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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观察之四十六|北交所对拟上市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核查要点

证券业务团队 道可特法视界 2023-08-26

摘  要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开市以来,已经有一批企业成功登陆北交所上市。目前北交所上市委审核开始提速,仅年内就有11家企业过会,但是并不意味着放松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查。本文对历来备受关注的拟上市公司的“社保公积金缴纳的合法合规性”的审查要点进行分析并举例说明。


01

北交所问询“社保公积金缴纳合法合规性”案例

根据北交所官网近日公布的《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立方控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鑫汇科:8-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鑫汇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均要求对拟上市公司补充核查“社保公积金缴纳合法合规性”,并给予回复。

问询的要点列表如下:

‍‍‍‍‍‍‍‍拟上市公司问询要点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①请发行人说明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情形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以及被处罚的风险;②请发行人按照未缴社保公积金原因补充披露对应的人数、占比,测算发行人可能补缴的金额以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①请发行人说明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情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说明发行人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第三方代缴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以及被处罚的风险;②请发行人按照未缴社保公积金原因补充披露对应的人数、占比,测算发行人可能补缴的金额以及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①请发行人说明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以及被处罚的风险;②按照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补充披露对应的人数、占比,说明发行人可能补缴的金额以及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02

创新层进层安排

根据上述案例北交所问询及相应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社保公积金问题”的审核要点基本一致,主要为以下两个方面:


1.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情形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法律风险

拟上市公司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核查时,需要对企业全部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实,并与拟上市公司及员工进行沟通,统计未缴纳的原因。法律服务机构需要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拟上市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是否存在第三方代缴情形以及拟上市公司所在地是否存在特殊的地方性规定,发表拟上市公司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是否合法合规,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以及存在被处罚风险的法律意见。


2.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人数和占比及对发行的影响

法律核查时,除了发表是否违法违规的意见之外,重点是需要预测对拟上市的影响。根据拟上市公司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原因,统计对应人数和占比,排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缴纳的情况,可以测算出拟上市公司可能需要补缴的金额,从而评估其对报告期内拟上市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03

未缴纳社保公积金问题的补救措施

针对拟上市公司存在的未全员缴纳社保公积金问题,法律服务机构在核查时,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允许不缴纳的情形、不缴纳的理由是否存在合理性或者进行补缴等相应的补救措施。


1.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无需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若拟上市公司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属于劳务派遣、在校实习生、劳务外包、退休返聘、港澳台员工在港澳台当地已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外籍员工无法参保等情形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未缴纳社保公积金存在合理的理由

根据调查访谈,若拟上市公司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理由为新入职员工社保公积金手续正在办理中的,或者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农民工不愿意再缴纳其他社会保险,拟上市公司已经为其报销新农保和新农合费用等情形,可以作为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合理理由。

例如:

《鑫汇科:8-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鑫汇科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相应的核查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为:①较大部分人员来自各地的县城或村镇,且流动性较大,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其不愿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②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人员,依法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③部分新员工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④在境外的外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3.补缴社保公积金,金额不大,且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

针对无合法合理的理由不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员工,拟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补缴,同时实践中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会承诺个人承担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处罚和补缴费用等的全部责任,不对上市造成影响。

例如:

《立方控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人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执行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而被有权机关要求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索,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结 语


基于相关审查部门对“社保公积金问题”的重视,拟上市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应合法合规地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以免因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而影响企业上市。法律服务机构在对拟上市企业进行核查时,需重点关注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出客观的法律审核意见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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