。

天津津南区一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高价出售口罩、消毒液等商品,经依法查明,自2020年1月21日以来,以张某某、贾某某2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市民急于购买防护、消毒用品的心理,将正常价格购进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抗病毒药品,以高于市场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价格倒卖获利,张某某、贾某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事拘留。



08



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指使他人散布,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按照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罚。
借机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按照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从重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按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此前在互联网上和现实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在互联网上或者现实中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相关的恐怖信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在互联网上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003年4月,被告黄某在北京非典疫情期间,编造肖某出现非典相关症状的虚假事实,指使被告李某拨打120。北京急救中心派急救车前往汉威大厦出诊,致大厦内其他人员误以为大厦内有非典患者,引起强烈恐慌,严重影响大厦的秩序和急救中心的正常工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信网精选案例)



09



以服务、支持、救助疫情防控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从重处罚。
盗窃疫情防控物资,或者趁人之危盗窃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患者(疑似患者)、隔离人员财物的,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
强取、强占、强用疫情防控物资的,按照寻衅滋事罪从重处罚。


2020年2月7日,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国首起防疫物资诈骗案,被告人张某于1月28日至1月30日期间,利用网络平台,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骗取3名受害人定金共计9520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刑1年半,罚金1万元。



10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罚。

2020年1月21日,南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有人在网络上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鸟类。1月21日,在南昌县八一乡桥头附近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的金太阳鹦鹉、巴丹雨伞鹦鹉、吸蜜鹦鹉活体合计5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的另外两名同案嫌疑人正在追逃当中。



11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防护用品、器材、生活医疗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从重处罚。


2010年-2013年,杭州某医院清洁部主任俞某安将针管、皮手套等医疗废物,未按规定交由有专门资质的环保公司,而直接出售给废品收购老板王某秀,王某秀转售给无资质的杨某杰。


2013年-2015年,杭州某生物技术公司主管崔某文、张某琼、陈某昱,三人先后将化学试剂瓶等垃圾混同生活垃圾出售给无处理资质的废品收购老板俞某勇,俞某勇转售给无资质的王某秀。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8名被告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八个月到两年四个月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1刑终108号)



1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疫情防控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分别按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从重处罚。
挪用用于防控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按照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


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罗江县人武部的聘用人员王某某,受罗江县人武部领导指派,负责将县人武部从绵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取的火腿肠、彩胶布、矿泉水等物资从绵竹押运回县人武部。


押运物资途中,王某某先后将部分物资卸给其女友赖某及其弟,供二人使用,侵吞的救灾物资价值人民币4914元。同年6月7日,德阳市检察院反贪局移送审查逮捕后,当日上午,德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决定批准逮捕王某某。(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1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经指派、委托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故意瞒报、缓报、谎报疫情,以及故意指使、强迫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造成疫情扩大或加重的,按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处罚。


2005年,河南睢县某卫生院副院长田某在得知本地已有众多学生患有麻疹病且传播迅速时,没有及时上报县卫生防疫站,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导致传染病在一定范围内迅速传播并流行,情节严重,睢县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法信网精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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