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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丨案解银保监会个人信息专项整治工作
「 道可特法视界第1678篇原创文章 」
前言:2022年8月9日,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列举了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主要表现形式。
一. 个人信息收集
客户权益方面:① 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② 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产品宣传方面:① 在文字、视频等宣传中不至于引人误解;② 在企业官方账号如微博、微信中不发表引人误解的言论和信息;③ 积极处理个人信息问题投诉,处理完毕的投诉数据应真实有效,与对外公布的数据保持一致。金融企业应合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① 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② 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③ 按规定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④ 不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②《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四. 个人信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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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竞争与反垄断、数据安全与数据合规
邮箱:baixiaoli@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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