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金融控股公司“排雷”的法律分析: 安邦系、华信系、明天系处置模式浅议
摘 要:为化解金融风险,安邦系、华信系、明天系相继被监管部门接管进行风险处置。从三家资本系集团的处置情况来看,调整持股结构、剥离非主业非核心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是主要举措。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样本,监管部门对安邦系、华信系、明天系的处置经验值得其他金融控股公司予以借鉴。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9月14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指出,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稳妥处置了像明天系、安邦系和华信系等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这样的一些企业集团。目前,安邦系和华信系的处置工作基本上完成了,明天系的处置工作还在过程中。接管与承接:安邦系处置模式分析
监管机构对于“安邦系”的干预基本采用的是“全面托管——解决流量问题——解决存量问题(处理资产)——新设承接”的模式。首先,由监管机构出面进行全面接管;然后,接管工作组撤换被接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管理与风险控制;接着,接管工作组对被接管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评估,并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解决资产与负债、业务布局等存量问题,确定了剥离与保险主业协同性不强的、非核心的业务的方案。为切实化解安邦集团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剥离安邦集团非涉案涉诉资产,批准设立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新设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规保险业务。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将依法予以清算注销。
清理与托管:华信系处置模式分析
证监会依法作出撤销华信证券全部业务许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和托管,具体的风险处置包括以下工作:
一是撤销全部业务许可,进行行政清理和托管。行政清理组负责管理华信证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书等资料,核实资产负债有关情况,依法追收被占用资金。同时,行政清理组将在中介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合规、市场化的原则转让证券经纪等业务相关证券类资产。在此过程中,托管组继续保障证券经纪等业务的正常运行,以保持存续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稳妥做好存续证券业务转移和客户、员工安置工作。行政清理期间,行政清理组将与受让方积极沟通,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稳妥做好业务转移和客户、员工安置工作。证券类资产转让后,受让方承接华信证券存续业务,接受客户和员工安置。
三是行政清理工作完成后,华信证券剩余资产、负债依法纳入华信集团统一处置。
干预与接管:明天系处置模式分析
明天系风险处置与恢复方式归纳起来基本属于“干预——解决存量问题(处理资产)——专项接管”的模式。从明天系不断出售金融资产以偿还银行债务的方式可以看出,监管层正要求其以偿债的方式来降低金融系统风险,且允许“明天系”等金融控股公司以市场化的价格出售旗下金融资产,明天系不少金融资产都已完成转让或正在低调转手,包括恒泰证券、联讯证券在内的机构牌照已经顺利被卖出。由于明天系采用“隐蔽+分散”的战略发展方针,其峰下影响范围较大难以准确估量,因此针对其的风险处置与恢复方式首先采取的是隐晦的“干预”而不是直接公开的“接管”。
反思与进路:资本系集团处置经验借鉴
总结资本系集团接连被接管的经验教训可知,调整持股结构、剥离非主业非核心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是监管机构对安邦系、华信系、明天系采取的主要处置措施。《金控办法》的出台一是要解决和管控一些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隔离机制缺失,导致企业风险和金融风险互相累积和叠加产生的风险累积;二是规范一些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发展规模、业务多元化、关联度较高的风险,对金融控股公司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经营,特别是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市场准入和行为规范。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我们建议从开展清产核资、进行企业风险评估、企业清理三个方面实现规范股东出资入股、优化公司资产组合、规范关联交易、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和风险管理等目标。
企业清产核资包括但不限于梳理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企业设立及存续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情况、业务合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债权债务情况、税务情况、合规经营情况、涉诉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金融风险等。建议企业内部核查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审计、评估、法律,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与企业共同制定核查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根据核查情况由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报告,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与评估,并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提出专业的防控与处置意见和建议。
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建议金融控股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清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股权结构调整、非核心业务剥离、资产处置、关联交易优化和风险防控机制完善。
根据《金控办法》的规定,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应实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法人层级合理,与自身资本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其所控股机构不得反向持股、交叉持股;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再成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
三是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与其所控股金融机构、其他关联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开展不正当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或客户的消费权益、规避监管规定或违规操作。
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机构的法人治理,不得干预所控股机构的独立自主经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实施备案管理;在并表基础上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所控股机构和各类风险;并建立健全集团风险隔离机制,规范发挥协同效应,注重客户信息保护。
作者丨乔兆姝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冯林玉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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