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2019年中国银行业十件大事、好新闻发布会”8日在京举行,全面总结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重改革、防风险成为关键词。十件大事中,位列前三的是:坚决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监管部门“分类施策”化解中小机构风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银保监会出台19项银行业对外开放新措施。坚决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监管部门“分类施策”化解中小机构风险,拆解影子银行,治乱象促合规,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019年5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接管包商银行,推动锦州银行、恒丰银行改革重组,切实防范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6月,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会议强调,将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健康发展,密切监测市场运行情况,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释放了积极信号。5月8日,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银行机构从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重点风险处置等5个方面开展整治。年内加大重点领域风险处置,主动出击,多措并举,稳妥高效推动风险出清。一是 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继续拆解影子银行,大幅降低交叉金融业务规模,截至三季度末,银行业资产增速从过去的15%左右降低到目前的8%左右,影子银行规模大幅缩减,银行业高风险资产减少14.5万亿元,同业理财余额较2017年初下降85%,理财产品嵌套投资其他资管产品规模占比较资管新规发布时降低10个百分点,监管套利突出的同业投资减少3.65万亿元,信托公司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规模同比下降13%,为金融资源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腾出更多空间。二是 联合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牵头开展网络借贷风险整治,截至9月末,全国实际运营网贷机构462家,借贷余额比2019年初下降了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53%,借款人比年初下降35%,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5个月下降。三是 在32个城市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将资金通过挪用、转道等方式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发布,多次实施全面和定向降准,疏通货币信贷传导机制,促进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2019年8月16日,第6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办法推动降低实际利率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8月17日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公告,宣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8月20日首次发布了新的LPR,至 12 月 20日第五次发布新的 LPR,1年期LPR为4.15%,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80%,较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低了10个基点。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201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三次降准:1月4日,决定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行较低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分5月15日、6月17日和7月15日分三次实施到位;9月16日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此外,对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2019年1-11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5.68万亿元,同比多增5897亿元。
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布19条对外开放新措施,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放宽设立条件,扩大业务范围。11月7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发布,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银保监会5月1日宣布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7月研究发布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年内共推出19项举措,丰富外资机构在华商业存在形式、扩大业务范围、优化监管规则、放宽外资准入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1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持续推进对外开放措施依法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外资银行监管。12月1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落实细化银行业开放措施。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方面,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性再次大幅提升;10月16日,央行会同外汇局出台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人民币。
银行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贷款利率、减费让利、推动 “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等措施,增加有效信贷供给,提升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质效。
监管部门从体制机制、信贷投放、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9年以来,银行业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在增量、扩面、降本、控险等多个目标间实现了较好平衡,阶段性实现了“两增两控”目标。一是 融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三季度末,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086.4万户,较年初增加363.16万户。二是 信贷投放显著增长,截至三季度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39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3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0.81%,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0.9个百分点,五家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2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8148亿元,增幅47.9%,整体已超额完成这五家大行全年增量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30%的增量目标。三是 贷款利率和信贷综合融资成本明显降低,前三季度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75%,比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64个百分点,五家大型银行平均贷款利率4.75%,较2018年全年平均贷款利率下降0.68个百分点。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出台,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管部门出台系列制度,多措并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首次提出了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突出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公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宏观审慎管理、穿透监管、协调监管三条原则。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推动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持续发布多项具体措施加强公司治理监管。1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境外设有经营性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集团合规管理体系;1月14日,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更好地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4月30日《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定义,促进银行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7月23日发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健全商业银行股权穿透式监管框架;10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加大结构性存款业务监管力度,增强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中国银行业协会积极引领行业自律、合规建设,发布《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资产托管行业自律规范制度,促进资管行业合规经营。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票据业务自律公约》,首次提出倡导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多元化方式解决会员单位间票据业务争议,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完成A股IPO,银行业加快资本工具创新,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年内多次召开会议,鼓励银行利用更多创新型工具多渠道补充资本,加快构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长效机制,丰富银行补充资本的资金来源渠道。7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修订)》出台,1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继1月份中国银行发行首单400亿元永续债后,国内商业银行永续债发行进入快车道,截至12月末,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民生、华夏、浦发、渤海、广发、中信、平安等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徽商银行等3家城商行首批发行永续债,15家机构发行规模合计达5696亿元。2019年银行转债发行显著放量,中信转债、平银转债、苏银转债、浦发转债等银行转债相继发行,总规模已达1360亿元,也是有史以来银行转债年度发行规模首次达到千亿元量级。在创新资本工具的同时,银行业积极融入资本市场,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12月1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完成A股IPO,创2010年以来最大规模的A股IPO发行,也是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面实现“A+H”两地上市的收官之作,成为第14家“A+H”的银行,也是第36家A股上市银行。加上之前登陆A股的紫金农商银行、青岛银行、西安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苏州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年内8家银行成功登陆A股市场,创三年来新高。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出台,银行业践行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效率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年1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3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12月20日,印发《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 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督促村镇银行更好坚守定位,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2019年内,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这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首次公开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白皮书;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展示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最新数据成果。截至10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3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0.5%;农户贷款余额10.14万亿元,授信农户9000万户,累计向96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991亿元。
《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出台,银行业加快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强化数据治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速。
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推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作为首个单独针对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提出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以标准落地实施为手段,持续强化金融科技安全与质量管理,着力提升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银行业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继建设银行设立银行系首家全资金融科技子公司以来,工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年内相继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银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已达10家。中行、工行、建行等相继推出深度融合5G元素和生活场景的智能网点,工行发布ECOS智慧银行生态系统,促进银行业跨境、跨业、跨界转型发展。工行、平安、浙商、江苏、微众、苏宁6家银行公布了14项区块链服务内容;建行发布“BCTrade2.0区块链贸易金融平台”;中国平安旗下面向金融机构的商业科技云服务平台金融壹账通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
进一步推进资管新规实施,银行业有序开展理财子公司试点,15家中资银行理财子公司批筹10家开业,首家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批准设立,银行理财业务迎来转型发展新格局。
11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12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提出具体监管要求。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理财子公司设立工作,批准15家中资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
6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全资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开业,成为国内首家正式开业运营的银行理财子公司。至12月末,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共计1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1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和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这是第一家在华设立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银行业理财业务总体保持平稳,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银行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多部门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联合建立金融纠纷化解机制。
2019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监管部门职责、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以及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11月1日,银保监会连续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就投诉、举报、信访三方面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4日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来源 | 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