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 | 金融资管争议解决系列六:深度解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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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简介:2022年5月2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管理人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与证监会2022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22〕41号)相呼应,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募基金管理人办法》于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5%以下股东 | 5%以上非主要股东 | 主要股东 | |
锁定期 | / | 36个月 | 48个月 |
金融机构股东 | 净资产: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 1.净资产:最近1年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2.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 “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包括但不限于(1)不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50%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2)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净资产原则上应当不低于总资产的30%,金融机构除外; (3)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 | |
非金融机构股东特别要求 | 符合国家关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政策,详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文) | ||
自然人股东 | 从业经历:一定年限的受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行业的从业经历。 “境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历”包括(1)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境外金融机构等的证券资产管理从业经历;(2)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 1.从业经历:5年以上境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历,从业经历中具备3年以上专业的证券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或者3年以上公募基金业务管理经验。 *“专业的证券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是指具有20亿元规模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并取得长期稳定、相对优异的历史业绩表现,未发生重大违规或者风险事件。 2.资产情况:最近1年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1.从业经历:10年以上境内外证券资产管理行业从业经历,从业经历中具备8年以上专业的证券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或者8年以上公募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经验。 *“专业的证券投资经验且业绩良好”是指具有50亿元规模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并取得长期稳定、相对优异的历史业绩表现,未发生重大违规或者风险事件。 2.股权限制: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股东合计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2/3:其他股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资产情况:最近3年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
子公司的合规要求 | / | 5%以上股东和主要股东,其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均具有良好的诚信合规记录 | |
合规经营情况 | |||
股权结构 | 1. 股权结构中无资产管理产品,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 ||
出资能力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
① 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比例低于5%;
② 为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并购重组所做的过渡期安排;③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子公司;④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① 依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最近3年主要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②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③ 具备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金融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国际前列,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④ 累计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DOCV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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