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未经“二审程序”的再审案件的相关法律分析
「 道可特法视界第1452篇原创文章 」
01
1.法院认为不应受理“未经二审程序”的再审案件的相关规定
③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法院认为可以受理“未经二审程序”的再审案件的相关规定
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根据该条款可知,申请再审时提交是生效裁判文书,只有生效裁判是二审裁判文书时才需要提交二审裁判文书,因此,这意味着申请再审并非一定要经过二审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①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⑦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⑧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⑨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⑩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⑪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⑫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⑬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此,上述针对申请再审的条款中,并未规定申请再审必须以经过二审为前提条件。
3.通过案例检索,存在案件虽未经二审程序,但当事人提起再审,再审法院受理的情形
通过法律数据库进行关键词检索,检索关键词“未经二审程序”的检索结果中有32例相关法律文书,其中25例为再审判决或裁定,法律文书的时间在2015年-2020年期间。
综上,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对于“未经二审程序”的再审案件,目前同时存在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但2002年颁布的《试行意见》是基于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条件的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做出的,且该规定仅仅是“试行”。而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故2007年《民事诉讼法》细化申请再审的条件。2009年最高院出台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说明只要符合条件,未经二审程序的再审案件也应当受理。2017年《民事诉讼法》中所列应当再审的十三种情形里,亦没有对案件是一审还是二审做出特别限制。所以,即使案件未经二审程序,只要符合再审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受理。
02
1.未经二审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绝大部分仅以程序问题被驳回起诉
2.部分未经二审程序所提起的再审案件,法院认为程序正当后,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
3.部分未经二审所提起的再审案件,法院也在再审程序中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
如在北京慧诚聚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李智光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北京第二中级人员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审理中,慧诚聚源公司当庭表示接受法院电子送达。因此,一审法院按照慧诚聚源公司确认的方式送达判决书,符合法律规定。庭审中,相关证人证实了慧诚聚源公司使用李智光汽车吊的事实,并证实了商谈中确定的定价原则。而慧诚聚源公司就结算标准问题说法前后不一,故一审法院采信李智光的主张并无不当。故慧诚聚源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未经二审程序”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仍可以提起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亦有受理的先例。虽然绝大部分“未经二审程序”的再审案件,会被法院以程序问题驳回申请,但部分案件,法院认为未上诉有正当理由后对实体进行审理;亦有部分案件,即使法院认为未上诉并非程序错误,亦仍对实体进行审理。案件是否经过二审程序,并非是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绝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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