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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培训丨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作为特殊场所,在平面布置,防火设置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本期《培训》就来分享一些这类场所的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一
标准定义 :
儿童活动场所
托儿所 、幼儿园
二
儿童活动场所, 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其设置场所的耐火等级及楼层要求:
1
2
3
三
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设置场所的疏散门、 疏散出口 、疏散距离要求:
1
2
3
4
5
6
7
四
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其设置场所的吊顶要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其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其吊顶应满足对应的耐火等级要求)(5.1.8)
五
托儿所、幼儿园的居住及活动场所, 其建筑内部装修要求 :
1
2
六
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 消防设施要求:
1
2
3
4
5
6
七
当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时,汽车库应与儿童活动区域分开,应设置单独的车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4.1.4)
本文未涉及,与该类项目相关内容,应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资源网》
上海新外建 总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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