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态”的直播打赏,是时候冷静一下了!
大家好,我是鹅师傅。
在刚过去没多久的双十一期间,各大直播平台也是铆足了精力,趁着这个全民狂欢的节日来冲一波KPI。
正因为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很多人都纷纷涌入其中,希望能分到一杯羹,也有人为了这块诱人的“蛋糕”悄悄动起了歪心思。
为了获得更多的打赏,不少主播利用一些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来博取眼球。
有通过直播变相进行赌博,把打赏的礼物作为下注的赌资;也有通过卖惨来博取同情,在直播间在线乞讨更多打赏的;还有把打赏当成洗钱暗道,跟主播私下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等等。只要是能获取到更多打赏,这些主播们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
对于愈发猖獗的直播打赏乱象,很多人都表示:政府和行业是不是应该出来好好管管了?!既然群众有需求,政府肯定得听取。
近日,在直播电商与短视频发展年会上,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就表示将在年内针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出台指导规范,预计最快12月出台。
消息一出,网络上一片叫好!
这几年,为了打赏主播而倾尽财产的新闻,比比皆是。
不仅仅是未成年的熊孩子,就连成年人也常常深陷其中,为了主播的一句感谢,为了自己的虚荣心,就像被下了降头般,不断地砸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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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乱象横生
网络直播的大风吹过,吹来了商机,也吹来了乱象......
1、熊孩子疯狂打赏,父母钱包被掏空
成年人看直播,给主播打赏,自己为自己消费买单,无可厚非,但我们却不难发现在直播间打赏的观众里,有很多都是未成年人!
“12岁女儿用10万打赏男主播”、“9岁娃3个月打赏主播五六万块钱”、“少年两个月打赏女主播40万”……近年来,熊孩子拿着父母辛苦赚来的钱给主播打赏的新闻层出不穷。
据鹅师傅了解,我国目前众多网络直播观众中,11-16岁的未成年人已占了总数的十分之一!加上未成年人对“经济损失”概念相对薄弱,心智发育也尚未成熟,在平台主播各种花言巧语的套路下,未成年粉丝纷纷将学费、生活费,甚至盗用家长账户上的钱为主播们“一掷千金”。
2、挪用公款来打赏,慷慨大方装大佬
前段时间,一男子为给直播间的心仪主播刷礼物打赏,不惜挪用公款785余万元!慷慨大方的最后也为他带来了法律的制裁。
刚开始的时候,于某只是想通过看直播来排解漫漫长夜的寂寞,但慢慢地,他就陷进了其中。于某不再满足于隔着屏幕默默地观看,为了吸引主播的注意,他开始给心仪的主播刷礼物打赏。
随着在直播间打赏越来越多,于某成为了出手豪爽的“大佬”,甚至还跟一名女主播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但作为一个普通的打工人,于某在直播间的花费远远超出了他自身的收入水平,短短时间内,他就把自己的工资和积蓄全都打赏了出去!
钱没了,打赏不了了,面子岂不得丢光?
在拜金打赏里展现出来的“大佬地位”和“排面”就像一只魔爪一样,每天推着他向前。他先是向银行借款,而后更是动起了挪用公款的心思。
通过其在公司对某货品的销售、出库、收款等自主权,给求购者预留个人银行账户来收取货款,再向单位财务部门谎称货物是正常出售给关联企业,未收回的销售额可挂在应收账款项目上。就这样,于某将源源不断打进个人账户里的公款继续投入在直播打赏中,也一步步地把自己推到违法的深坑里。
短短两年间,于某挪用公款的金额已达785万元,而他由于无力偿还,最终也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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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乱象真的能“消失”吗?
据报道,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这三大问题。
1、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规范出台将会有什么影响?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秘书长瞿涛介绍,所谓激情打赏就是一定时间内的不断打赏,对于这类行为平台应当在产品策略上进行调整,给用户设置冷静期。“比如你的打赏频次和金额超过设定的阈值,平台就会进行提示,建议用户冷静一下。”
另外,对高额打赏的管理方面,会要求平台对单笔打赏的最高值进行限制,避免“天价打赏”的出现,而未成年人打赏限制则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尽量减少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
相关规范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是有利于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国家不断出台关于网络直播行业相关的政策和规范,也会让行业平台的乱象逐渐减少。
尽管很多人对即将出台的规范大声叫好,但依然有人不太看好。为什么?
首先是因为该规范除了针对未成年人以外,成年人的打赏行为也纳入了考虑范围。但有不少网友认为,拥有独立思考,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成年人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吗?
如果在打赏时设置冷静期,观看直播的成年人在直播间疯狂打赏,过后再后悔,把“赏钱”一一退回自己账户,岂不是有种“白嫖”的味道?对于辛苦为观众表演的主播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公平。
其次对于直播间那些主播诱导观众进行打赏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行业和平台对其直播内容的监管,而不是单单设立对打赏额度等的限制。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遵从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那是否意味着该规范也会出台限制网络直播行为的相关条例呢?这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2、鹅师傅说“法”:打赏的法律性质
人们不看好该规范更重要的一点还是关于网络直播打赏这一法律性质实在难以定义!
随着直播的兴起,关于直播打赏的争议也是越来越多。由于打赏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很多“非理性打赏”都难以追讨回来。
我们先来看一张图:
粉丝在平台上通过充值来获取打赏用的虚拟货币,然后在直播间购买礼物进行打赏,但粉丝们打赏的收益是全部归主播所有么?非也!这里面还有直播平台或者直播公会来抽取部分收益,最后到主播手上的可能只有60%或50%的收益。
所以,在直播间打赏,看似简单,实则是有多个法律关系的叠加而成的,例如用户和平台之间、用户和主播之间、主播和平台之间。
目前对于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一般分成三种观点。
网络直播打赏
赠与说: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比如,粉丝A在观看主播B的直播期间,对主播B的表演表示满意和赞赏,然后在直播间给主播B以打赏的方式赠与金钱,而粉丝A并没有在直播间向主播B提出该笔打赏需要完成的义务,那么就会形成无偿、单务的合同,属于赠与法律关系。
服务合同说:
服务合同,就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以劳务为债务内容的合同,又被称为提供劳务的合同。在直播间里,主播除了日常地表演唱跳或者解说游戏以外,有时候为了加强跟粉丝的互动,还会根据粉丝发出的弹幕,来做出不同的表演。
在这种情况下,“打赏”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对服务的消费。
简单来说,你跟女朋友去餐厅吃饭,餐厅里原本播放着贝多芬的交响曲,但你为了营造浪漫的气氛给女友求婚,便给了几百块小费让服务员把音乐换成“Marry Me”,服务员按照你的指令完成。这样的打赏过程就被认为形成了服务合同。
区别说:
这个观点认为,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根据用户的目的为标准来进行划分,既可以成立服务合同也可以成立赠与合同。
但实际上由于很难通过一方之词来判定用户当时的目的性,所以这种观点在现实实践中也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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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直播打赏乱象需要多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