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邹区灯具城买过灯的人注意!里面有家店一年卖37万假冒产品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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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核准注册“OPPLE”注册商标,于2012年核准注册“OPPLE”商标。上述两商标于2012年核准转让给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2013年至2014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戚某夫妇,在邹区经营一家厨卫照明店,销售假冒的“欧普”、“美的”、“飞利浦”注册商标各种系列的浴霸、LED灯、吸顶灯、换气扇等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到37万余元。
2014年10月,当地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对王某夫妇店内销售假冒灯具一案进行立案查处,因王某夫妇涉嫌刑事犯罪,将此案已送警方处理。
去年5月,钟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戚某夫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8万元,判处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8万元。
法官点评:
我们先来算一笔经济账:王某夫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销售假冒灯具的销售额为37万余元,除去成本,利润可能不到20万元。而作为违法成本,王某夫妇各自被判了刑不说,而且夫妻俩一共要交罚金76万元。
除了罚金之外,王某夫妇之前还被工商部门处以行政罚款。事后还将面临欧普、美的、飞利浦等商标权利人的民事追偿,违法成本数倍于利润,得不偿失。
作为国内模最大、成交额最高的批发为主的灯具专业市场,邹区灯具市场内像王某夫妇这样的夫妻店、家庭店还有很多。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效遏制了制假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造邹区灯具行业精品产业集群起到了良好示范和导向作用。
作为常州人相信的品牌
邹区灯具城出现如此案件
实在是寒了常州人民的心呀
希望相关管理人员能加强管理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不法商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