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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交钱后未获贷款引发纠纷,海口市住建局提醒→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党朝峰


1月28日

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

近期

海口市出现购房人缴交定金(订金)后

因未能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

引发购房纠纷的情况


为避免矛盾纠纷发生

海口市住建局提醒购房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

在购房前了解贷款相关信息后

再缴交费用


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申请贷款的主体为购房人,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前向相关贷款机构咨询了解,确认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应付首期款比例及可贷款的比例等情况再决定是否购房;切勿轻信销售人员、中介人员或他人可予包办贷款的承诺,购房人、担保人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或帮助骗取贷款。


海口一在建楼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企业从业人员在销售房屋时,应当询问意向购房人是全款或贷款购房,并告知意向购房人向相关贷款机构咨询了解贷款的相关流程,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不得承诺可予办理贷款,不得明示、暗示或诱导购房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


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的,可向该局(电话:0898-65335163、68659157)或12345热线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陈俏枫
值班主任:林晨音
内容审核:林英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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