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绿卡不等于永久保障 保留绿卡要记得以下注意事项
【环球东方洛杉矶报道】在美国很多人都认为拿到绿卡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一旦移民局判定你没有居留意图,还是有权利剥夺绿卡的。那么,需要经常离境的民众应该注意什么?怎么做才能保留绿卡?
近日一名张姓的华裔长期绿卡持有者,因在海外停留时间过长,返回美国时遭到海关的移民官员收走绿卡。移民官认为,该男子身为绿卡持有人,在美国的逗留时间却不到3个月,认为他无意在美国居住,要收回其绿卡,并要求他主动放弃身份或进入递解程序,二选一。
了解移民法对绿卡的规定至关重要
洛杉矶著名华裔律师张军表示,美国的移民法规定,绿卡的持有者如果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180天以上,即使没有主动放弃绿卡,当用绿卡申请再次入境时,美国移民局也有权利去质疑他是否还有把美国当作长期居住地的意图。
这并不意味着,如果永久居民每6个月不到就返回美国几天将不会失去他的永久居留权。如果你保持每6个月返回美国一次,在头2到3年内可能不会有任何后果,但是时间长了,就提高了被移民局认为你已经有放弃永久居留美国的意图的风险。妥善的做法是绿卡持有者事先就告知美国移民局自己可能离开美国超过半年,通过申请回美证,表明自己没有要放弃永久居留权的意图。
美国绿卡,也就是永久居留权,要求持有人有永久居留意图。虽然意图是主观的很难说,但是移民官或海关会通行为轨迹判断。
行为轨迹最大的参考因素就是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在美国居留时间和在美国境外居留时间哪个更长,生活重心在哪里。是否与美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否认同美国、是否为国家做出贡献、是否履行永久居民应尽的义务。
通过进行测试,如果结果表明和美国的联系大于和境外国家的联系,就可以保住永久居留权;但若是综合种种证据表明和境外国家的联系大于和美国的联系,就可能会被剥夺绿卡。
张军律师指出,绿卡持有人只拥有美国的永久居留权,若长期逗留海外,移民官员可能会对绿卡持有人的移民意愿产生怀疑,并建议绿卡持有人签署I-407放弃绿卡身份文件,转办其他签证。若绿卡持有人拒绝签署该文件,海关关员可能会决定先暂时没收绿卡,并要求该绿卡持有者向移民法官解释。
张军建议,若绿卡持有人因工作或个人原因,需离境美国半年以上,需要事先向移民局“请假”,并填写“白皮书”解释原因。他提醒绿卡持有人,在离境期间,要保持和美国的联系,其中包括维持报税、拥有美国住址,按时缴纳水电费,以及在美国就学、居住的子女或配偶的信息,来证明绿卡持有人的移民意愿。
据了解,绿卡持有者需在美国住满5年,并在此期间居留美国境内达到30个月以上(或与美国公民结婚3年),就能向移民局申请成为美国公民。而对于美国公民来说,居留美国的时间并没有限制要求。
回美证有两类:回美证(Advance Parole)和旅行证(Re-entry Permit)
回美证也分两种,名字不同,用处也大不相同。移民美国第一步,就是要分清这两个绿卡好朋友:
回美证(Advance Parole),是允许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签证或者非移民签证重新进入美国的一种文件。
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必须申请并获得回美证(Advance Parole)。如果在离开美国之前没有获得回美证(Advance Parole),那么他们再次回到美国的时候就必须以其他有效签证进入美国。
回美证(Advance Parole)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
1:外籍人士可以不需要其他签证而凭藉回美证(Advance Parole)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后再回到美国;
2:可以保护外籍人士已经递交的处于等待状态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或者其他的可以获得保护的身份。
事实上,如果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已经递交了I-485申请,如果绿卡批准之前没有回美证(Advance Parole)而离境,而重新回到美国时不是用回美证(Advance Parole),而是用了其他的签证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他就会被认为是放弃了自己原本提交的I-485申请。
例如,王先生在美国境内申请了I-485身份调整,后来由于一些个人原因离开了美国。之后他又持F-1学生签证重新回到了美国。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被认为已经放弃了原有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请注意,这条规则对于已经递交了I-485申请的H-1B持有者的适用有一些例外。
一般说来,回美证(Advance Parole)申请不需要进行面试。移民局在对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如果最终批准了这份申请,移民局会将回美证(AdvanceParole)直接邮寄给申请者本人或者其代理律师。但是,由于9/11后美国收紧了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些政策,移民局的一些地方办公室改变了审查回美(AdvanceParole)申请的一般程序。
旅行证(Re-entry Permit),又常被称为白皮书,像护照一样硬本有照片。是专门为那些事先知道自己可能在美国境地外停留超过1年的时间的绿卡持有人使用的签证替代文件。
如果你是一个合法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那么至少有三种情况比较适合申请Re-entry Permit:
(a)如果你要在国外一年或以上;
(b)如果你连续两年中将有6个月以上在国外;
(c)如果你已经收到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对你做出的放弃身份风险的警告。
从递交材料到生物识别预约(打指膜)大概要30到60天,所以建议尽早在旅行前申请Re-entry Permit。打完指膜方才离境。材料提交后、打指膜前若离开,则意味主动放弃申请。
Re-entry Permit可指定寄往美国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或寄往美国亲属处,亲属收到后寄往中国给你。
Re-entry Permit有效期2年,自签发日起,2年内必须返回美国,否则Re-entry Permit失效将导致入境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申请办理“白皮书”
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 ,USCIS)提醒那些在美调整身份的待批人士,包括:申请永久居民身份者,根据203尼加拉瓜调整与中美洲救援法案(section 203 of the Nicaraguan Adjustment and Central American Relief Act)的救援申请者,难民申请者或已获批准暂时身份被保护者(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TPS)在离美旅行之前,向USCIS递交回美证(Advance Parole),即I-131表,(可从www.uscis.gov处下载)的申请。申请大约需90-150天。
I-131表格下载: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131.pdf
I-131表格填写说明下载: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131instr.pdf
根据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Illegal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在美居住一定时间的非法移民即使持回美证,离美后可以拒绝给予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美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少于1年者,3年之内不得入美。在美非法居留1年及以上者10年之内不得入美。持会美证离美后再次进入美国的非法移民,仍会面临身份调整被拒。
申请回美证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a) 两张相同的照片
b) 绿卡复印件
c) 如果申请人刚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还未拿到绿卡,可提交护照上身份证明页的复印件和移民签证上I-551印章页的复印件(证明申请人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初次入境美国的),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
d) 绿卡换新的移民局申请批准书,即I-797表的复印件或者永久居民身份的临时性证明(如果适用)
e) 当前有效的回美证(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一个当前有效的回美证)
f) 社会安全卡复印件(如果适用)
g) 有效的官方颁发的驾驶执照(如果适用)
往期热点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