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业绩丨道可特代理案件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4月20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元霞、高级合伙人林蔚律师代理的“齐鲁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相关判决
对于创造性,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齐鲁公司的主张——即“二审判决对于创造性所要求的‘预料不到的用途或效果’采用与公开充分所要求的‘公开一种用途/效果’同样的标准,明显错误。”并具体指出:“对于某种化合物而言,其高纯产品在相应的仪器分析中可用作对照品或标准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基于该公知常识想到桂呱齐特氮氧化物作为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用途。因此,桂呱齐特氮氧化物可用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并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且,桂呱齐特因其易氧化性,本身容易转化为桂呱齐特氮氧化物。对药物组合物领域,尽可能获得杂质含量更少、质量更高的药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遍需求。在该需求的驱动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控制药品质量的目的,容易想到将药品中可能存在的杂质通过常规分析仪器一一分离鉴定,确定其具体结构,并将这些分离出来的杂质化合物用作对照品或标准品的通用用途。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15不具备创造性。”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对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的相关公式与试验数据进行仔细和专业的数学推导,提出涉案专利实施例记载的试验数据本身有悖常理,不能成立,而专利权人亦未能举证或说明上述试验数据的合理性。据此,成功使得一审和二审法院对前述试验数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在此基础上,考虑到高纯产品在相应的仪器分析中可用作对照品或标准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最高院据此否认了涉案专利的创造性,本案获得了最终胜诉。
律师简介
道可特总部管委会委员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 资深专利代理师业务领域:专利侵权和无效、专利申请、答复和复审、非诉法律服务(FTO,有效性等) 、反垄断、商业秘密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管委会联席主任、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与反垄断、信息网络与文化娱乐、汽车与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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