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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性侵养女”,如何防止悲剧发生?

鹅师傅 腾讯安全战略研究 2022-05-19


大家好,我是鹅师傅。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的事件被媒体揭露,一时间引起网友的巨大争议,登上了各大热搜榜。



据警方通报,2019年4月8日,一名女子到公安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受害者为十几岁的未成年少女,而这位“养父”鲍某某却是某上市公司的高管。


据报道,自从2015年收养该“养女”到2019年这4年来,鲍某某持续对其进行性侵、暴力殴打和语言威胁。第一次被性侵时,受害女孩才刚刚年满14周岁。


这个事件被曝光以来,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该犯罪嫌疑人鲍某某系山东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已解聘)。


4月9日,烟台警方已经公布了相关案情进展,相信警方也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回应。



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我们交给司法机关,我也希望坏人能够得到最严厉的制裁。


但在等待真相的同时,鹅师傅更想说的是案情之外的疑虑,也想告诉大家,一旦遭遇这类侵害,应当如何寻求保护。


案情之外的疑虑




首先,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是否家长(监护人)也有失察?


据媒体报道,被害人的母亲与鲍某某通过网络结识,甚至为女儿找“养父”,是为“冲灾”。



作为孩子的母亲,把自己的未成年女儿交给一个陌生男子,是否不妥?


当然在鲍某某社会精英形象的包装下,或许足以让孩子母亲对其产生信赖。但如果报道属实,罪恶真的发生,那么母亲事实上的失察依然是可惜可叹的。


其次,被害人与鲍某某的收养关系,其实并不成立。


被害人称呼鲍某某为“爸爸”,认为两者是“养父女”关系。


根据198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的第九条明确指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七条指出,如果“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第九条的限制。


然而鲍某某现年48岁,在2015年收养年满14岁的”养女“时,两人年龄相差29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还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在鲍某某被举报性侵“养女”的消息曝出后,4月9日,鲍某某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并称“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鲍某某作为懂法知法的人,怎么会不知道收养法律条例?而他否认“养父母”的言论,恐怕另有所指。


其三,学校方面为什么没有发现被害人的异常?


鲍某某与被害人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他却能够与学校联系,暂停了被害人的课业,不再送她去学校上课。


可见,学校在这个案件中也是缺位的。


真相有待查明


也许懂法律的人,更懂得利用法律。


从公开报道获悉,2013年,鲍某某发表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文章。指出奸淫幼女罪的司法解释,与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是否精准犯罪我们不得而知,真相有待查明。


另外,据中兴通讯发布的消息,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某某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也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某某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感恩中兴和西政的快速反应!


这只是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冰山一角




鹅师傅此时想起来韩国电影《素媛》的情节,罪恶没有国界的。


(电影《素媛》截图)


前段时间,轰动社会的韩国“N号房”事件同样也是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悲剧。


“N号房”作案者通过社交平台建立多个秘密聊天房间,将被威胁的女性(包括未成年人)作为性奴役的对象,并在房间内共享非法拍摄的性视频和照片。该聊天房间共拥有26万的会员。


截至2020年3月22日,韩国警方已对涉案的共犯13人进行立案,并拘捕了为首的“博士”赵某。次日,韩国总统文在寅下令彻查“N号房”事件,要求警方调查聊天群所有会员。


(N号房事件主犯)


在我国,悲剧也从来没有停止。


201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 ,韦明辉强奸案、张宝战猥亵儿童案、蒋成飞猥亵儿童案、李堉林猥亵儿童案都是我们无法忘记的痛。其中罪大恶极的部分罪犯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在人性的极恶和监管的缺位之下,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性侵问题越来越多,屡屡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刑事风险居高不下,亟待规范管理和整治。


为了减少悲剧和侵害

我们可以做什么?




性侵害话题再次牵动着我们的心,类似的惨剧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人的周围。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自己或身边人遭遇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


一旦遭遇侵害:

录像!录像!录像!

DNA!DNA!DNA!

报案!报案!报案!


千万记住!录像(并非案发录像,而是各类公共监控)和DNA是此类案件的黄金证据,不要洗澡、不要协商、不要索赔,请第一时间报案


遭到性侵后一定要保留物证:保留内衣、内裤,犯罪分子留下的体液、毛发等物证,并将其提供给警方,帮助公安机关加快破案进程,及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此外,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向妇联和学校的求助,向信访部门求助也是路径之一。


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身边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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