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灵山县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一个又一个从事黑恶势力的犯罪团伙和个人
相继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10月18日上午,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名、石某方、陈某、吴某权4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薛银娟担任该案审判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该县交通运输局20余名职工旁听案件审理。
1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陈某名、石某方、陈某为了保证文武伯专线联营车队的收益、垄断灵山县文武伯区域内的客运市场,经常纠集他人,形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三被告经商量后组织雇请梁某锋、黄某、黄某修、王某光、颜某彪(均被判刑)和阮某远、王某杰等人(另案处理)驱赶在武利镇搭客的出租车,以达到阻止出租车司机在武利镇搭客的目的。该团伙中的被雇人员经常蹲守在武利镇街上,多次对武利镇搭客的出租车司机进行拦截、辱骂、恐吓和驱赶,并发展到殴打出租车司机和毁坏车辆。
2016年12月28日凌晨,被害人黄某伟停放自己的越野车时,与被告人陈某名相遇并发生口角争吵、拉扯,陈某名先是动手打了黄某伟后,与陈某名同行的吴某权和张某(另案处理)见状就上去帮忙拉扯、殴打黄某伟,黄某伟被殴打后即逃跑,吴某权、张某上前追打黄某伟后返回,持砖头对黄某伟的越野车进行打砸。
被告人陈某名、石某方结伙组织、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结伙组织、纠集多人多次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吴某权伙同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四人的行为均触犯了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薛银娟熟练驾驭庭审节奏,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条理清晰,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据了解,该案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有效营造了扫黑除恶的法治氛围。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