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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后心生不满, 钦州灵山一男子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结果...

白话猫 2022-01-01


----------  白话猫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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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违法被处罚,不满!

朋友圈发布辱警言论及图片!

结果悲剧了

……


日前,灵山一男子因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随后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图文辱骂交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该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2019年10月13日10时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县城燕山路依法对道路车辆开展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车牌为桂NK***8小轿车的驾驶员陈某明(男,浙江省瑞安市高楼镇人)未携带驾驶证且车辆逾期未年审。随后,民警对陈某明依法进行处罚。事后,陈某明为泄私愤,用手机拍下交警开具的处罚通知书,并附上辱骂交警的文字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群众举报后,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10月15日依法传唤涉嫌违法人员陈某明。经审讯,陈某明对其公然辱骂警察并传播的违法事实供认在案。因陈某明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明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示

    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于寻衅滋事、公然辱骂正常执法、执勤公安民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袭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不是“泄愤圈”,网上发声应依法规范言行,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广大交通民警既是执法者,

同样也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

希望大家在遇到交警执法时,

多一份的理解,多一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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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白话猫编辑发布

来源:灵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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