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道可特研究 | 企业与企业家刑事风险系列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道可特法视界第1730篇原创文章 」
引言: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基于商业模式、营商环境等因素,往往伴随着民事违约、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制裁等诸多风险。其中刑事风险最为致命,一旦入罪,身陷囹圄,家企不保。当前,刑事风险已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家安全成长的“拦路虎”。风险防控意识严重不足与风险内控机制缺失是企业家刑事风险容易高发的内生性原因。下面,笔者将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与大家共同交流这一话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 法律规定
①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③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① 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② 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③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件名称:“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DOCVIT
作者简介
业务领域:企业内部反腐败侦查、刑事控告、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业务
手机:15210989541
邮箱:2643730075@qq.com
精彩推荐
点击图片查看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以下“栏目名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